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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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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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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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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工信部、交通部、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北京市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包车客运投放氢燃料电池客车专项运力的通告》
摘要:2021年9月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度包车客运投放氢燃料电池客车专项运力的通告》。《通告》明确:2021年度包车客运专项运力共投放200辆,运力能源结构全部为氢燃料电池客车,延庆区负责运力投放的具体实施工作。

 

2、昌平区人民政府《昌平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摘要:2021年9月25日,在2021全球能源转型高层论坛上,昌平区人民政府发布《昌平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计划》明确:
1)昌平区将重点打造“一谷引领、三基联动、五台支撑、多点示范”的氢能产业发展格局。以未来科学城“能源谷”为核心,辐射带动北七家成果转化基地、沙阳路先进制造产业基地等区域,打造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中试基地、氢能与燃料电池“三链联动”协同创新孵化基地、氢燃料电池汽车高端装备智造基地,建设世界水平的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检测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专业人才培养平台和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并在全域范围开展氢能多点示范应用。
2)昌平区将推动全链条科技创新,布局突破前沿关键技术;促进产学研合作发展,打造产业发展支撑平台;提升企业供应链水平,打造高标准氢能产业中试基地,夯实整车研发制造优势提升燃料电池系统关键材料部件研制水平,做强氢能产业装备基地;完善区域氢能供应能力,科学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氢生态融合发展,推广全域多点示范应用,开展区域综合能源示范。
3)昌平区将全力建设全球领先的氢能技术创新高地,氢能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创新高地,国内一流的氢能前沿技术策源地、关键技术主阵地,京津冀氢能科技示范和高端装备制造先行区,打造“科创氢城、未来氢城、世界氢城”。在2025年前,昌平区将实现核心技术批量产业化,形成前沿衍生技术储备,氢能产业关键环节技术与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引进、培育5-8家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孵化3家以上氢能领域上市企业,实现产业链收入突破300亿元。建成加氢站10-15座,实现燃料电池车辆累计推广1200辆以上,分布式能源系统装机规模累计达到5兆瓦。

 

3、昌平区人民政府发布《昌平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16条政策措施》
摘要:2021年9月25日,在2021全球能源转型高层论坛上,昌平区人民政府发布《昌平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16条政策措施》。《措施》明确:
1)在科技创新方面,支持氢能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加快培育氢能战略科技力量;支持氢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卡脖子”工程;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落地。
2)在示范应用方面,支持参与国家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建设,促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支持“氢能技术应用综合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氢能多领域示范应用;支持首台(套)、首批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推动先进技术装备多场景应用。
3)在要素保障方面,支持产业空间供给,加大厂房建设、房租等方面补贴力度;支持加氢站、油氢混合站等科学布局,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搭建一批共性服务平台;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加快建设专业型、技能型人才培育基地。
4)在企业服务方面,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总部和智造生产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挂牌上市,鼓励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支持企业并购壮大,鼓励企业发起并购重组;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打造一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企业集群。
5)在金融支撑方面,设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市场化、社会化资本助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贷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融资业务。

 

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9月29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细致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委员会也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

 

上海市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打造高质量氢能示范应用场景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摘要:2021年9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临港新片区打造高质量氢能示范应用场景实施方案(2021-2025年)》,阶段目标方面,《方案》明确:
1)到2022年,全面推进燃料电池车在中运量公交、公共交通领域场景打造;支持氢燃料电池在物流、重卡领域商业化应用,累计完成不低于15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建成投运平霄路、鸿音路加氢站,启动广祥路等3座加氢站建设;年氢气供给量不少于1500吨,在现有工业副产氢供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区域内天然气、电解水和甲醇制氢路径。
2)到2025年,完成1500辆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建成各类型加氢站点14座;年氢气供给量不低于14000吨,构建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有机结合的氢源保障体系;打造具有临港新片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和谷电制氢产业,年氢气自给率不低于当年需求量的30%;推广氢能分布式能源和热电冷三联供系统技术在建筑领域和工业园区示范应用。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建设更高水平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的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9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建设更高水平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的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在双碳目标愿景下,加速公共交通能源结构调整。
1)稳步提升公共交通新能源应用比例。轨交车辆规模不少于1260列,加速推进公交车、市内包车等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辆。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至2023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80%。在不增加运营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燃料电池车在具备条件的郊区公交示范应用,总量不少于25辆。加强黄浦江轮渡等船舶的排放治理,探索电力船舶等新能源船舶技术应用。
2)加快新能源补给网络建设。完善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布局,推进集中经营式充电场站建设。完善市级专用平台服务功能,提高设备的互联互通、智能化应用水平。鼓励充电资源共享,在有条件的公交场站研究部署分布式光伏电站。结合氢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同步完善加氢站布局。

 

3、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智能网联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氢能技术方面,《规划》明确:
智能网联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围绕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开展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化技术在量产车平台的应用及普及。推进燃料电池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重点方向:1)智能网联汽车。研发车载感知、驾驶决策、主被动交互、协同控制、区域信息融合等核心技术,研制“低成本、高可靠、易量产”车载芯片、模组、系统,在特定场域开展 L4 自动驾驶示范。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和内生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应用示范与标准体系建设。2)氢燃料电池汽车。突破核心基础材料和核心部件的批量化制造技术,掌握长寿命电堆及系统的设计、验证和整车集成技术,并开展应用示范。
智能网联汽车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攻关:1)固定场域 L4 自动驾驶。开展红外夜视、FMCW 激光雷达、低成本 IMU 等车载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开展毫米波雷达、可见光视觉、红外夜视、激光雷达的融合感知系统研制,开展基于国产域控制器的智能决策控制系统研制,研究智能网联汽车内生安全关键技术与评估试验方法,推动面向固定场域 L4 自动驾驶示范应用。2)高功率密度、长寿命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突破催化剂、质子交换膜和气体扩散层等核心基础材料的制备技术。开发高性能空压机、氢循环系统等新一代高性能零部件。研究燃料电池电堆内部机理,建立材料及关键部件的寿命衰减快速评价方法和辨识诊断技术,提升高功率密度电堆在车载环境下的可靠性。完善燃料电池动态控制技术,实现动力系统大功率高体积密度集成和高动力系统输出,并在商用车上长寿命应用。
氢能技术:围绕氢的制取、储运与加注以及氢能利用,研发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推动氢能多场景应用和氢能产业链发展。
重点方向:1)制氢技术。研发高效宽光谱太阳能光解水制氢的新型高效催化剂和反应系统,100kW 级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制氢系统和 MW 级高效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系统等,提升制氢效
率。2)氢的储存、运输和加注。研发基于液氢或化合物储氢的加氢站系统及装备技术,基于锂、硼、氮、碳、镁、铝等轻质元素的高氢量、低吸/放氢温度的新材料,以及固态储氢设备和灵便型储
氢设备等。3)用氢技术。研究氢能规模化应用的安全技术,船用发动机氢基燃料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可再生合成燃料设计方法和发动机应用技术等。研发 200kW 级低成本、高性能、长寿命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及热电联供系统,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技术及30kW 级热电联供系统,富氢气体冶炼应用技术,以及天然气掺氢技术及终端应用技术等。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工信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第一批)清算结果的公示》
摘要:2021年9月3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第一批)清算结果的公示》,《公示》明确:拟对第一批符合海南省奖励条件的17368辆新能源汽车购车用户(含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发放奖励资金,共计人民币13603.4万元。

 

2、三亚市
2-1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9月23日,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发布《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将重点支持风电制氢、水电制氢等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大力推广汽车、船舶等交通领域的氢能应用,积极推进充电、加氢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上游制氢和下游氢能消纳的协同发展;以应用牵引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打造全面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新能源汽车生态群;引培龙头企业和高端品牌,打造产业示范效应。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为契机,大力支持海马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快速转型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以技术和产品优势带动三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3、澄迈县
3-1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澄迈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
摘要:2021年9月24日,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澄迈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措施》明确:
1)奖励对象: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且在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的个人或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个人和单位除外)。
2)奖励标准及总量:新能源汽车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6.8万元。奖励标准为个人用户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 6000元,非财政资金购买单位用户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 3000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428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以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福建省
1、省级政策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
摘要:2021年9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规划》明确:推进节能减排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网络,深入推进低碳交通发展;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煤炭、焦炭、铁矿石、砂石骨料等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加快推进城市客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会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胶东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鲁南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9月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省会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胶东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鲁南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
《省会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油气电氢交通能源设施融合,引导加油站、加气站增加充电、加氢功能。谋划建设一批工业副产氢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等示范项目,实现经济、低碳、安全稳定的氢气供给。支持济南打造“中国氢谷”,淄博打造燃料电池及氢燃料发动机产业集群,聊城打造燃料电池整车及氢能制储装备产业集群。
《胶东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建设清洁高效能源体系。推广海上风电与可再生能源制氢等融合发展模式,规划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滨海风光储智慧能源基地。统筹布局加氢站、输氢管道和储运中心。
《鲁南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协同构建能源保障体系,联合开展氢能技术研发应用,实施工业副产氢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等示范项目,推动济宁建设新能源研发和氢能制取储运基地。

 

2、淄博市
2-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摘要:2021年9月2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氢能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形成完整的氢能装备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体系。氢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进一步普及,建成加氢站1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达到1000辆,打造成为国内先进、有重要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高地。
《若干政策》明确:优化加氢站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加氢站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加氢站运营;推广氢燃料电池公共服务用车;鼓励购置氢燃料电池车辆;加强制氢储运扶持;支持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营造氢能产业生态;支持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青岛市
3-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9月1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产业方面,《规划》明确:
一、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瞄准汽车产业轻量化、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发展方向,加大轻量化材料、高续航电池、智能车联网、整车热管理等关键技术攻关,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实现零部件制造突破,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生态。
1)整车制造。以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兼顾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加快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为技术路线,大力引进新能源整车大项目,补齐产业链关键短板和供应链薄弱环节,推进整车企业产能释放、车型升级。
2)无人驾驶。围绕无人驾驶核心算法、线控底盘、动力执行、环境感知、平台调度等五大系统,实施精准招引,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链。
3)关键零部件。开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配套设施。加快建设布局合理、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根据换电模式电动汽车推广情况,有序推进换电设施建设。
二、氢能。综合推广利用氢能源,打造国内重要的氢能产业基地,建设“东方氢岛”。探索氢能纳入区域能源体系,拓展氢能在工业、建筑、交通、物流等领域应用,实现多种能源协调发展,建设绿色、智能、高效能源体系。壮大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链条,重点突破质子交换膜、双极板、高性能碳纸、低铂催化剂等关键材料,形成系列化燃料电池品牌产品,实现“单电池-电堆-发动机-整车”全产业链高端化发展。依托山东能源研究院等建设山东氢能检验检测平台。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氢能与新能源汽车方面,《规划》明确:
1)制定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运输装备中的应用,推动氢能源公交、氢能源轨道交通和电动汽车、电动船发展。
2)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等研发,打造自主可控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
3)统筹交通网络、输电网络、油气管网规划,建设交通能源综合大通道。适应智能交通、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快交通导向下的能源系统模式创新研究。

 

2、深圳市
2-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示2020年度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摘要:2021年9月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公示2020年度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公示》信息显示:拟对申请2020年度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并符合要求的28家企业的相关车辆予以补贴,补贴总金额达9452.8863万元,共计车辆6941台。

2-2深圳市发改委公示《关于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置换更新补贴(第五批和第六批)项目拟资助情况》
摘要:2021年9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公示《关于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置换更新补贴(第五批和第六批)项目拟资助情况》。《公示》显示,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置换(第五批和第六批)共有1.1529万名个人消费者拟获补贴,涉及补贴金额逾2亿元。

 

3、佛山市
3-1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运车辆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9月24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佛山市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运车辆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货运车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1)按照轻型氢燃料电池货运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货运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货运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和氢燃料电池冷藏车四种车型,在每个核算年内行驶里程在1万至5万公里之间的,分别按1.5元/公里、2.0元/公里、2.5元/公里和2.3元/公里进行奖补,以每100公里为一个计算单位取整。
2)每辆车的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车辆补贴金额=不同类型氢燃料电池货运车辆补贴标准×核准的行驶里程数。车辆行驶里程超过5万公里的,上述四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奖补额分别为7.5万元、10.0万元、12.5万元和11.5万元。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无
2、无锡市
2-1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无锡市氢能产业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9月3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无锡市氢能产业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明确: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氢气制取、储存、输送(运输)、加注和使用单位(涉氢企业)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吉林省
1、省级政策
1-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9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
1)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聚焦绿色城市、绿色交通、绿色出行,支持一汽集团加快新能源定制汽车推广及配套设施完善,深入实施“旗E春城绿色吉林”项目。
2)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实行绿色出行“续航工程”,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交通运输服务场站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
3)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研究制定《吉林省氢能开发与利用行动方案(试行)》,实施氢能开发利用工程,支持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电投长春氢能源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

 

2、白城市
2-1白城市人民政府《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清单》
摘要:2021年9月8日,白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清单》,《规划》中涉及氢能的有:
1)依托可再生能源富集优势,大力发展新能源电解水制氢,建成百万吨级“氢田”,打造“中国北方氢谷”。实施风能制氢余电上网工程,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制氢、加氢、用氢一体化重点项目,创建白城工业园区氢能产业园区。推进总投资1.1亿元的工业园区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2021年竣工投产;建设总投资1亿元的新能源装机10.6兆瓦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工程,2021年投入运营。
2)到2025年,全市新增清洁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新能源产值达到260亿元;全市年制氢达到12万吨,氢能产业产值达到120亿元,逐步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千亿级氢能产业集群。

 

陕西省
1、省级政策
1-1陕西省人民政府《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
摘要:2021年9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氢能及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
1)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编制《陕西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支持榆林、渭南、铜川、韩城等建设规模化副产氢纯化项目,形成2-3个千吨级燃料电池级氢气工厂。
2)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水平。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积极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项目建设。
4)打造绿色物流。有序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2、西安市
2-1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实施载货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摘要:2021年9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实施载货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在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赛事期间,对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除外),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对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载货汽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全天全路段可通行。

 

湖北省
1、省级政策 无
2、武汉市
2-1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汉市推动降碳及发展低碳产业工作方案》
摘要:2021年9月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推动降碳及发展低碳产业工作方案》,氢能及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
1)重点推动氢能示范应用。大力引进和培育制氢产业,着力培养氢能产业集群,推动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发展氢能炼钢。加快加氢站、氢气储运中心、氢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码头港口、物流枢纽、高速公路以及现有和新建加油站、加气站为依托,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加氢站,满足燃料电池汽车的氢气需求。
2)不断提升交通领域低碳化。加快发展地铁、轻轨和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慢行低碳出行品质,实现覆盖公交、地铁、自行车、步行全绿色出行方式的低碳出行模式,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加快推动新能源公交站台等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际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车辆,鼓励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时采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车辆。加快老旧车船更新速度,提高清洁能源车船比例,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
3)充分利用武汉市科教优势,加快高校科研院所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对碳捕获与封存(CC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绿氢以及二氧化碳的化学分解与利用等负排放技术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开展可行性研究,提前布局相关产业。
4)大力推进低碳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通过绿色升级、循环化改造、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式打造示范产业园区。支持青山区创建新能源应用示范区,推进武钢氢能炼钢研究和应用,推进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清洁、新能源供应系统。支持中法武汉生态城创建新能源汽车低碳产业园区,以东风、岚图、小鹏等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新能源车电池、配件产业。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名单公示》
摘要:2021年9月1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名单公示》,共85个项目,其中涉及11个氢能相关项目:国华河北赤城风氢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国家电投宣化风储氢综合智慧能源示范项目、隆化县农光互补氢储综合利用项目、平泉泽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MW光伏储能制氢项目、龙源平泉10万千瓦林光储氢一体化项目、平泉100兆瓦光储氢一体化项目(项目单位:天宏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天宏100兆瓦光伏农业储能制氢项目、承德县100MW瓦农业光伏+氢能综合利用项目、平泉100兆瓦光储氢一体化项目(项目单位:国华合创北京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滦平天宏200兆瓦农光制氢乡村振兴项目、华润曹妃甸柳赞镇200MW光氢耦合+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2、邢台市
2-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9月6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重点任务,氢能、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明确:
1)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支持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采用节能、绿色、环保设计理念,做大做强主导产品长征凤凰商用车和长征太脱拉特种车,重点培育新能源商用车(电能、氢能),打造数字化车间,建设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支持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做大做强A00级乘用车、增程式混合动力轻卡、微卡保鲜车,重点发展增程式混合动力微卡、增程式混合动力轻卡冷藏车、精致款A00级小车以及氢燃料混合动力客车,开发多功能用车。
2)氢能产业链:多元化开发氢能资源,支持发展风电、光电制氢,依托焦化、化工等企业副产气体低成本制氢。支持研发生产70兆帕高压车载储氢系统、大容量高压气态和低温液态氢储运技术、液态有机物储氢技术等氢气储运技术和装备。支持建设运营加氢站等各类氢能基础设施。支持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发展氢能源示范引领项目、500kg/d加氢站示范项目和1000kg/d加氢站项目,积极为氢能源产业提供氢气资源,持续推进加氢站建设,争取在市区建设油气氢三合一综合站。到2023年、2025年,产值分别达到3亿元、5亿元以上;增加值分别达到1亿元、2亿元以上。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9月18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征求《河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驾驶人及车辆相关要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申报指南、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项目。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无
2、宁波市
2-1宁波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2021年9月8日,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
1)专项资金奖励补贴对象。在宁波市登记注册成立的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单位(所有权单位)在本市辖区内建设、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
2)建设投资奖励补贴。对2020年底前已建成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投资兑现奖励补贴。其中:2016年期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设备投资奖励补贴标准(基准)为:直流快充桩不高于600元/千瓦、交流慢充桩不高于300元/千瓦;对于在居住小区建设并服务居民的有序充电模式的交流充电桩参照直流快充桩标准执行;对于换电站按照装机功率参照直流快充桩标准执行;对于采用智能负荷分配的充电设施设备,以该充电站充电设备最大同时可充功率为计算依据。以后年度奖励补贴标准原则上逐年退坡15个百分点,即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设备投资奖励补贴标准为不高于2016年基准的85%、70%、55%、40%。
3)运营度电奖励补贴。对接入市级平台的公用充换电设施(不含电动公交专用充电设施,下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照不超过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运营度电奖励补贴;其中,年度运营度电奖励补贴执行时已享受过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的,按照不超过0.16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运营度电奖励补贴。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无
2、成都市
2-1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9月22日,成都市经信局发布《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装配有智能网联系统的机动车辆在各类社会公共道路(区域)指定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试行的载人载物运行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摘要:2021年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氢能方能,《规划》明确:
1)着力打通“制储运用”产业链各环节,加快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应用一体化发展。开展风光氢一体化高效制氢技术攻关,基于氯碱化工产业,优化工业副产氢提纯技术,开展规模化、产业化氢气制取、储运、氢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和燃料电池整车关键技术等集中攻坚。探索氢能在冶金、化工等领域示范推广,攻关氢能高效催化利用技术,有效支撑自治区氢能发展城市集群建设。
2)大规模储能:推动大规模储能领域技术攻关和相关技术示范应用,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调运行。
3)氢能技术重点任务:推进高效规模化煤气化制氢及氢气提纯技术、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及合成氨示范技术研发,研究高效稳定的水电解制氢催化剂材料;研发焦炉煤气制氢、生物质气化制氢等技术,推进风电、光伏制氢技术研发。发展储氢技术,从液态储氢、固态储氢、有机液体储氢技术和高效液氢制备与储运技术进行研发。研发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分布式制氢与燃料电池的一体化设计和系统集成等技术、轻量化高适应航空用燃料电池系统。加快二氧化碳加氢制高附加值直链α-烯烃制备与分离关键技术研发。开展氢燃料运输装备、多能源混合动力商用车关键技术研发,突破氢燃料电池、电控系统、电机、动力总成、配套零部件及整车研发生产技术。

 

 

行业要闻

《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发布
宁德时代与特斯拉在合作,全力开发充电速度更快的电池
国家能源局: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
北京市开放自动驾驶测试道路1160余公里
尹力:希望韩企与北京加强新能源等前沿领域合作,挖掘智能网联汽车等合作新增长点
殷勇:北京正在谋划更大范围自动驾驶区域建设
【月报】《上海新能源汽车监测报告》2024年1月预览版发布
万钢:对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的四点看法

企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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