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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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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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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摘要:2021年6月28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方面,《工作要点》明确:加快战略性新兴领域汽车标准研制。
1)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化电动汽车安全保障,开展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及换电等安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推动传导充电安全要求、碰撞后安全要求等标准发布实施。注重电动汽车整车综合性能提升,加快电动汽车动力性、远程服务与管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等标准制修订。聚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使用环节,推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耗及续驶里程、低温冷启动、动力性能、车载氢系统、加氢枪等标准制修订。加快关键部件创新突破,开展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器、驱动电机系统、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模块等标准制修订。支撑换电模式创新发展,推动换电车辆车载换电系统互换性、换电通用平台、换电电池包及其附件、电池包与车辆和换电站通信等标准预研。支撑电动汽车绿色发展,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可梯次利用设计指南等标准预研,完成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标准制定。
2)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适应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整车信息安全、软件升级、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强化基础性标准支撑,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术语定义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启动并持续推进信息安全工程、操作系统等基础类标准制定工作;紧跟行业技术应用情况,完成驾驶员注意力监测、车门开启提醒等辅助驾驶系统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推动组合驾驶辅助、自动泊车等重点功能标准制定工作;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加快自动驾驶应用功能要求和场地、道路试验方法等标准的制定出台,研究港口、配送等特定应用需求相关标准;针对自动驾驶功能使用差异性,开展自动驾驶功能产品说明书、自动驾驶使用者培训等方面的标准化需求探索与研究。

 

◉ 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6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认定方向方面,《通知》提到: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研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高效氢气制备、储运、加注和燃料电池关键技术;氢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关键技术。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6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到:新型储能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应定期评估电池性能,加强监测、强化监管。

 

◉ 工信部《关于加强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6月23日,工业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具体涉及:保护车联网网络设施和系统安全;保障车联网通信安全;开展车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做好车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做好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

 

◉ 工信部科技司《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包含六类标准,分别是:总体与基础共性、终端与设施安全、网联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应用服务安全、安全保障与支撑。

 

◉ 工信部装备一司 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的意见
摘要:2021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的意见,本标准修订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更新,二是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修订、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增加的技术要求。

 

◉ 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三批)》
摘要:2021年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三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72家企业、152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138个(含客车34款,乘用车16款,专用车8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3个(含专用车3款);燃料电池11个(含客车5款,专用车6款)。

 

◉ 工信部 第34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摘要:2021年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4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106个新能源生产厂家94个品牌204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共计184款(含乘用车22款、客车32款、专用车103款、客车底盘9款、专用车底盘1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3款(含专用车3款);燃料电池产品17款(含专用车10款、客车4款、专用车底盘3款)。

 

◉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5批)》
摘要:2021年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5批)》,本批目录共有162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49 款(含客车39款,乘用车30款,专用车80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款(含专用车1款);燃料电池汽车12款(客车4款,专用车8款)。

 

◉ 工信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
摘要:2021年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本批次新能源汽车共列入232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10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197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4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21个。

 

◉ 工信部装备中心 关于发布《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的通知
摘要:2021年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规范燃料电池汽车检测工作,支撑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现将《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发布。请各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在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中实施。

 

◉ 工信部《关于加强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对其收集的车联网卡实名登记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车联网卡登记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及违规使用。

 

◉ 工信部《关于开展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6月10日,工业和信息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车与云、车与车、车与路、车与设备之间通信的技术要求和应用场景,并提出了相应的试点目标,试点工作主要围绕车联网及自动驾驶相关内容展开。此次试点的申报主体包括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电子零部件企业、网络安全企业、商用密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科研院所,以及网络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基地)、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等的建设运营单位等。

 

◉ 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6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将通过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模式。到2023年,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摘要:2021年6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 国管局/发改委《“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摘要:2021年6月4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规划》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将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北京市


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摘要:2021年6月2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了办法适用的充换电设施,包括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其中:充电设施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换电设施指采用电池更换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设施。奖励方式:以充换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对充换电站运营的考核评价等级,给予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评选充换电服务示范站,并加大奖励支持。

2、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摘要:2021年6月2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鼓励各单位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的需求,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在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具体比例为:本市各级公共机构(包括本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业新建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25%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本市各级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既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电源条件不能满足10%建设比例要求的,先期建设不少于2个充电设施。

 

上海市


1、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摘要:2021年6月22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新型能源技术、工业/产业低碳/零碳技术4个专题,面向上海全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项目征集。其中,新型能源技术专题围绕加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提升绿氢制储用关键技术、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布局开展可再生能源技术、氢能技术、低碳综合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电堆技术研究。

2、上海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摘要:2021年6月24日,上海青浦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支持范围: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从事氢能及燃料电池、氢农业、氢医学生产、研发和经营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中一项或多项的,可申报2021年度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无
2、成都市
2-1成都市公安局等《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摘要:2021年6月1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车辆不受限制。通告有效期从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云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昆明市
2-1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昆明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摘要:2021年6月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1)为全面开放公共资源、有序开放非公共资源、规范入场相关费用、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政策措施》明确了新基建领域公共资源的范围、使用及收费要求,非公共资源应有序开放,整合资源构建互促共赢的生态等内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市级、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公共机构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资源一律免费向5G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开放。
2)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政策措施》明确了财政资金扶持方向和拓宽投融资渠道的具体举措。政策实施期内,遴选不超过5个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明显的行业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省级工信部门列入并通过验收的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试点示范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示范带动效果显著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5G网络基础和应用场景建设,每年遴选5个5G示范应用场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成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创新奖励。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征集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的公告》
摘要:2021年6月17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集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的公告》,《公告》明确:面向行业头部企业且深耕广东市场的企业征集推广车型,企业及车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乘用车: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广东省销量在行业前10名的企业。
2)纯电动货车(含锂电纯电动货车和燃料电池货车):工况法续驶里程在350公里以上或等速法续驶里程在45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货车。
3)2021年5月31日车型车款指导价(新能源汽车为扣除国补后的指导价)在10万元(含)至25万元(含)。
4)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均可推荐自产的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推广新能源乘用车车型,推荐推广车型数量不限。

1-2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名单的公示》
摘要:2021年6月26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关于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名单的公示》,新能源乘用车方面,《公示》显示共有15家车企的45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作为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分别是:比亚迪6个,广汽乘用车5个,吉利汽车4个,上汽大众3个,小鹏汽车3个,上汽通用3个,广汽丰田3个,一汽大众3个,北京汽车3个,上汽乘用车3个,一汽丰田2个,东风本田2个,东风日产2个,广汽本田2个,长城汽车1个。

1-3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公告》
摘要:2021年6月29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公告》,《公告》明确:
1)补贴范围:补贴期限内,持有广东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汽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报废或转出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且2021年7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2)补贴标准: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10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8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2、广州市
2-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
摘要:2021年6月11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办法》明确:
1)投资落户扶持,对固投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投总额的10%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示范奖励且固投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1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励1亿元。
2)研发机构认定扶持,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第五条为行业协会扶持,对落户本区的氢能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协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运营补贴。
3)产业园扶持,对氢能产业园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及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招商奖励5万元每家;对入驻企业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赁补贴。
4)加氢站扶持,根据类型给予加氢站建设最高250万元补贴,给予氢气销售最高20元/kg的运营补贴。
5)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项目,按100%、70%、5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配套。
6)金融扶持,对企业贷款按应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3年贴息。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氢能企业,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最高奖励500万元。

2-2广州市政府15届144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逐步分区域先行先试不同混行环境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政策的意见》、《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
摘要:2021年6月15日,广州市政府15届14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逐步分区域先行先试不同混行环境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政策的意见》、《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意见》明确,到2025年分5个阶段,在智能网联汽车与其它城市车辆混行的试点区域,进行不同混行比例的城市交通试验,并从组织、制度、政策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工作方案》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运营工作的组织架构、开展运营的范围及场景,以及运营主体、车辆、安全员准入条件,并对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退出机制、职责分工等作出具体规定。

2-3广州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6月22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到:广州拟建立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凭证发放制度,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需持《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凭证》上牌。

2-4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摘要:2021年6月28日,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广州市黄浦区 广州开发区将采取投资落户扶持、研发机构认定扶持、行业协会扶持、产业园扶持、加氢站扶持、资金配套扶持和金融扶持等方面促进氢能产业发展。
1)对氢能企业或研发机构新投资的重大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项目备案证载明的计划竣工时间完成竣工投产或平台运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对国家级和省级氢能研发机构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资助,其中,对经省级部门认定的机构给予500万元资助,对经国家部委认定的机构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同一机构先后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以补差额的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2)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氢能领域行业协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每家协会最高补贴100万元。
3)对经认定的氢能产业园的运营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25万元补贴,每年按照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期限最多3年。其中,引进氢能企业10家以下的氢能产业园每年最高运营补贴50万元,引进氢能企业超过10家的每年最高运营补贴100万元。
4)对办法有效期内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以上的加氢站进行补贴。其中,属于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每站补助250万元;独立占地固定式加氢站,每站补助200万元;撬装式加氢站,每站补助50万元。
5)对加氢站运营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2021年度,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kg的,补贴20元/kg;2022-2023年度,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kg的,补贴15元/kg。

3、深圳市
3-1深圳市工信局《关于2022年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摘要:2021年6月22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2022年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通知》明确:新能源领域,重点支持氢能、新能源汽车换电、先进储能、太阳能、核能、风能、智能电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的已产业化项目,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节能环保领域,重点支持节能装备、环境治理装备、降解(可替代)环保产品、废旧动力电池等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的已产业化项目,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4、东莞市
4-1东莞市公安局《关于绿色物流片区实施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摘要:2021年6月27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绿色物流片区实施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通告》明确:8月1日起将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冷链运输货车除外)在绿色物流片区通行,东莞在全市划分了莞城、南城、东城、万江4个绿色物流片区,每个片区划定了路段,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措施于8月1日执行,一个月的执法缓冲期,缓冲期内原则上以教育为主,9月1日将正式执法。有效期五年。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河南省储能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摘要:2021年6月1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河南省储能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河南将在新能源富集区域,鼓励新能源企业率先培育风光发电制氢储能一体化发展模式,探索开展电制氢在新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技术应用。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济南市
2-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
摘要:2021年6月1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政策》明确: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对2021年、2022年年底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含)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对2021年、2022年年底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氢制备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31日。

2-2济南市政府批复印发《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6月18日,济南市政府批复印发《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将重点发展氢能源、机器人与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筑等产业,打造氢能产业集聚区、绿色建设产业集聚区。加快氢谷产业园建设,健全氢能产、储、运、加、用产业链,打造“中国氢谷”。

 

辽宁省


1、省级政策 无
2、大连市
2-1大连市发改委公示《2020年度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结果》
摘要:2021年6月15日,大连市发改委公示《2020年度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经专家评审,共有14个项目通过评审,满足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涉及氢能整机装备与核心零部件开发、氢能重大制造投资项目建设、商用固定式或撬装式加氢站建设示范、氢能装备公共检验检测研发平台建设4个方面,共计投资16256.7万元,拟申请补助金额共计6609.84万元。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无
2、南京市
2-1南京市财政局/交通局/工信局《南京市2020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
摘要:2021年6月15日,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南京市2020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办法》明确了财政补贴政策: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构成。
(1)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财政资金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1)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
2)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900元。
3)直流充电桩非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700元。
4)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年度新建充电设施小于100根桩或充电总额定功率少于5000千瓦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电桩建设补贴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
(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依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统计,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充电量达到150万千瓦时(含)以上,同时全年在线率超过90%(含)的,具体补贴标准:
1)给予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5元/千瓦时。
2)给予公交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05元/千瓦时。
3)给予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浙江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6月1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
1)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座以上,公用充电桩达到8万根左右。加快氢能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交、港口物流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推动全电园区(小区、景区)、港口岸电等一批项目建设。
2)推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实施公共汽车和物流配送车辆清洁能源替换行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各地出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
3)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大中城市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车辆全覆盖。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 20%左右。

1-2浙江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6月1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
1)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培育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积极布局储能、氢能等碳中和相关产业。
2)优化交通运输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实施公共领域车辆、私人小汽车新能源行动,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实现新采购公务车辆100%新能源化,提升社会车辆新能源比例。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的船舶。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到2025年,全省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其中智能公用充电桩5万个以上),自用充电桩35万个以上。加快研究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等技术。

1-3浙江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6月2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氢能方面,《规划》明确:探索海上风电基地发展新模式。通过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重点在开发规模相对集中的区域,集约化打造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的示范项目,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结合海上风电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深远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岛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展核心技术科技攻关。针对电化学储能、氢储能等关键技术实施重点突破。

2、杭州市
2-1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6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杭州市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氢能及新能源汽车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鼓励基于多种储能实现能源互联网多能互补、多源互动,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探索建设先进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和蓄冷蓄热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
2)推进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氢燃料汽车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公共交通、城市物流配送、市政工程等领域的应用,通过充电电价扶持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私家车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力争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市政工程车辆力争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占比达20%左右。

3、台州市
3-1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市级城市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管理办法》
摘要:2021年6月21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公示《台州市市级城市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城市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资金补贴标准为:按照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核定载质量1.2吨以下)、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型,核定载质量1.2吨至2吨)、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货箱内部尺寸12立方米以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货箱内部尺寸12立方米以上)、冷藏车五种车型,分别按0.4元/公里、0.6元/公里、0.6元/公里、1元/公里、1.4元/公里进行奖补,以每100公里为一个计算单位进行补贴。每辆车奖补里程最高为20000公里,上述五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奖补额分别为0.8万元、1.2万元、1.2万元、2万元、2.8万元。

 

山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大同市
2-1大同市人民政府《大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摘要:2021年6月24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大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新能源汽车方面,《规划纲要》明确:
1)建设氢能示范市——构建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解水制氢、电网灵活调峰电解水制氢、工业副产氢制氢的多元化制氢格局,提升氢源保障能力。科学布局氢能高精尖项目和创新项目,建设集氢能供应、氢能技术研发、氢能装备制造为一体的“氢都”大同新能源产业城,率先建成国内一流的氢能产业示范区。推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制氢进行工业化示范。到 2025 年,培育氢能相关企业达到 100 家,产业链核心企业7-10家,氢能产业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氢能产业体系、配套基础设施相对完善, 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氢能产业链布局趋于完善,构建形成氢能产业集群。
2)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工程——氢能:重点推进京能集团绿氢综合一体化示范项目、大同氢雄云鼎氢燃料电池动力总成、大同新研氢能氢燃料电池、上海重塑科技大同北方总部基地、中植大同新能源商用车整车研发制造基地等项目,构建氢能制储运用产业集群,建设“氢都”大同新能源产业城,率先建成国内一流的氢能产业示范区。
3)深化绿色能源改革——制定实施储能、氢能产业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推动储能、氢能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
4)汽车制造重大项目——对接龙头企业,了解企业扩建整车或核心零部件制造基地需求,聚焦高压氢气加注压缩机组、新能源汽车高压阀及接口、新能源汽车氢化纯化装置、新能源汽车氢喷射器等氢燃料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招引3-5 家装备制造企业。

 

行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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