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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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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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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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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工信部、交通部、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北京市
1、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24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构建国家实验室体系——持续优化并争取更多国家创新平台在京落地。推动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在京布局发展,形成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的现代工程和技术科学研究能力。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完善独立开放运行机制,进一步聚焦车规级芯片等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打造产业创新生态;与动力电池、轻量化材料成形技术及装备、智能网联汽车等平台加强技术协同,推动融合创新。
2)支撑“先进智造”产业创新发展
A、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推动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协同发展,构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策源地,加速释放产业发展新动能。电池技术方面重点突破全固态电池与燃料电池技术,实现全固态电池和燃料电池电堆的工程化应用。自动驾驶方面重点突破固态激光雷达、成像雷达、融合感知等先进环境感知技术,车规级芯片技术,基于域控制的电子电气架构技术,计算平台、车控操作系统等智能决策技术,基于轮毂电机的分布式驱动、高安全线控底盘等控制执行技术,并实现在车辆上集成应用。网联汽车方面重点突破低时延高可靠车联网技术、路侧实时感知与数据处理技术、云控平台分级架构技术等,实现车辆与路侧设施的协同感知与决策,推动单车智能与网联智能动态融合,加速高级别自动驾驶车辆规模化运行。
B、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在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后,积极落实国家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进氢能、先进储能、智慧能源系统等领域减排降碳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氢能领域突破可再生能源高效电解水制氢工程化技术、规模化氢能储存和输配技术、交通运载和综合供能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推动氢能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和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应用,支撑京津冀氢能全产业链布局。先进储能领域突破大容量电化学储能材料、组件及系统能量管理技术,推动吉瓦时级固态锂离子电池等规模储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
3)推动碳中和绿色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交通行业全生命周期监测场景,构建以低碳化交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控为核心的交通科技创新体系,推广应用电动汽车、氢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加速形成人绿色出行、货绿色运输、装备节能高效的低碳化智慧交通运输体系示范。

 

2、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摘要:2021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主导发布《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主要从申请审核、试点管理、网络数据安全、服务监督与违规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开展商业化出行服务进行全方位详细规范。《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模式探索和创新,并要求企业进行网络安全管理,明确在商业化试点中采集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出境。此外,先行区还对企业的日常运营状况进行监管,以逐步营造良好的商业化试点环境。

 

上海市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十四五”行动方案》
摘要:2021年11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十四五”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至2025年底,在临港新片区实现“四类场景,千辆规模”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形成相应的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千亿级产业发展集群。基本建成国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引领区、未来交通示范先行区”。主要任务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建设应用支持型的创新基础环境、搭建技术保障型的测试监管平台、打造多样性规模化的示范应用场景、形成创新支撑的法规标准体系。

 

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摘要:2021年11月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共八条,涉及支持整车应用、支持关键零部件发展等六部分政策安排,具体如下:
1)整车购置奖励。2025年前,燃料电池汽车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符合本市有关要求,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积分的,本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标准奖励相关车辆生产厂商。
2)关键零部件奖励。相关企业生产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每1积分奖励3万元。
3)车辆运营奖励。2025年前,对每个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运营奖励,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其中,中型卡车(设计总质量12—31吨)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0.5万元,重型卡车(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2万元,通勤客车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1万元。
4)支持公交车运营。支持不少于50辆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比照同类柴油车成本,对相关车辆增加的综合成本进行补助。
5)加氢站建设补贴。对在2025年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每座加氢站补贴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6)氢气零售价格补贴。2025年前,对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加氢站运营主体,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补贴。其中,2021年度补贴标准为每公斤20元;2022—2023年度每公斤15元;2024—2025年度每公斤10元。
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
摘要:2021年11月3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内容方面,《措施》明确:
1)支持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鼓励关键技术研发转化突破;招引优质项目落户;鼓励重点产品首台套(批次)应用;加快企业规模化发展。
2)支持氢能供应链建设:鼓励近零碳、低碳制氢;加快建设储氢设施;完善加氢设施网络;有序引导氢气加注市场价格,
3)支持应用场景建设:鼓励燃料电池汽车“多拉快跑”;建设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运营平台;提升燃料电池汽车使用便利;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4)大力构建产业生态:支持创新载体建设;给予优质企业融资担保;给予优质企业贷款贴息和上市支持;鼓励氢能产业股权投资;鼓励推动标准制定;鼓励人才引进和培育;构建智慧监测管控平台;加快中日(上海)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申请国家政策。

 

重庆市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11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21—2023年)》,政策补贴方面,《措施》明确:
1)加氢站建设补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前10座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30%的比例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加氢站运营补贴:自2021年1月1日起,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每年进行调整。2021年的补贴标准为: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30元、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

 

辽宁省
1、省级政策
1-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
摘要:2021年11月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措施》明确:
1)对标绿色物流先进方向:鼓励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采用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提高企业对节能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等。
4)因地制宜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及集成系统,支持大连建设氢燃料发动机生产基地和燃料电池应用示范区,推进沈阳、鞍山、朝阳等氢能装备产业集聚区建设。

 

安徽省
1、省级政策
1-1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摘要:2021年11月11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安徽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方面,《纲要》明确:
1)发挥安徽科创与制造业优势,加强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用飞机等高端装备研发制造水平,推进智能交通产业发展。
2)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在航运、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工具。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交通枢纽新能源加注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城市物流节点与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配套设施布局。
3)鼓励优势科研机构开展车辆自动驾驶、智能航运与无人船、交通智能管控与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研发、测试与应用示范,打造交通运输重大科技成果创新与应用策源地。

 

江西省
1、省级政策
1-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11月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全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各城市要将中心城区更新改造拆迁腾空的闲置地块、拆违拆临释放的空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1-2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规划》明确:以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体,以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为载体,围绕新材料、新能源及汽车等优势产业,着力攻克一批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1)重点产业创新链区域布局——新能源领域:以新余市、南昌市、上饶市、赣州市、宜春市为重点部署新能源创新链,重点攻克新型太阳能电池、氢能源、生物质燃料、锂离子电池材料、退役电池回收利用等关键技术。
2)重点产业创新链区域布局——汽车领域:以新南昌市、上饶市、抚州市为重点部署汽车创新链,重点支持整车及其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高级驾驶辅助、自动驾驶及关键支撑技术研发。
3)重点领域——新能源:大规模电化学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技术,高能量密度磷酸铁锂电池、全固态锂离子电池、高密度锂硫电池和氢燃料电池研发,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研发,光氢催化、光电氢转化、光热氢转化、氢医学、氢农学等氢能源和氢生物领域关键技术研究。
4)重点领域——汽车主要研究内容:新型变速器技术,液力变矩器与高精密液压电磁阀体设计,通平台、模块化、集成化、轻量化整车技术,结构优化技术、全可变配气机构设计、新型增压技术等发动机技术,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和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下一代电机驱动技术,新能源汽车整车集成智能电控技术,新能源汽车高比能动力电池研制。

1-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十四五”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15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发展重点,氢能方面,《规划》明确:培育发展氢能产业。加强电堆核心零部件系统集成。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以吸收、创新,不断提升车载电堆寿命、电堆体积功率密度、系统经济性、低温启动等燃料电堆指标,不断降低电堆成本。加强关键原材料研究。鼓励企业结合自身优势,与具有先进技术的国内外质子交换膜企业联合开展研发、生产,不断提高质子交换膜的稳定性,降低成本。积极开展稀有金属在提升质子交换膜、催化剂性能等方面研究,促进关键材料技术产业化。开展氢气制备应用试点示范。鼓励开展利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解制氢的研究与示范。不断提升氢气储运水平。构建氢能基础设施网络,发挥氢作储能优势,探索开展为用户提供电、热、冷、燃气综合性智慧能源服务,实现区域内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1-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16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汽车行业,《规划》明确:加大传统车辆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等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及研发,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感知与定位、域控制器等硬件技术,及人工智能算法、检测与识别方法、信息安全与人机交互等软件技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与互联网、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企业深度合作;支持新能源车企业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支持电池企业建设健离子动力电池智能制造车间、实验检测中心;推广数字化设计、数字化办公,推进工业机器人、高精度数控机床、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在整车及零部件制造的规模化应用,同时实现智能物流、智能检测、MES系统及ERP系统等智能化系统集成应用,升级制造工艺和智能制造管理水平,逐步推广“5G+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支持重点企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湖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长沙市
2-1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交通措施的通告》
摘要:2021年11月2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交通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
1)本通告所称的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是指申领了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即新能源号牌为湘AD×××××、湘BD×××××湘CD×××××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
2)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在长沙市城区道路通行,除万家丽路高架桥、湘府路高架桥(含隧道)、芙蓉大道(中意路至融城路)主线道路(含桥隧)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外,不再受《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规定的通行限制。
3)株洲、湘潭的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可与长沙享受同样的通行便利。
4)通告自2021年10月30日零时其施行。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无
2、张家港市
2-1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复《张家港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方案》》
摘要:2021年11月3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复《张家港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方案》。《方案》明确:张家港市被划分为5个片区,按照片区发展规划分级设置充电半径,共计规划新增公用充电设施102处、专用充电设施25处,未来将逐步推动充电设施在各区域合理布点,并将张家港全市平均充电服务半径缩小至1.5公里以内,更好地服务港城人民绿色出行。

3、苏州市
3-1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11月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补贴标准方面,《通知》明确: 
1)车辆购置补贴标准: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2020年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附件1对应标准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2020年1月1日—4月22日购置的燃料电池汽车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附件1对应标准补贴。2020年4月22日后购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不再补贴。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新建并通过验收充电桩的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依据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平台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统计,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市区范围内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照充电量给予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元/千瓦时。
3)补贴资金相关要求: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购置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同期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4、无锡市
4-1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调整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相关通行政策的通告》
摘要:2021年11月19日,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调整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相关通行政策的通告》,《通告》调整了部分限行区通行时间和通行单办理指南,其中,长期通行单办理中,城市高效配送车辆通行单、城市绿色配送车辆通行单两项办理对象为:本市号牌,新能源微型、轻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政策自 2021 年11 月22日起实施。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2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推动智能网联与智慧交通示范区建设,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前沿探索和研发攻关、公路和城市周边衔接路网综合管控体系试点建设,推动新时期高速公路网运营管理向“一体化”、“智慧化”发展。开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服务区智慧停车和充电设施引导、预约等增值服务。

1-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11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建设。开展车联网电信业务商用试验,加快全省优势地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支持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规模部署。指导各地评估网约车政策落实情况,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开展巡网融合出租汽车改革试点。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

1-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摘要:2021年11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明确:扩大汽车消费。
1)逐步放宽广州、深圳汽车上牌指标限制,释放消费需求。大力推广节能车、新能源车使用,2021—2022年,广州市配置节能小汽车增量指标增加至8万个;深圳市进一步放宽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取消社保条件等限制,促进新能源小汽车销售。
2)完善汽车销售网点布局,鼓励新能源汽车、高端进口汽车网点进入核心商圈布点,引导汽车生产经营企业下沉县域等三、四线城市市场。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探索汽车超市、线上购车模式,拓展维修、改装市场,培育汽车后市场消费。鼓励汽车服务商与经销商合作,积极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打造集餐饮、购物、住宿、休闲、文旅等延伸服务为一体的汽车驿站,培育汽车文旅消费。

2、深圳市
2-1深圳市发改委公示《关于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助项目审核情况》
摘要:2021年11月4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关于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助项目审核情况》。本次补贴资助项目主要来自福田等7个行政区,补贴金额超27095.13万元。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1-1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11月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氢能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及灵活性改造,优化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储存能力,加大清洁能源的本地消纳。加快构建成都氢能产业生态圈,开展氢能技术攻关,推动制氢产业发展。
2)稳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鼓励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氢冶金等前沿技术研发示范。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提升企业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能力。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排放控制。
3)强化科学技术引领支撑:加快先进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新一代核能、一体化燃料电池、智能电网、绿色氢能、新型储能、锂离子电池、钒电池、页岩气开发、煤炭清洁高效开采利用等适用、前沿技术研发,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中低温地热发电、浅层地温能高效利用等技术集成创新。

 

吉林省
1、省级政策
1-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吉林区域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11月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打造吉林区域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实施意见》明确:以品牌向上为引领,支持民族汽车品牌做大做强。加快新能源与智能网联布局和车型完善,构筑清晰的品牌价值体系。支持民族汽车品牌打造成为世界知名汽车品牌,持续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国际影响力。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11月8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方面,《方案》明确:
1)车辆推广:到2022年底全省累计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5000辆以上,试点期间内年均保有量增速50%以上,基于“车电分离”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新模式在公共服务、社会运营领域形成一批试点案例,为下阶段我省全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成熟模式和经验。
2)换电站建设:到2021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20座(含)以上。到2022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30座(含)以上,其中海口、三亚换电站分别达到10座以上。鼓励其他市县合理规划布局换电站,初步构建全省电动汽车换电服务网络。
3)示范应用和试点推广:围绕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营领域开展换电模式示范应用探索,在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城市物流车等应用领域开展试点,力争2021-2022年新增和更换的换电模式出租车及网约车达到1500辆以上,在港口、园区等封闭场景率先开展重卡换电试点。

 

陕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西安市
2-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11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氢能相关方面,《实施意见》明确:
1)加快新能源汽车迭代升级。以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为方向,强化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布局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汽车等引领产业未来发展的关键领域,推动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多技术路线并重,实现乘用车、商用车及专用车全系列多元化发展。
2)推动新能源载货车规模化量产。鼓励支持陕汽、比亚迪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加大纯电动、氢燃料、无人驾驶重卡的技术储备和产品研发,针对不同用途、不同工况、不同需求,丰富系列、拓展车型、加快推广。支持专用车企业针对电动汽车特点,做好现有产品升级换代,加快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制上市,做专做精新能源专用车。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载货车实现多技术路线并举、产品系列全覆盖、产销规模行业领先。
3)布局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整合高校科研机构、汽车企业以及制氢运氢等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重点推进燃料电池电堆、超临界水蒸气制氢等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产业化应用。支持推动陕汽等整车企业,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试验、适应性改进,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示范,探索研究市场运营商业模式,加快产业化步伐。

2-2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
摘要:2021年11月2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措施》明确: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相关政策,释放汽车消费潜力。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居民在西安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照购置价格给予2000元至6000元补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减半补贴。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现金优惠、赠送保养、延长保修里程等促销活动,对百日行动贡献显著的前十名汽车销售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30万元。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1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方案》明确:发展绿色交通网络。推进城市主干道快速化改造,新增城市道路36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400公里以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等低能耗交通方式,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全省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占比达到60%。新建公共领域充换电站2000座、充电桩6万个、加氢站50座。

2、淄博市
2-1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
摘要:2021年11月10日,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主要目标方面,《方案》明确: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含电动车、燃料电池车)普及率明显提升,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公务和专用车领域占比达到80%以上,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1000辆;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新改建综合能源港100座。
重点任务方面,《方案》明确:1)实施氢能应用示范行动,抓住氢能产业发展契机,深挖我市氢能资源禀赋,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应用场景,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打造氢能利用示范城市。2)实施交通运输降碳行动。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综合交通体系;加强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治理。力争到2025年,全市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公务和专用车领域占比达到80%以上。

3、青岛市
3-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推进“海上风电+”行动,探索开展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制氢、储能、海洋能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示范,推动海上风电向规模化、多元化、高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2)加快氢能开发利用,重点突破氢燃料电池电堆、质子交换膜、高压或液态储氢罐制备等关键技术;集中攻关高性能燃料电池、超级电容等储能技术,开展分布式储能系统协同研究,研发多点布局储能系统聚合调峰及应急控制技术;加快分布式风电、深远海风电技术研发,开展新一代海洋能、先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攻关,探索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技术研究。
3)强化能源装备产业引领。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储能、氢能、风电、光伏等能源装备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能源装备产业向规模化、精细化和高端化方向转型,鼓励企业从单纯设备制造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整车制造,推进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积极推动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分布式电源并网等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发展能量型与功率型电池储能技术装备,促进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新型电化学储能器件及系统技术创新。依托我市氢气资源禀赋和化工产业基础,以“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为契机,重点开展低成本制氢、管道输氢、高压储运氢、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提升氢能装备制造和应用水平,加快建成“东方氢岛”。
4)能源科技及产业重点项目——氢能
基础保障项目:金能科技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海湾化学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青岛炼化青岛氢能资源基地项目、青岛国际院士港新能源车辆运营配套示范项目。
装备制造项目:氢能与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FCP中德氢动力产业园项目、氢航动力氢能源无人机制造项目、加氢站用压缩机制造项目。
应用示范项目:青岛港燃料电池港口机械应用示范项目、氢能公交示范项目。

3-2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卫健委《关于明确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11月22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为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悬挂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连续24 小时内首个2 小时免费停车优惠,不再同时享受上述1 小时免费停车优惠。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方面,《规划》明确:
1)对标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健全新能源物流服务体系,加大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应用力度。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支持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立全域绿色物流设施体系。
2)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行动。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到2025年,港口矿石、焦炭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新能源车辆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
3)优化物流装备产业布局。依托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基地,抢先布局一批重大物流装备项目,支持秦皇岛、唐山、石家庄、沧州等地交通运输装备企业,研发生产绿色节能船舶、新能源配送车辆以及适用于高铁物流的专用动车组等。
4)规范交通运输管理:开展城市物流全过程监测、动态管控和智能调度,持续优化城市配送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合理规划城市货运通道,完善冷藏运输车城市道路通行证管理制度,放开新能源货运车辆的通行限制。

1-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十四五”规划》。氢能、新能源汽车方面,《规划》明确:
1)加快发展氢能产业。围绕“制氢、储运、加氢、应用”重要环节,加强氢能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提升,有序开展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张家口、承德地区风电、光伏可再生资源优势,大力推动绿氢制备工程建设,打造国内规模和技术领先的绿氢基地。利用唐山、邯郸、沧州、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等地焦炭、化工等工业副产氢资源,加快提纯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加大对氢储运材料研发力度,提高氢气储运能力和水平,满足容量大、体积小、质量轻、安全性高的储运要求。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加快规划布局加氢站,建设加氢服务网络。推动张家口、保定等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重点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旅游等领域进行商业化推广,推动沿海港口、雄安建材通道等区域重型车辆氢能替代,拓展氢能在分布式发电、通信基站、应急电源、船舶等领域的应用。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加强对燃料电池全产业链核心技术研发和攻关,实现高性能燃料电池发动机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以石家庄、邯郸、保定、张家口市为重点打造制氢、运氢、储氢、加氢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等核心装备制造基地。
2)中场配套领域:以汽车及装备零部件等铸造和再制造部品部件为重点,推动主导产业和配套产业竞争实力协同提升。重点发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制动器、电机、电控、锂电池、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强化整车及新能源汽车配套。
3)落实国Ⅵ汽车排放标准,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和LNG动力船舶,继续推进集疏港等“公转铁”建设。
4)服务业绿色发展示范行动:实施绿色物流行动计划,开展省级物流园区绿色化改造试点示范,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持续提高物流行业新能源汽车替代率。

1-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推动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京津冀区域要求的车用燃料。到2025年,国六排放标准以上重型柴油货车占比不低于30%。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推进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车辆应用。推动重点区域新增及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新能源替代,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广一批加氢示范站,到2025年,形成2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新能源汽车新车年销售量占比达到20%左右。
2)区域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重点工程——新能源汽车替代。除严寒地区外,2025年底前城市公交基本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物流车、中短途客运车、环卫清扫车、3吨以下叉车、市政园林机械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60%,鼓励租用新能源车。
3)推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研究搭建碳排放监测平台,精准支撑河北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氢能关键技术突破,大力发展氢能技术,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城镇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加强储能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全省储能产业发展。

2、唐山市
2-1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唐山市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唐山市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积极打造集约低碳的绿色交通。增设新能源充电桩。“十四五”期间统筹考虑新能源出租车更新和社会新能源汽车增长,本着适度超前原则,提前规划布局,拟规划建设公用充电设施1500个。

2-2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摘要:2021年11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唐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规划》明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氢厂达到4个以上,电解水制氢总功率>480兆瓦,制氢能力达到30000吨/年;建成加氢站30座以上,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量达到3000辆以上,其中氢能重卡不少于2000辆,推进重卡“柴改氢”,减少柴油使用量11.3万吨/年,实现碳减排约20万吨/年(仅考虑用绿氢供应部分)。
在发展目标方面,《规划》明确:唐山将依靠“港口、区域、资源、产业”四大优势,深挖可再生能源制氢潜力,打造全国重要“绿氢”基地,培育具有唐山特色的氢能产业体系。
1)到2021年,全市氢气产能达到3000吨/年,其中建成1座可再生能源制氢厂,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到1000吨/年;建成加氢站5座以上,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量达到100辆以上。
2)到2023年,全市氢气产能达到35000吨/年,其中建成2座可再生能源制氢厂,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到15000吨/年;建成加氢站15座以上,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量达到1000辆以上。
3)到2025年,全市氢气产能达到60000吨/年,其中建成4座可再生能源制氢厂,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到30000吨/年;建成加氢站30座以上,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量达到3000辆以上,并在氢冶金领域建设120万吨直接还原铁项目。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11月8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主要目标方面,《方案》明确:到2025年,产业生态基本形成,产业链上具有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氢燃料电池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积极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重点区域产业化应用取得明显成果,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规划建设加氢站接近50座。

 

贵州省
1、省级政策
1-1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12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贵州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任务方面,《规划》明确:
1)发挥优势提升核心配套能力。动力电池强链,电机电控补链,轻量化材料延链,氢燃料电池和智能网联建链,构建新型整零关系,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完整、结构合理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打造面向全国的新能源汽车特色零部件配套大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专精特新零部件企业,整车省内配套率达到70%以上。
2)充换并重加强基础设施保障。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形成以快速充电为主的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大力推广换电模式,有序布局氢燃料供给体系,积极推进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在贵安新区等规划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与智慧交通示范区,加快5G通信网与车联网建设。
3)示范引领扩大消费应用规模。在公务用车、公交、出租、环卫、通勤,旅游景区、物流配送,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领域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通过政策及金融支持大力培育引导个人消费。有序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争创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推动氢燃料电池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及工程车、特种车领域应用。

1-2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12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贵州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明确: 
1)产业布局方面: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电力装备及器材、高端基础零部件等产业。
2)重点产业方面:聚焦市场需求导向和前沿技术引领,做大做强我省具有基础优势、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较大的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2个主导产业。
3)新能源汽车:坚持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围绕整车制造引领、核心配套支撑、科技创新赋能发展路径,以乘用车为主攻方向,积极发展客车、货车、专用车,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兴支柱产业。

1-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
摘要:2021年11月22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新能源汽车方面,《纲要》明确:
1)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理念,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完善充电桩、加气站等设施布局,到2025年,县级节点充电站、乡镇节点充电桩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快老旧车辆和装备更新,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广泛应用;到2030年,公共汽车领域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研究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
2)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进5G技术等新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应用,积极建设智慧高速公路等。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统筹智能汽车、道路及附属设施智能化升级和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发展,选择有代表性的道路、区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11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发展目标方面,《方案》明确:
1)产业规模实现较快扩大。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30万辆,力争达到5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总量力争突破1万辆,建成千亿级郑开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2)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到2025年,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取得重大进展;智能网联汽车实现规模化生产,在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实现商业化应用。
3)公共领域实现绿色交通。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
4)基础设施保障明显强化。到2025年,全省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升,全省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100座以上,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2、濮阳市
2-1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支持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摘要:2021年11月8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濮阳市支持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明确: 
1)培育产业集群集聚基地。依托濮阳市产业集聚区、濮东产业集聚区、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园建设。
2)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鼓励本地企业转型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同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布局建设创新支撑服务平台。
3)鼓励企业搭建科研创新载体。
4)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企业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5)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加大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在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特种车辆等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对本市购置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用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单车运行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进行补贴。
7)聚力引优做强产业链。
8)加强氢能产业创新人才培育。

3、郑州市
3-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 “十四五” 质量强市建设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 “十四五” 质量强市建设规划》。《规划》明确:
1)具体目标:电子信息、汽车及装备制造等6大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2)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比重达到40%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2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光伏制造居行业领先水平,风电制造能够支持区内及周边资源开发,氢能、储能及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突破,力争清洁能源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1)大力推进光热、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清洁能源一体化发展,加快微电网、光热、热泵、大规模储能等关键技术的引进和研发,布局智能型变压器、智能逆变器、高效热泵、大规模储能等高端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依托区内低成本氢源,打造氢能产业基地,推进氢能制取、储存、运输、应用一体化发展,实施绿氢制备与冶金、化工等耦合联产试点示范项目。积极引进电动汽车、氢能重卡、充电桩及配套零部件项目,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氢能交通示范应用。
2)大力发展优势主导产业——新材料:电池材料。围绕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积极引入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打造全国重要的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基地。
主要产品:高镍低钴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锰酸锂、富锂锰基等新型锂离子电池前驱体及正极材料,人造石墨、硬/软碳、碳硅复合等负极材料,电池隔膜、电解液、固态电池关键材料等。
重点园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
重点项目: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41万吨锂电材料、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5.5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宁夏滨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磷酸1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宁夏泰兴新能源光伏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宁夏博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等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包鄂乌“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呼包鄂乌“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协同打造氢能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风光氢,建设绿氢生产基地,重点发展风光储能、储氢等清洁能源产业。
1)包头市:重点发展稀土新材料等新型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大力发展风光氢等现代能源,着力加强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延伸发展稀土、钢铁、铝、硅材料等产业链条,培育发展核电燃料制造业,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集群。
2)鄂尔多斯市:重点推进煤炭分级分质利用,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构建多能互补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向精细深加工、高端化发展,向煤基精细化学品、煤基新材料及终端应用方向延伸,培育发展临空经济,建设绿氢生产基地,打造世界级羊绒产业基地。
3)乌兰察布市:重点发展风光储能、储氢等清洁能源产业,大力发展旅游、康养产业,培育壮大石墨新材料产业集群,扩大马铃薯、燕麦等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推动数据中心延伸发展,稳步发展高端建材、风电光伏设备制造等产业,建设2022年北京冬奥会辐射延伸产业基地。

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摘要:2021年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氢能、新能源汽车方面,《规划》明确:
1)推广新能源与生态、农业、供热、氢能、储能等多元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
2)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谋划氢能发展路径,开展氢能关键技术攻关,拓展氢源渠道,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氢能多领域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集群发展。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利用现代煤化工、焦化、氯碱化工等行业副产品提纯制氢的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的研究和示范。
3)支持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开展氢气炼铁的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储能装备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时,绿氢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以上,建成加氢站100座。
4)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设综合智能交通体系。
5)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以城市公交、出租车、市政车辆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区重点领域新能源车辆保有量达到15万辆。各盟市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地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和快递物流配送车辆分别达到50%和20%;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车辆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新增和更新重卡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50%以上。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新增和更新矿用新能源车辆力争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现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等场所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落实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力争到2025年,新建公共停车场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充电桩已安装到位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

1-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1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升停车设施装备技术水平。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等研发。推进车牌识别、图像识别、电子标识等汽车信息采集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ETC)拓宽应用范围。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结合停车设施建设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

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摘要:2021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氢能装备方面,《方案》明确:抢抓氢能产业进入市场化临界点战略性机遇,依托丰富的能源资源和氢能应用场景,强化氢能装备技术创新,重点发展电解水制氢装备、工业副产氢提纯装备、氢能储运装备、氢燃料电池等装备制造业,实现氢能装备制造新突破。
专栏——氢能装备
1)制氢装备。重点发展高效率、低成本、长寿命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装备和工业副产氢提纯装备。推进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发展。
2)氢储运装备。以大容量、低能耗氢储运设备制造为主导方向,发展密度高于60千克/立方米的低温液氢储运装备、密度高于25千克/立方米高压气态氢储运装备、密度高于50千克/立方米储氢容器装备制造业,新增氢气储运装备生产容量达1000吨。研发氢能运输管道相关技术和装备,发展管道材料、压缩机、计量表等加氢、运输设备。
3)氢能应用装备。建设小型化、高效率、寿命长的氢燃料电池项目。乘用车燃料电池堆功率密度不低于3.0千瓦/升,系统功率密度不低于400瓦/千克;商用车燃料电池堆功率密度不低于2.5千瓦/升,系统功率密度不低于300瓦/千克。力争新增燃料电池汽车电堆系统产能5000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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