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2018年8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2018年8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18/09/04
浏览量

  2018年8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交通委、公安局、科技局、能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汇总整理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国家政策

  1、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管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管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9月17日至23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各地可通过启动仪式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动员。活动期间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带头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组织开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示范运营等方式,大力宣传公交优先、绿色出行。

  2、工信部拟公告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

  摘要:2018年8月28日,工信部发布了拟公告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上海西恩迪等12家企业列入拟公告名单,如下表所示(排名不分先后)。

  

 

  3、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21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

  1)工作目标:针对2018年中央和地方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用户端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获得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照“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预期效果,分析政策实际成效,提出措施建议。

  2)评估对象为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与电网企业有合同关系的电网结算用户;二是地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商业楼宇和综合体内的商户等非电网结算用户。

  4、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建立乘用车双积分配置信息序列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13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建立乘用车双积分配置信息序列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

  1)自312批起,企业申报乘用车新产品时需申报双积分配置信息,生成双积分配置ID。

  2)《公告》内有效的在产乘用车产品,企业应在2018年9月2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中的“双积分配置补全模块”完成双积分配置ID信息补充创建工作。

  3)双积分配置信息审查通过后,生成配置ID并列入乘用车产品双积分配置信息库。

  4)8月30日起,相关企业对《公告》内乘用车产品进行变更扩展时,若该参数为双积分配置参数,需要同时对双积分配置进行变更扩展。

  5、工信部 发改委《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深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1)推进技术测试等支撑平台建设,制定车联网产业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进车载智能芯片、自动驾驶操作系统、车辆智能算法等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构建一体化智能车辆平台,培育多元化应用。

  2)推进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应用项目建设。

  3)到2020年,建立可靠、安全、实时性强的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平台,形成平台相关标准,支撑高度自动驾驶(HA级)。

  6、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摘要:2018年8月6日,为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准入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广大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输经营者,交通部决定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与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达标车型调整合并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实施管理。并发布了《关于公布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公告中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共有42款,包括41款纯电动客车和1款燃料电池客车。

  7、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报送汽车产能数据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1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报送汽车产能数据的通知》。通知明确:各企业及生产单位报送截至2018年8月建成产能(含新能源汽车)情况。其中,建成产能是指已经通过生产准入审查的生产单位的产能(按相关投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确定的产能计算);新能源汽车产能包括专门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产能和与传统燃油汽车共线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地方政策

  北京市

  1、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第六批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结果的公告》

  摘要:2018年8月24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示了2017年度第六批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结果,2家新能源公司共406个站点充电设施通过本批次审核,其中:北京华商三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40个站点充电设施通过审核;北京庞大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6个站点充电设施通过审核。

  2、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第十三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8年8月23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2018年度第十三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8年度第十三批电动车”目录中共计列入60款纯电动车型和1款燃料电池车型。

  3、城市管理委员会 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摘要:2018年8月17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

  1)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会同区交通委(交通局)、区规划国土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对辖区内尚未建设充电设施且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既有停车场(含限时开放停车场)进行摸底梳理,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2)对于建设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划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车位的原则划定。

  4、经信委《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15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示了拟拨付的2018年第四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明细,经统计第四批拨付共涉及225辆新能源汽车,拟拨付资金1136.5万元。

  5、经信委《关于调整本市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

  摘要:2018年8月14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京冀)示范区北京市自动驾驶产业创新扶持“星火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星火计划”将以国家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京冀)示范区封闭试验场为依托,为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或创新团队)提供多种测试与技术评估特惠服务。

  6、财政局 科技局 经信委《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

  摘要:2018年8月7日,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补助政策明确:

  1)补助标准: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给予市级补助。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

  2)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消费者按车辆销售价格(车辆销售价格是汽车销售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与中央、市级补助资金的总额)扣减补助后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

  3)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7、环保局《2018年度第十二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8年8月3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2018年度第十二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8年度第十二批电动车”目录中共计列入118款纯电动车型和4款燃料电池车型。

  天津市

  1、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其中《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明确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具体如下:

  1)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2)2018 至2020 年,全市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2 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比例到2020 年提高至4.5%。

  3)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4)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 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000 台,到2020 年全市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 万台。

  广东省

  1、住建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15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1)加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设计。

  2)加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验收。

  3)加强对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政策配套支持。

  2、广州市

  1-工信委《关于开展重点企业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预约登记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7日,为配合广州市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企业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预约登记工作的通知》,对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成功的车辆可不受“开四停四”措施的管控。汽车制造行业方面,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等41家企业入列重点企业名单,这意味着比亚迪新能源客车可以申请2辆客车,不受“开四停四”措施的管控。

  3、深圳市

  1-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摘要:2018年8月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巡游出租汽车到期和提前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的,2018年仍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17-2020年度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但2019、2020年不再执行该奖励政策。也就是说,现有的燃油出租车运营年限还未到期的,提前更新为纯电动车的话,仍可以按提前年限,享受不同幅度的指标奖励。但明年起,奖励政策停止,燃油车运营年限到期后,只能按1:1的指标更换为纯电动车。

  2-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

  摘要:2018年8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通知明确: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采取自愿的原则,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3-财政委员会《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8年8月29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

  1)车辆购置补贴:对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补贴审核试点区有关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补贴标准:根据财建〔2018〕18号文有关要求,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①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补贴。

  ②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③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具体如下:

  A、纯电动乘用车:150≤R<200(R为标准工况纯电动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0.75万元/辆,200≤R<250 1.2万元/辆,250≤R<300 1.7万元/辆,300≤R<400 2.25万元/辆,R≥400 2.5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 1.1万元/辆。

  B、纯电动客车: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贴。

  C、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单车补贴上限为5万元。

  D、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符合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标准的,在其竣工验收后,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投资方给予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以下)给予200元/千瓦补贴。

  3)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对按要求专项计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对于在深圳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授权的法人销售企业,应按20元/千瓦时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按要求计提了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蓄电池回收。

  陕西省

  1、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领导小组《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形成300万辆汽车产业实施意见》

  摘要:2018年8月9日,从陕西省汽车产业发展推进会上获悉,陕西省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领导小组印发了《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形成300万辆汽车产业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陕西省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努力将陕西省打造成全国主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和汽车出口基地,到2021年,确保整车产销200万辆以上,汽车工业产值达到6000亿元以上,力争整车产能规模达到300万辆以上,其中传统燃油车140万辆,新能源汽车160万辆,陕西省内零部件配套率达到60%以上。

  2、人民政府《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措施》

  摘要:2018年8月1日,陕西省发布了《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措施》。措施明确:支持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加快全省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替换,对公共领域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给予国家补贴标准30%的资金补贴。

  2)扩大甲醇、乙醇、氢燃料等汽车在全省推广应用。

  3)对于购买省内生产的甲醇、乙醇、氢燃料等汽车,重卡按每辆1万元补助,乘用车按每辆5000元补助。

  辽宁省

  1、大连市

  1-交通局《关于发放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大连市交通局发布了《关于发放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大连市2015年以后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为: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总额为7979万元。

  山东省

  1、环境保护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8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三期行动计划明确:

  1)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推广济东高速公路、青岛港、日照港等绿色交通试点、示范经验,积极争取在青岛港划定港口污染排放控制区,在全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将京杭运河航道山东段打造为低碳内河水运通道,实现绿色岸电基本全覆盖;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

  2)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达160座以上。

  3)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指标要求。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

  4)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市中心城区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进行应急保障的基础上,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5)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达到80%;7个传输通道城市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6)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海南省

  1、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23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

  1)新能源汽车作为中长期、全领域重点应用产品。其中,纯电动汽车作为主流产品,覆盖公务车、城内公交、巡游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租赁车、网约车、城市环卫等社会运营领域和私人使用领域。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作为过渡性产品,主要在私人使用领域及网约车、租赁车等社会运营领域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产品技术,前期重点针对社会运营领域以及景区、园区等封闭区域开展示范运营,并逐步扩大至其他用车领域。

  2)天然气汽车作为特定区域、特殊用途、特定领域的阶段性补充产品,主要应用于城乡客运、长途中重卡等中大型和中长距离的客运、物流运输货车等。

  3)分领域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先行。自规划发布起,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用途外),力争2020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社会运营领域引领。自规划发布起,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60%。自规划发布起,城市环卫车新增和更换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60%。租赁车领域,自规划发布起,分时租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

  4)2020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3:1,2025年确保小于2:1,公共充电桩方面小于7:1。超前统筹部署加氢站网络的布局规划,落实加氢站建设责任主体,吸引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加快商业化加氢设施建设运营。

  2、财政厅《关于调整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3日,海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调整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对采购制度、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省级预算单位购置公务用车选用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省级预算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

  四川省

  1、成都市

  1-经信委 财政局 科技局 发改委 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7日,成都市经信委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科技局 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明确:

  1)申报对象: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商。

  2)申报条件:在本市销售,且2016年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完成中央财政补贴清算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状态应为正常;车辆状态不正常的(包括:逾期未检验、报废、被查封、被盗抢等),待车辆恢复正常状态后可在下一批次申报。

  3)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浙江省

  1、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6日,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行动计划指出:

  1)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省使用比例达到80%。

  2)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宁波舟山港区内集卡动力清洁化使用比例达到60%。2020年底前,杭州市、宁波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3)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4)到2020年,建成充电(加气)站1000座、充电桩21万个。

  吉林省

  1、能源局《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2018年8月17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下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

  1)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30万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

  2)享受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内未正常使用的,被补贴方必须退还补贴资金。使用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补贴资金;使用时间大于3年少 于5年的,退还30%补贴资金。

  3)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 年12月31日。

  安徽省

  1、合肥市

  1-城乡规划局 《漳州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草案)》

  摘要:2018年8月22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

  1)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使用年限达到5年及车况较差的常规动力公交车提前更新为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2)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约出租汽车应用新能源汽车。

  3)从2018年起,合肥市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5%,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4)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5)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快递车辆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10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甘肃省

  1、兰州市

  1-公安局《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摘要:2018年8月27日,兰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指出:

  1)对城区道路通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货运机动车实行限行管控措施,但新能源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2)通告有效期五年,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

  1、洛阳市

  1-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摘要:2018年8月27日,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洛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将在城市核心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但设置了缓冲期。

  1)自通告之日起一周内为缓冲期(8月28日至9月3日19时),在此期间,对于初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予以登记,对于出现违反2次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警告或处罚。9月4日起,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处罚。

  2)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2、驻马店市

  1-人民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摘要:2018年8月21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实施智能车间建设行动。

  1)以生产管理、工业控制两大系统互联和集成为重点,推动制造过程各环节动态优化,实现“块”上融合。

  2)支持骨干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检验检测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实现可视化管理;促进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研发、制造、仓储、物流的系统集成。

  3)2018—2020年,以大力天骏、鹏辉锂电等30家制造企业为省级智能车间建设重点培育对象,每年滚动建设8个省级智能车间。

  所属类别: 行业要闻行业要闻更多>>进入工信部第318批公示,敏安汽车将获得纯电动乘...恒大收购电机公司,布局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尖端长城控股蜂巢能源研发中心项目落户无锡锡山北汽与滴滴合力智慧出行,京桔万台EU5网约车首批...海南省2019年将建4万个充电桩2019第02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电池电机配套分...奇点汽车携手西门子打造智能工厂北汽新能源与孚能科技合作开发三元电池系统等企业动态更多>>

  

昆山国力-2019年实现全自动装配线投入使用

 

  昆山国力-2019年实现全自动装配线投入使用华粤传动-规划向新能源减振器与纯电动拓展青山工业-规划打造纯电驱动总成,满足各类...中航光电-国内领先的新能源车载高压互联产...

行业要闻

202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发布
长安深蓝更名深蓝汽车
北京: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上海浦东出台细则 为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成都调整部分货车在城区道路行驶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货车不限行
北京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最高补贴1万元
中国新能源汽车出海提速
发改委2023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布 涉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氢能等方面

企业动态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