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
1)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推广,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租赁汽车、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加快港区、机场内非道路移动源能源替代,加大内河新能源船舶应用探索和推广力度。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崇明生态岛、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等实施车辆超低排放准入,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2)积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大氢燃料储运、加注等技术攻关力度,适度超前布局氢气加注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积极探索氢燃料电池的多场景、多领域商业性示范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公交、客运、重型货运、冷链运输、环卫、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
3)完善充(换)电设施网络并促进使用:新建10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打造统一查询、统一结算的全市经营性快充网络,推进45个左右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建设。加强充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管理,积极引导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管理。探索居民自用桩智能充电模式,加强智能充电管理,鼓励自(专)用桩共享改造,推进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全市建成30个左右示范小区。鼓励并支持建设针对重型营运货车及工程作业车辆的换电站。
4)提升自动化交通装备:推进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等技术的试点和应用工作,推动洋山港智能重卡示范应用升级,试点货车队列行驶技术、港区无人驾驶的测试。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2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