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工信部、交通部、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摘要:2021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为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规范》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测试示范道路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
2)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等使用需求,对测试示范主体则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
3)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推动实现测试项目和标准规范的统一,明确在一个地方通过检测后进行异地测试时对于通用项目不需重复检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4)取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的发放要求,将相关安全性要求调整为企业安全性自我声明,简化办理程序。
◉ 住建部公告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摘要:2021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的公告:批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6-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摘要:2021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摘要:2021年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在“三包责任”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关于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7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度产生负积分的企业,应当在2021年8月31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负积分抵偿报告(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交易备案协议(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发生交易的企业可不提交),并将纸质原件邮寄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 工信部《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结果公示》
摘要:2021年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结果》,新能源汽车方面,西蓝创新能源汽车设备有限公司的“充电桩产业化及信息技术服务建设项目”列入。
◉ 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公告》
摘要:2021年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0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公告》。《公告》显示:2020年度中国境内137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1983.02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510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61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436.74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171.43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437.00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106.55万分。
◉ 工信部 公示申报第34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21年7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第34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共有335个型号进行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共有102家车企263个型号(含乘用车55个,客车46个,客车底盘8个,专用车112个;专用车底盘42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7家车企的17个型号(含乘用车4个,客车3个,客车底盘2个,专用车4个,专用车底盘4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20家车企的55个型号(含客车8个,客车底盘3个,专用车30个,专用车底盘14个)申报。
◉ 工信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
摘要:2021年7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本批次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35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22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101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4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8个。
◉ 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四批)》
摘要:2021年7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四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84家企业、216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177个(含乘用车53款,客车55款,专用车6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29个(含乘用车27款,客车1款,专用车1款);燃料电池10个(含客车5款,专用车5款)。
◉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6批)》
摘要:2021年7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6批)》,本批目录共有231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84款(含乘用车46款,客车54款,专用车84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34款(含乘用车30款,客车1款,专用车3款);燃料电池汽车13款(客车8款,专用车5款)。
◉ 工信部 第34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摘要:2021年7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4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100个新能源生产厂家92个品牌199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共计158款(含乘用车26款、客车34款、客车底盘6款、专用车74款、专用车底盘1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24款(含乘用车17款、客车1款、客车底盘1款、专用车4款、专用车底盘1款);燃料电池产品17款(含客车5款、客车底盘1款、专用车7款、专用车底盘4款)。
◉ 工信部等十部门《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赋能5G应用重点领域方面,《行动计划》提到5G+车联网。强化汽车、通信、交通等行业的协同,加强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联系,共同建立完备的5G与车联网测试评估体系,保障应用的端到端互联互通。提炼可规模化推广、具备商业化闭环的典型应用场景,提升用户接受程度。加快提升C-V2X通信模块的车载渗透率和路侧部署。加快探索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支持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与5G网络协同规划建设,选择重点城市典型区域、合适路段以及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等,加快5G+车联网部署,推广C-V2X技术在园区、机场、港区、矿山等区域的创新应用。建立跨行业、跨区域互信互认的车联网安全通信体系。
◉ 工信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7月12日,工信部发布《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
1)加快新兴融合领域安全应用。全面推动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落地实施,面向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针对联网工业企业、平台企业、标识解析企业等加强网络安全分级防护体系建设。面向车联网安全,鼓励整车企业提升汽车、网络关键设备及云平台的安全防护与检测能力,强化路侧联网设施安全,推动车联网示范区、先导区和测试场安全解决方案的测试验证和示范应用。
2)车联网安全。强化车联网安全能力建设,针对网联汽车及其网络关键设备,推进轻量化身份认证、车载安全网关、车载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关键技术及产品应用,强化纵深防御技术能力建设。针对V2X通信,推进基于PKI的安全认证与审计技术,加快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体系建设。针对车联网平台及应用,建设安全运营中心,推进一体化云安全防护、数据合规保护与安全检测、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产品落地。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在OTA升级、远程监控、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等重点场景的应用部署。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摘要:2021年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重点工程与行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方面,《通知》明确: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 装备中心《关于报送2021年上半年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
摘要:2021年7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报送2021年上半年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机构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报送装备中心。
◉ 装备中心《第四批完成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
摘要:2021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公布第四批完成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
北京市
1、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高速公路及快速路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摘要:2021年7月29日,北京市经信局副局长姜广智发布《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高速公路及快速路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依照政策先行区高速公路道路测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过政策先行区特定专家多次论证和对企业的综合评审,百度、小马智行获得政策先行区首批高速公路道路乘用车测试通知书;小马智卡、主线科技-京东联合体、主线科技-北汽福田-福佑联合体获得政策先行区首批高速公路道路商用车测试通知书,将获准开展试点测试。
天津市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7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氢能相关方面,《规划》明确:
1)扩大锂离子电池产业优势,壮大风电产业规模,强化太阳能产业集成,加快氢能产业布局。
2)氢能:大力整合企业副产氢资源供应能力,支持高效低成本制氢技术研发,积极发展高压氢气存储材料与设备、液态氢储运装备等配套产业,加快储氢、运氢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大功率电堆、高性能长寿命关键材料、高可靠核心零部件的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产业化,积极推进氢燃料大客车、物流车、叉车的研发生产,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检测基地项目建设。
3)引入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企业,研发长寿命高分子质子交换膜,发展高性能碳纤维纸等气体扩散层基材。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7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氢能相关方面,《规划》明确:强化传统精细化工绿色工艺和产品的升级改造,加快发展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推动甲醇制烯烃、百万吨乙烯等大项目落地,加快氢能产业基地建设,培育氢能产业链,推动建成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基地。
上海市
1、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上海生活数字化转型 构建高品质数字生活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7月11日,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推进上海生活数字化转型 构建高品质数字生活行动方案(2021—2023年)》,《生活数字化方案》提出:到2023年,建设生活类专有数据库超20个,开放数据集超50个;数字生活开发平台汇集超过100家行业企业工具和方案;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超过5万个,新建智能快件箱1.2万组。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上海市要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设施配套,加快加氢站建设。
1)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上海城市群,突破多类型整车产品,电堆、膜电极、双极板等关键零部件实现批量产业化,产业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推动长三角地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2)实现氢能高效利用,全面掌握工业副产氢、煤制氢、甲醇制氢、天然气制氢等制取技术,实现低成本制氢,推进氢气储运环节的高效集约,促进氢气快速加注、多重安全防护的技术研发,加快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协同长三角共建氢走廊,发展新型储能等新能源产业。
3)新能源汽车。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上海城市群,突破多类型整车产品,电堆、膜电极、双极板等关键零部件实现批量产业化,产业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推动长三角地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在私人、公交、出租、公务、物流、环卫等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设施配套,加快加氢站建设。到2025年,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产业规模突破3500亿元。
4)智能网联汽车。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总体技术水平和应用规模达到国际领先,实现特定场景的商业化运营。
5)整车及零部件。到2025年,努力提升汽车全球话语权和市场份额,产业规模达到1万亿元。
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7月16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申请用于测试与示范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以及具备特殊功能的自动驾驶或自动作业车辆(低速汽车、轮式机器人等视具体情况审定)。车辆应满足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和网络安全等过程保障要求。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7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上海新能源汽车制造业产值达到3500亿元左右。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比重进一步提升,推动重点汽车制造企业加速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转型,培育一批销售规模百亿级汽车零部件中小企业。重点发展: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新型汽车服务。
2)氢能与储能:聚焦氢能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加强工业制氢提纯、电解氢等技术的研发应用,着力降低制氢成本、增强氢能供应能力;加强储氢、运氢相关技术、材料和设备研究,力争形成小规模示范应用;提高燃料电池核心基础材料和核心部件自主研发能力;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和建设。
3)新能源汽车跨越发展工程:加快推动传统汽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型,推动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汽车一体化发展,攻克“三电”等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汽车的核心技术。推动重点企业产品向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转型,培育一批销售规模百亿级汽车零部件企业。
5、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
1)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推广,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租赁汽车、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
2)积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大氢燃料储运、加注等技术攻关力度,适度超前布局氢气加注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积极探索氢燃料电池的多场景、多领域商业性示范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公交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
3)完善充(换)电设施网络并促进使用:新建10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打造统一查询、统一结算的全市经营性快充网络,推进45个左右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建设。加强充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管理,积极引导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管理。推进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全市建成30个左右示范小区。
4)提升自动化交通装备:推进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等技术的试点和应用工作,推动洋山港智能重卡示范应用升级,试点货车队列行驶技术、港区无人驾驶的测试。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氢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7月1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河北省氢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方面,《规划》明确:到2025年,培育国内先进的企业10-15家,氢能产业链年产值达到500亿元。基本掌握高效低成本的氢气制取、储运、加注和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显著降低应用成本。累计建成100座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到1万辆,实现规模化示范;扩大氢能在交通、储能、电力、热力、钢铁、化工、通信、天然气管道混输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2、定州市
2-1定州市人民政府《定州市国民经济和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摘要:2021年7月23日,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定州市国民经济和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明确:
1)改造提升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力争通过5-10年时间,将定州市打造成为年产值超500亿的中国北方重要的汽车产业集聚区。依托河北旭阳氢能和长安汽车河北基地整车制造产业基础,打造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深化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燕山大学等院所合作,建成新能源实验室和国家新能源汽车在线监测大数据平台,谋划建设氢能源汽车研究院,加快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2)抢抓氢能源产业进入市场化临界点的战略性机遇,持续增加氢能供给能力,到 " 十四五 " 末,日产高纯氢达到1万公斤,完成2个加氢站, 建成氢能产业园。实施技术突破、产业成链、示范推广和设施配套 " 四大工程 ",着力打造华北地区知名的氢能产业典范城市。完善氢能源产业链条,推进旭阳制氢、纯化、储运和长安汽车氢燃料电池技术突破,引进培育氢燃料电池企业、液氢储存设备制造项目。支持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生产和商业化应用,完成长安客车氢燃料电池整车和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应用项目。
2-2定州市人民政府《定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3)》
摘要:2021年7月23日,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定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3)》。重点任务方面,《规划》明确:围绕氢能城市建设,发挥定州在氢能制取、氢能源汽车整车的特色优势,补齐短板,加速集聚氢能产业发展要素,搭建多元化氢能应用场景,带动定州氢能实现全产业链发展。1)建设辐射京津冀的“氢源基地”;2)加快建设网络化的“氢能设施”;3)搭建应用多元化的“氢能场景”;4)加速发展集群化的“氢能产业”;5)推动打造开放式的“氢创高地”;6)全面构建一体化的“氢能生态”。
3、邢台市
3-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落实意见》
摘要:2021年7月26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落实意见》。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意见》明确:1)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机场等领域应用,示范推广氢能货车,2021年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2)制定我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围绕氢能“制取—储用—加注—应用”环节谋划一批项目,推进氢能在我市发展。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7月2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到:到2025年,产业生态基本形成,产业链上具有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氢燃料电池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积极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重点区域产业化应用取得明显成果,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规划建设加氢站接近50座。
1-2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7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
1)汽车方面:推动汽车产业向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电动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乘用车、特色商用车与专用车、新型纯电动汽车,突破高密度高可靠性动力电池、高效驱动电机系统、整车电控系统、车身轻量化等核心技术,强化整零协同。强化车用无线通信、自动驾驶、环境感知与决策控制领域的技术攻关,布局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整车、智能化驾驶辅助系统等。
2)节能环保与新能源方面:突破氢燃料电池电堆、储氢罐制备等技术,开展氢能应用试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安全高效推进核能、抽水蓄能、氢能等项目建设,支持新建产业园区开展分布式能源试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工业用能体系。
2、宁波市
2-1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车辆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2021年7月7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车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7日起,宁波市新增网约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停止使用燃油、燃气等其他类型车辆。此前购买并已向市交通局申请办理的车辆继续有效。
3、衢州市
3-1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衢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7月26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衢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
1)推进光伏和氢能源产业发展,突破高效光伏组件、高性能电池隔膜、质子交换膜等关键技术。积极引进新能源电池、电芯、电机、电控系统产业,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2)加快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鼓励巨化等企业开展工业副产氢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储氢材料产业化,开展多种形式储运技术示范应用,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降低氢燃料储运成本。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管理规范,引导企业根据氢燃料供给、消费需求等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
甘肃省
1、省级政策 无
2、兰州市
2-1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小型及微型客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摘要:2021年7月3日,兰州市公安局发布《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小型及微型客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兰州市公安局将针对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的限行进行调整,其中新能源车不受限。本通告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郑州市
2-1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加氢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7月3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郑州市加氢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加氢站操作工不少于6人,并随经营规模适当增加人数,单班不少于3人。加氢站还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业务范围方面,加氢站不得向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氢,不得向车用氢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氢。
2-2郑州市财政局等部门《郑州市车辆受损报废的车主购置新车补贴办法》
摘要:2021年7月29日,郑州市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郑州市车辆受损报废的车主购置新车补贴办法》,《办法》适用范围:在本次水灾中受损报废的郑州本地牌照(豫 A 和豫 V)民用汽车,车主本人重新购置车辆可以申请补贴。《办法》补贴内容:在向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申请报废拆解业务时,免收拖运费用。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时,免收机动车号牌费、行驶证和登记证工本费。购置新能源汽车享受购车补贴,补贴由基础补贴和差异化补贴两部分组成:基础补贴为每辆车 5000 元;差异化补贴根据受损报废车辆的行驶年限执行,行驶 0-3 年(含 3 年)车辆,补贴为 10000 元,行驶 3-6 年(含 6 年)车辆,补贴为 8000元,行驶 6 年以上车辆,补贴为 5000 元。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深圳市
2-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摘要:2021年7月9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通告明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继续在全市十个行政区域内(新区)设置“绿色物流区”,绿色物流区内全天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实施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1日。
福建省
1、省级政策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
摘要:2021年7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明确:
1)推进宁德—罗源环三都澳湾协同发展。共同打造汽车产业集群,推动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跨区域联动发展。
2)大力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汽车服务业、汽车零部件等领域的战略布局;推动在氢能及氢燃料电池产业的创新突破,打造福清、长乐等氢能产业基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车联网产品应用和示范推;推动车路协同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放部分公共道路、城市环卫、公共交通等示范场景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
3)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做大做强锂电池产业,支持壮大宁德时代新能源、巨电新能源、杉杉科技等企业,着力推进宁德动力电池、杉杉负极材料等产品,加强与汽车产业的对接。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7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根据《规划》,海南省将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布局,同时优化升级优势产业:
1)氢能方面,发展风电制氢、水电制氢和核电制氢等可再生能源制氢,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和核电消纳,形成绿色、多元化氢能供应体系,提高海南本地的氢源供给率。利用油气产业副产氢气,在洋浦、东方建设氢能充装站,降低氢能成本。
2)整车制造方面,重点发展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及智能汽车整车组装制造,加强与世界一流车企的合作,开发高端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以纯电动汽车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全面发展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优先发展物流、环保等公共交通领域的专用车、商用车,兼顾向乘用车发展过渡。发展L3 级以上自动驾驶技术的智能汽车。
3)核心零部件方面,发展动力电池封装、电池系统;高性能机电耦合动力总成、纯电驱动总成;驱动电机、驱动电机逆变器、减/变速器关键零部件系统。发展氢燃料电池车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电堆,循环泵、空压堆等系统部件,以及膜电极、双极板、催化剂等零部件。
4)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方面,支持企业协同开展车载互联系统、人机交互系统、安全防护系统等高等级自动驾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构建以车载操作系统为核心,整车、关键零部件、基础数据与软件等市场主体深度合作的应用生态。
1-2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摘要:2021年7月28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海南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总体原则,初步构建全省电动汽车换电服务网络。给予换电站建设补贴。原则上,依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进行补贴。对服务于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换电站的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换电产业的发展。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无
2、资阳市
2-1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资阳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7月12日,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资阳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对市内企业新开发的纯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50辆、5辆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元/辆、10000元/辆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kg且<1000kg的加氢站、≥1000kg的加氢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对于建成运营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3、自贡市
3-1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贡市推动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打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
摘要:2021年7月26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推动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打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氢能源领域,《方案》明确:抓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氢走廊”打造契机,以汽车动力、分布式能源、储能装备等氢能应用场景供给为牵引,引进一批行业领先的加氢装备、燃料电池、电堆、电控系统等重点企业,重点开展氢气制备、氢气运输等研发及产业化,积极发展氢燃料电池零部件及系统集成、示范运营,不断完善氢产业链;加快产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符合自贡市情的氢能产业鼓励政策和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完善的氢能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加氢站和车辆示范运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综合能源站商业运营模式,加快建设氢能应用示范城市。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无
2、盐城市
2-1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盐城市“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7月4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盐城市“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新增1家年产销超2万辆的新能源乘用车企业,1家产销超5000辆的专用车企业;新增10家规模超10亿元企业,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细分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5家以上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总成零部件“专精特新”企业,培育3家智能网联、氢燃料电池重点企业。配套能力不断完善。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4万辆,其中公共领域新增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电动化占比80%以上,智能网联化占比20%以上;新建充换电站(群)1000个以上,新建充电桩18000根以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平台覆盖面超过80%,新建加氢站5座;SRT示范运行20列以上,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超过100辆。
江西省
1、省级政策
1-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
摘要:2021年7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加快推进公交、城市物流配送、港口和机场、邮政快递等领域的新能源车辆推广与应用。大力培育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共享物流、应急物流等新业态,建设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安徽省
1、省级政策
1-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7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3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以上,零部件就近配套率达到70%以上;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氢燃料示范、智能网联赋能”的发展格局。
1)以关键零部件为支撑,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现代化。在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充换电设施、制氢/加氢设施、轻量化车身、机电耦合装置、电驱动系统、能量回收、转向与制动、线控底盘、人机对话、5G应用、关键模具及精密铸造件等方面,培育和引进一批关键零部件企业,2021—2023年力争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家,打造一批行业“小巨人”。
2)氢燃料系统。燃料电池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空压机、氢气循环泵、大功率DC/DC变换器、供氢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技术,系统集成及控制技术。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和布局合理的加氢设施。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7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山东省交通厅将强化碳排放控制,推广应用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促进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加快淘汰港口现有燃油设备,继续实施港作机械“油改气”“油改电”,打造国际领先的港口流动机械电气化示范工程。配合推进加气站、加氢站、标准化充换电站(桩)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氢能源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应用,支持青岛港建设“中国氢港”。努力打造“碳达峰、碳中和”绿色示范港。到2025年,全省营运车辆、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较2020年分别下降4%和3.5%以上;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占比80%。
1-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7月3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山东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明确:
1)氢能——综合推广利用氢能,建设山东半岛氢动走廊和济南“中国氢谷”、青岛“东方氢岛”,着力打造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城市群。启动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氢能在交通运输、工业和家庭用能等终端领域应用。积极探索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低谷电力制氢,推动燃料电池分布式电源和热电联供系统应用。壮大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链条,重点突破质子交换膜、双极板、高性能碳纸、低铂催化剂等关键材料,实现“单电池—电堆—发动机—整车”全产业链高端化发展。依托山东能源研究院建设山东氢能检验检测平台。到2025年,力争氢能源动力总成系统产能达到5万台套。
2)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聚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汽车,兼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重点攻克整车平台正向研发、轻量化、整车安全和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决策、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提升整车检测及诊断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打造关键零部件、智能汽车协同发展的产业基地。
2、淄博市
2-1淄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7月16日,淄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
1)加快推进加氢站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70MPa加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示范。
2)鼓励支持加氢站运营:对在我市注册的加氢站运营主体,采取逐步退坡的运营补贴政策。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45元/千克的,加氢站2021年度氢气补贴为15元/千克,2022年度氢气补贴为10元/千克。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3)推广氢燃料电池公共服务用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市政用车,对使用氢燃料电池市政用车的投标单位给予加分奖励。
4)鼓励购置氢燃料电池车辆:设立市级氢燃料汽车租赁公司,开展采购、租赁氢燃料电池车辆等活动。氢燃料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用车等车辆购置款,按照国家标准1∶1享受地方财政补贴。
5)加强制氢储运扶持: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固态储氢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根据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贵州省
1、省级政策
1-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7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发展目标方面,《方案》明确: 2021年、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4500个、5000个、5500个。到2023年,全省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8万个,充电能力达到160万千瓦,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更好地服务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方案》提出重点任务要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设施网络。
湖北省
1、省级政策 无
2、十堰市
2-1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十堰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
摘要:2021年7月23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十堰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明确:近期(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清晰、布局合理、使用便捷的充换电设施网络;远景(2035 年),建成车桩相随、智慧高效、充电无忧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能源绿色供给和低碳交通发展。综合各类充换电设施规划方案,规划至2035年,十堰市中心城区规划各类充换电设施约6.6万个,其中专用网络2958个、公用网络1886个(不含高速路充电桩)、基础网络约6.11万个;专用网络均建设快充桩,共计2958个,基础网络以慢充桩为主,慢充桩约55023个,快充桩 6148 个。
吉林省
1、省级政策 无
2、白城市
2-1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推动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打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
摘要:2021年7月13日,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动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打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氢能目标及任务方面,《方案》明确:
1)改造提升优势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立足光伏和氢能开发优势,引入光伏组件、氢能及装备制造企业,壮大产业基础。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氢能产业:依托新能源独特优势,加速构建氢能产业发展布局,前瞻性推进清洁能源电解水制氢,多领域开展氢能示范应用,高效能运用能源转化成果,建设中国北方“氢谷”。依托华润、中广核、阳光等行业龙头企业,探索“产业联盟+市场化运作”模式,发展氢能“制、储、运、用”全产业链延伸,打造零排放、零污染、可持续的氢能全产业链条,建成百万吨级“氢田”。探索氢能发展“飞地经济”新模式,谋划在长春建设氢能产业园区。实施风能制氢余电上网工程,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制氢、加氢、用氢一体化项目建设,建立白城工业园区氢能产业园区。围绕建设国家储能试点,引入低压固态储氢技术,开拓长春、白城两地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领域,深化与一汽集团战略合作,建设“长白氢能走廊”,实施“氢能+”战略,推进己二腈、天然气掺氢等项目,实现氢能在农业、工业、商业、交通、民生等领域广泛应用,打造全国氢能示范城市。建设氢燃料物流运输通道,探索氢能对外出口渠道。谋划建设碳排放交易中心,创建“碳中和”示范城市。到2025年,年制氢达到12万吨,氢能产业产值达到120亿元,逐步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千亿级氢能产业集群。
内蒙古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内蒙古计划建成全国重要的氢能创新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产业发展基地,形成集氢能制取、存储、运输、应用于一体,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具体包括两个阶段性目标:
1)2021-2023年氢能产业发展试验示范阶段。绿氢制取能力达到10万吨/年,工业副产氢有效利用,培育引进5-10家氢能相关核心企业,建成加氢站60座,矿山、物流、公交等领域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达到3800辆以上,氢能在冶金、化工、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取得突破。氢制取、氢储运、氢加注、氢应用等产业链基本形成。氢能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
2)2024-2025年氢能产业发展加速推进。绿氢制取能力达到50万吨/年,努力实现工业副产氢应用尽用,培育引进15-20家氢能相关核心企业,建成加氢站100座,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以上,氢能在冶金、化工等领域实现商业化应用。高效氢气制取、燃料电池电堆、储氢原材料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