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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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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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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工信部、交通部、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工信部等五部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摘要:2021年8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 交通部/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
摘要:2021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方面,《意见》明确:加快重点交通装备业发展。加快新一代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技术船舶、航空装备、现代物流装备等自主研发及产业化,推动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处置、救助打捞、导航测绘、检验检测及监测等专用装备自主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智能高铁、智慧公路、自动化码头、数字管网等新型装备设施研发应用和产业发展。

 

◉ 工信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2021年8月25日,工信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15号(工交邮电类523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有关部门将组织有关标准研究机构适时开展钠离子电池标准制定,并在标准立项、标准报批等环节予以支持。将支持钠离子电池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先进产品量产能力建设。同时,根据产业发展进程适时完善有关产品目录,促进性能优异、符合条件的钠离子电池在新能源电站、交通工具、通信基站等领域加快应用;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钠离子电池全面商业化。

 

◉ 工信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2021年8月25日,工信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23号(工交邮电类193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制造业知识产权顶层设计,研究发布《制造业知识产权强国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持续增强制造业知识产权布局与协同运用能力;面向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专利分析、预警与布局研究,探索支持制造业关键领域布局的专利快速审查与集中审查机制,推动提升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意识。

 

◉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8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首次规定了储能电站的安全管理,提出了针对储能特点的一些新制度设计,由于储能电站属于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部分标准规范尚未出台,下一步,计划配套本办法出台抓紧研究相应标准规范,细化技术指标和操作流程,保障本法的有效实施。《办法》中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即电站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办法》通过将储能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解决储能电站的安全管理岗位、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置等问题。

 

◉ 工信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2021年8月24日,工信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57号(工交邮电类174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工信部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梯次利用要求、产品标识、放电规范等急需国家标准发布。科技部将通过“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应用技术攻关,重点研究梯次利用电池及系统安全演变规律、故障诊断与监控技术,研究退役电池残值快速检测和评价方法、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退役电池梯次应用技术规范。

 

◉ 工信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2021年8月23日,工信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90号(工交邮电类19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1)工信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电动汽车换电标准体系,加快乘用车、商用车换电电池包规格尺寸等标准制定,奠定电动汽车换电试点等工作基础,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2)工信部将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体系、回收利用管理制度,推进动力电池技术要求、规格尺寸的统一,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集约化发展奠定基础。3)工信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根据换电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需求,继续完善换电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换电电池包外形规格尺寸等关键标准研制,促进换电设施的共享使用。能源局将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统筹编制公共充换电网络规划,促进公共充电设施合理布局、均衡发展;同时,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V2G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4)工信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政策措施的协调和衔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形成更加合理高效的商业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摘要:2021年8月2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制定过程中,坚持原则安全和发展并重,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鼓励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促进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8月1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省(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示范应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牵头城市人民政府不断提升示范应用水平,加快形成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牵头责任部门,加强燃料电池汽车运行安全监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要充分依托全国范围内产业链上优秀企业实施示范,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切实避免地方保护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合理确定示范目标,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加强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管理,防止出现车辆闲置等现象。

 

◉ 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媒体提出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摘要:2021年8月19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就媒体提出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商务部会同工信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的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推广活动。二是推动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举措。鼓励引导各地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等措施,减少新能源汽车购买环节的限制,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为新能源汽车创造更多便利。三是持续引导重点领域车辆电动化。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1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项目(征求意见)》
摘要:2021年8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2021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项目(征求意见)》。氢能方面有5项标准被列入,分别是:加氢站压力设备监测技术要求、加氢站压力设备风险评价与检验、核电厂高压氢气系统调试导则、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设计规范、储能电站技术监督导则。

 

◉ 工信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摘要:2021年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共5个部分、11项内容。要求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城市商圈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8月11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城市商圈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境建设要求方面,《征求意见》提到:城市商圈要结合城市更新改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实现人车分流、机非分流。推动各类公共交通站点与商业设施结合设置,减少商业人流对周边交通的影响。加强商圈停车场设施建设,提高大型商业网点停车设施配置标准,鼓励各类商业设施开发地下停车场、立体式停车场,推广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商圈内有条件的停车场应设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7批)》
摘要:2021年8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7批)》,本批目录共有227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93个(含乘用车56个,客车40个,专用车97个);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6个(含乘用车9个,客车2个,专用车5个);燃料电池汽车18个(乘用车1个,客车5个,专用车12个)。

 

◉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6批)》
摘要:2021年8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4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103个新能源生产厂家94个品牌226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电动产品共计187个(含乘用车29个、客车32个、客车底盘7个、专用车86个、专用车底盘33个);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11个(含乘用车3个、客车1个、客车底盘1个、专用车3个、专用车底盘3个);燃料电池产品28个(含客车7个、客车底盘2个、专用车15个、专用车底盘4个)。

 

◉ 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
摘要:2021年8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101家企业、270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235个(含乘用车53个,客车63个,专用车119个);插电式混合动力17个(含乘用车8个,客车4个,专用车5个);燃料电池18个(含客车5个,专用车13个)。

 

◉ 工信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
摘要:2021年8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本批次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35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10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151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7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21个。

 

◉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84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2021年8月5日,财政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84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目前正通过多项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其中包括通过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充电桩基础设施奖励、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 中保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包括3个主险+6个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以及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商务部《俄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
摘要:2021年8月3日,商务部发布《俄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报告,鼓励我国企业把握俄罗斯市场增长机遇,与俄探讨开展新能源车基础设施合作,共享新能源汽车市场新机遇。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涉嫌哄抬价格的汽车芯片经销企业立案调查
摘要:2021年8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针对汽车芯片市场哄抬炒作、价格高企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价格监测和举报线索,对涉嫌哄抬价格的汽车芯片经销企业立案调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关注芯片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 工信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8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落实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推进在用“大吨小标”轻型货车治理。

 


北京市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摘要: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方案》明确:2025 年前,具备氢能产业规模化推广基础,产业体系、配套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培育10-15 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形成氢能产业关键部件与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成3-4 家国际一流的产业研发创新平台,京津冀区域累计实现氢能产业链产业规模1000 亿元以上,减少碳排放200 万吨。交通运输领域,探索更大规模加氢站建设的商业模式,力争完成新增37 座加氢站建设,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 万辆;分布式供能领域,在京津冀范围探索更多应用场景供电、供热的商业化模式,建设“氢进万家”智慧能源示范社区,累计推广分布式发电系统装机规模10MW 以上;建设绿氨、液氢、固态储供氢等应用示范项目,实现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材料及部件自主可控。

 

2、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8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智能网联汽车、氢能等相关方面,《规划》明确:
1)智能网联汽车:坚持网联式自动驾驶技术路线,推动车端智能、路端智慧和出行革命,加速传统汽车智能化网联化转型。重点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顺义、房山等区,培育完备的“网状生态”体系,持续扩大高端整车及配套零部件制造集群规模,支持上游汽车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前端研发、设计,鼓励汽车性能测试、道路测试等安全运行测试及相关机构建设,建设世界级的智能网联汽车科技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孵化基地。力争到2025年汽车产业产值突破7000亿元,智能网联汽车(L2级以上)渗透率达到80%。
2)氢能:重点布局昌平能源谷、中关村房山园和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以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和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为牵引,开展绿色氢能全场景示范应用;加快蓝氢、绿氢制备项目建设,发展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电堆、双极板、车载储氢瓶及站内储氢罐、新型电解制氢装置、高压加注成套设备等新材料和装备。北部地区全面布局氢能产业科技创新应用,南部地区打造氢能高端装备制造与应用,统筹推进京津冀区域氢能供应、整车制造和应用示范,实现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布局。
3)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再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高效梯次利用。

 

上海市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8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明确: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信息通信和新材料等若干特色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策源能力和产业比重,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为重点,实施技术创新攻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扩大,加快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网联化智能化应用能力。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8月11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示《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加快推进公交充电桩建设。持续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在建成区内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的基础上,加大非建成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力度,基本实现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 96%;同时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充电桩布局,充电桩配套率达 100%。
2)推进新能源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通过安装分时共享充电设施或组织桩与车匹对,在驾驶员居住地或其附近满足夜间充电需求;支持出租车利用社会充电网络充电,通过强化互联互通提升充电设施利用率;从优化站点设施、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驾驶员进点供车等方面改善服务供应,完成 45 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满足日间补电需求。 
3)积极推广运输装备升级应用:以实施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全市新能源公交车辆比例达到96%;明确市内定制客运企业每年新增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推动新能源出租汽车配置智能车载终端和智能计价设备。推广应用先进货运车型,探索智能货运;开展公路货运车辆新能源探索试点,鼓励货运车辆使用 LNG、电力、氢燃料等清洁能源,鼓励新能源货车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示范应用,新增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 100%;完善货运车辆营运额度和市区通行证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市区通行证仅对纯电动或燃料电池货运车发放;积极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货运箱式化;强化车路协同,探索无人驾驶货运车辆在有条件的物流园区、港口集疏运、货运场站试点推广。
4)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结合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库同步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加强与新能源车辆的配套。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保场、首末站及“P+R”停车场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鼓励错峰开放共享。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升高峰充电能力。加强对公共充电设施的后续运营管理,落实各类停车场库快充设施、专用充电车位管理要求。

 

3、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聚焦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加大产业链上下游布局力度,营造产业生态体系。加快核心技术自主研发,重点围绕智能新能源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在自动驾驶芯片、传感器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方面实现突破,提升国产化配套比重,加速推动整车企业供应链国产化、本地化。加强与浦东金桥园区联动发展,共同推动相关领域产业链互补延伸。到2025年,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左右。
2)新型特色产业。加快推动中日(上海)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重点围绕氢能产业,加强国际产业转移和技术合作,在储氢、制氢、加氢等技术方面实现突破;打造氢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推动氢能燃料汽车示范应用,建成氢能燃料电池动力的中运量线路,探索氢能物流、氢能大巴、氢能重卡等典型应用示范;建立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体系,适时布局氢能燃料汽车整车制造。
3)完善智能便民的交通管理服务。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新增公交车辆全部清洁能源化。到2025年,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80%左右。新建停车场全部配备充电设施,新建车位中充电桩占比不低于15%。适时布局燃料电池汽车终端设施。

 

重庆市
 

1、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摘要:2021年8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产业发展方向氢能及新能源汽车方面,《规划》明确:
1)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深化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汽车领域植入渗透,促进新能源汽车与信息通信、能源、交通深度融合,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构建国际一流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建设国内领先的动力电池产业基地、氢燃料电池应用示范基地和国内先进的汽车电子产业基地。
2)整车:推动整车企业加强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能量管理控制、充电连接、碰撞安全等整车集成技术研发,加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增程式)汽车开发。积极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争取新能源汽车开发数据库和智能网联汽车场景数据库在渝布局,提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开发技术服务支撑能力。
3)氢燃料系统:发挥工业副产氢气资源优势,以商用车为切入,积极引育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氢燃料电池堆、质子交换膜、继电器、车载供氢系统等关键领域企业,加强氢气制备、氢气储运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研发,促进燃料电池汽车加速工程化、产业化应用。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摘要:2021年8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整车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和政企联动,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使用环境,全面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市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

 

天津市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摘要:2021年8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车、氢能相关方面,《规划》明确:
1)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微纳能源、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等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以及能源领域的新催化剂研究。
2)新能源——氢能:研发高效低成本电解制氢、综合供能燃料电池、副产氢高纯化及应用、规模化氢能储存与快速输配技术装备,研究氢能“制—储—运—加”规模化集成技术。
3)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车:围绕汽车强国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车等技术与装备研发,加速突破新型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等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探索无人驾驶社会治理与安全规范,推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方向发展。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高性能高安全动力电池及控制系统、新体系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绿色高效回收及梯次利用技术,燃料电池及其关键核心零部件技术,高效驱动电机、自动变速箱、燃料电池发动机等驱动系统技术,研发整车轻量化、控制、集成、测试评估与试验验证等技术及装备。智能网联车技术:研究汽车雷达、摄像头、红外夜视、人机交互等融合感知技术,高精度定位导航、高精度地图等定位导航技术,高阶次智能驾驶、辅助驾驶等决策控制技术,研发车辆与外界、车路协同等车网融合技术,车载芯片、操作系统、信息安全等车载计算平台技术。
4)建设科技创新标志区(专栏3):打造氢能小镇。依托滨海新区临港、空港片区,以提升氢能应用示范和产业创新为核心,打造氢能应用先行区、京津冀氢能供给集散枢纽、燃料电池集成创新基地。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8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规划》明确:
1)增强城市物流服务能力。按照“外集内配、绿色联运”原则,将有条件的现有铁路站场和闲置货场升级为城市配送节点,建立区域共享周转仓,推行“轨道+仓储+新能源汽车配送”新模式。
2)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中长距离铁路和水路运输邮件快件比重,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使用中转箱、笼车等设备。
3)推进智能网联全场景试点应用。支持天津(西青)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京津中关村科技城5G智能网联创新智慧城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构建典型应用场景,开展共享汽车、公交车等智能化、网联化示范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开放道路测试,支持港口、轨道交通、物流快递等领域无人集卡、船联网、自动驾驶地铁、无人配送车、无人机等智能装备试点应用,逐步实现智能交通全场景接入。
4)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公交场站补短板工程,新改建公交场站24座,加快公交站点和充电、加氢等配套设施建设。
5)强化新技术推广。健全新技术公开机制,重点在可替代燃料汽车、智能交通、绿色照明、路面再生、节能控制等方面,形成一批性能可靠、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市场前景良好的先进技术与产品。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8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加速新能源汽车整车发展,提升混合动力系统、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水平,重点加大电机、电池和电控系统的研发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感知、控制、执行、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推进汽车检测和测试场地等领域建设,积极推进自动驾驶示范应用,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区。推动汽车绿色回收、零部件再制造、退役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汽车维修改装、汽车租赁、汽车商贸物流、汽车金融等汽车服务业发展。到2025年,汽车制造业营业收入超过1.1万亿元。
2)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推动氢燃料电池高性能电堆国产化,发展成套装备及关键材料配件,打造多渠道、多元化氢能供给体系。

 

2、佛山市
2-1佛山市商务局《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8月5日,定佛山市商务局发布《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新车、汽车更新换代及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中在动力补给、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新购新能源车综合性补助:购买新能源汽车(即新登记车牌为渐变绿牌或黄绿双拼牌,下同):
1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下同)以下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5000元;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10000元;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15000元。
2)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期内,佛山号牌车主售卖或报废注销旧车,且购买新能源新车的: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合计补助人民币7000元;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合计补助人民币12000元;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合计补助人民币17000元。
3)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补助: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新能源新车(车辆单价不少于100万元),每辆补助人民币20000元。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三类补助标准中择优选择一项进行申领,申领成功后,不得再次申领其他两类补助。

 

3、深圳市
3-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
摘要:2021年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通告》明确: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采取自愿的原则;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1-1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摘要:2021年8月26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明确: 加快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城市商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农贸批发市场、城市闲置土地等建设集中式充电站和快速换电站,形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全省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等公用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加强氢能网络布局,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南通、盐城等城市加大投入,发展城市供氢管网、加氢站网络。

 

2、无锡市
2-1工信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8月4日,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补贴对象: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无锡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燃料电池乘用车。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及无锡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财政不再给予补助。
2)补贴标准
A、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和省要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仅限于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退坡10%。
B、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按照省要求,结合无锡市充电桩建设运营情况,对2020年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建设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运营补贴标准——依据无锡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运营监测平台统计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给予运营补贴。2021年1月1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享受运营补贴。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2020年度充电量在本市范围内达到300万度(含)以上的,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最高100万元。

 

3、苏州市
3-1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苏州市加氢站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摘要:2021年8月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加氢站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21条,明确加氢站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强调要建立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的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专业团队;明确加氢站的安全运行要求,强调制度环节设计;明确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要求,强调从业人员要具备与加氢站安全运行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消防技术服务措施通告》
摘要:2021年8月8日,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消防技术服务措施通告》,《措施》明确:任何居住小区、单位、个人在既有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无需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审批手续。全省各级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不得以影响消防安全为理由阻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工作。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无
2、成都市
2-1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8月17日,成都市经信局发布《成都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及氢能相关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构建布局合理的加氢供应网络。结合氢燃料汽车推广和应用,加快市域加氢站规划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CNG加气站转型为加氢站,支持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氢功能,鼓励建设油电氢综合能源站。到2025年,规划建设各类加氢站30座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的加氢站供应网络。加快构建以绿氢为主的氢源体系,支持在氢能主导产业功能区建设水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化试点,降低制氢成本。
2)探索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积极探索5G、充电桩、加氢站、数据中心、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到2025年,建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5座以上。
3)全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能源交通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非燃油车保有量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4)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市和区(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交、巡游出租、网约、分时租赁、物流、环卫、混凝土和渣土运输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新增(含更换)公交车、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鼓励引导本市新增或者更换的公路及旅游客运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力争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氢燃料汽车5000辆,累计达到50万辆。

 

辽宁省
 

1、省级政策 无
2、大连市
2-1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产业创新特区建设方案》
摘要:2021年8月18日,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产业创新特区建设方案》。氢能方面,《方案》明确:着力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打造氢能和生命健康产业创新高地。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创新型集群。全面布局氢气制、储、运、加、用等环节,持续推进氢气制取、氢能装备制造,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电池检测、氢能分布式电源氢燃料电池整车的研发及制造项目,在投融资、关键技术研发、产业链布局、应用场景拓展等方面扶持氢能产业发展。对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按照其投资额度和科技实力,经综合评估后,最高给予1亿元奖励。

 

黑龙江省
 

1、省级政策
1-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8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实施意见》明确: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支持发展共同配送、绿色配送,建设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创建国家和省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省级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国家和省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市(地)政府(行署)对新增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补助。制定改进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制定黑龙江省电动车通行地方性法规,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运行提供保障。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8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氢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方面,《规划》明确:
1)氢能。围绕创建“国家氢能产业示范基地”,健全完善制氢、储(运)氢、加氢、用氢全产业链氢能体系,加快形成“中国氢谷”“东方氢岛”两大高地,打造山东半岛“氢动走廊”。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推动氢能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工业副产氢纯化技术,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试点示范,培育风光+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加快发展高压气态储氢和长管拖车运输,探索推进高效、智能氢气输送管网的建设和运营。合理配套、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重点推进城市公交、物流、环卫等专用加氢站建设,开展加油、加气、充电和加氢站合建模式试点。加大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核心部件制造等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推动燃料电池装备规模化生产。加快氢能多领域多场景应用,在通信基站、数据中心等场所推进氢能应急电源示范,在海岛、园区等特定区域开展以氢为核心的能源综合利用试点。到2025年,加氢站数量达到100座,实现产值规模1000亿元。
2)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推动绿色铁路等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提升电动车用电效率。
3)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构建以住宅和办公场所充电为主、城市公共充换电为辅、城际间快速充换电为补充的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升级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流、信息流和业务流双向联通。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8000座、充电桩15万个,各市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郑州市
2-1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8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方面,《方案》明确:
1)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建立以标准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加快存量轻型、微型燃油货车更新替换为新能源货车,力争至2021年底新能源货车达到30000辆,全市各类充电终端达到25000个。
2)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能源货车充电桩建设。在全市重点货运站场等区域建设新能源货车快速充电桩。到创建期末,全市各类充电终端达到25000个,基本保障新能源货车充电实际需求。鼓励快递或物流企业与新能源货车运营商、充电服务关联企业合作共建充电站(点),由快递或物流企业提供场地,新能源货车运营商和充电服务关联企业建设并提供运营服务。逐步提升充电服务的便利性,降低终端用户的充电成本。引导相关企业在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基础上发展储能充电、移动换电等新业态。
3)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制定郑州市城市配送新能源轻型货车推广应用激励政策,加快推动我市存量轻型、微型燃油货车更换为新能源货车,提高新能源货车在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中的占比。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货车商业运营,探索创新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力争至2021年底我市新能源货车达到30000辆。

 

福建省
 

1、省级政策 无
2、宁德市
2-1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宁德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七条措施》
摘要:2021年8月19日,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宁德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七条措施》。《措施》具体包括:给予购车补贴;鼓励车辆置换;推广换电模式;高速免费通行;支持便利停车;完善充电设施;发展绿色物流七个方面。《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内奖励或补助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所涉及奖励或补助资格认定截止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安徽省
 

1、省级政策 无
2、合肥市
2-1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8月27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合肥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整车年产能达到15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全市汽车总产量超过50%,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000亿元。同时,打造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中心1个,公共创新中心5个,整车全新平台10个,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十四五”期间发展的主要任务:
1)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深化 “三纵三横 ”研发布局;加快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2)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强化整车带动效应;扩充“三电”产业链;打造智能网联电动汽车产业生态圈;拓展储能市场格局;构建电池梯次利用和回收体系;布局氢燃料电池产业链
3)完善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环境:加大公共领域覆盖率;提高个人用户比例;推广“车电分离”商业模式;推进产业创新鼓励政策实施;推动产业交叉融合发展;提升绿色智能制造水平;推进质量品牌工程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制定工作;优化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服务
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充换电站建设流程;净化充电设施建设环境;加强充换电网络的总体布局;推动智能车路云设施建设

 

湖北省
 

1、省级政策
1-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要:2021年8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明确:支持汽车消费。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是开展“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消费升级。二是开展“低碳新生活,畅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鼓励绿色和智能消费。
1)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开展“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汽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在使用环节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各负担50%,如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开展在线看车、网上车展等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推动汽车消费扩容提质。
2)鼓励绿色和智能消费。开展“低碳新生活,畅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省内新增城市出租车、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给予2万元/辆的购置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各负担50%。鼓励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

 

2、武汉市
2-1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
摘要:2021年8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纲要》明确:
1)车辆管控。全市新增或者更新的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出租汽车、通勤车、邮政快递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网约车、驾培驾考车(自动档)以及总质量8吨(含)以内的园林作业车、环卫垃圾收集车、高压清洗车,原则上应当使用新能源车。
2)加快产业转型。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3)能源低碳。推广新能源汽车,建成350个以上集中式充换电站、10万根以上充电桩。
4)加快新能源交通工具示范推广。加大普通公务用车和社会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5)蓝天保卫战工程。继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老旧柴油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湖南省
 

1、省级政策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8月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带动全省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适应新能源汽车、寄递物流配送和绿色配送车辆需求,重点推进居民区、公路沿线、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成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为车主出行、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提供社会共享服务。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1-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8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方面,《规划》明确:
1)把握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变革机遇,加强车规级芯片、车用传感器、车载操作系统、智能底盘、新一代车身、自动驾驶智能控制系统等技术研究攻关,推动汽车产业与能源、交通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提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性与市场普及率,培育融合型产业生态。
2)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发挥湖南省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电池、电控核心部件方面的技术与产业优势,加强对燃料电池、先进电驱系统的技术储备。鼓励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湘建设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引导省内现有整车企业加大在湖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加强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全过程品控,推进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加快推进充(换)电站、加氢站等新型车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
3)积极培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推动汽车、信息通信、人工智能、互联网等领域骨干企业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基础共性交叉技术的研发。进一步加强国家智能网联(长沙)测试区、湖南(长沙)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牵头制定一批国家及行业标准。初步建成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构建具有较强吸引力的产业生态,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由生产制造基地向创新研发高地转型,打造国内重要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与产业基地。

1-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8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明确:
1)智慧绿色平安发展不断深入——交通运输结构加快调整,交通运输领域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新增公交车辆100%采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
2)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以铁路、水运为主的中长途货运体系,以低排放车辆、新能源车辆为主的短途货运系统。
3)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设备——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船舶推广应用,持续推进超标排放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强交通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重点推进交通枢纽站场、停车场、公路服务区等充电设施设备建设等。
4)绿色交通建设重点工程:低碳循环新技术推广工程——重要公共设施和场所充电桩普及比率达100%。10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配套建设岸电。新增5个及以上LNG加注站。

 

云南省
 

1、省级政策
1-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8月3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支持本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大力推进 AGV 停车库等智慧化、立体化停车设施建设。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应用,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电子化收费。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停车设施按不低于停车位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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