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交通部、发改委、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科技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汇总整理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国家政策
1、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摘要: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法律第四条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第九条规定,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等。《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新能源汽车免税”暂未写入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国务院对此表示,由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期至2020年底,属于阶段性政策,不宜在车辆购置税法中作出安排。
2、工信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摘要:2018年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计划明确:
1)到2020年,实现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跨行业融合取得突破,具备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实现特定场景规模应用,车联网综合应用体系基本构建,用户渗透率大幅提高,智能道路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适应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开放融合、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基本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
2)2020年后,通过持续努力,推动车联网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和5G-V2X逐步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人-车-路-云”实现高度协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3、工信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
摘要:2018年12月25日,工信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经统计,公告的第6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中,共有58家企业、50个品牌、345个新能源车型列入。从产品类型来看,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列入35个;纯电动产品列入297个;燃料电池产品列入13个。
4、工信部 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六批)
摘要:2018年12月25日,工信部公告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六批),本批次列入3家企业,分别是: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肇庆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5、交通部《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6、工信部装备中心 关于公示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整改结果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24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整改结果的通知。通知将未申报整改及审查未通过车型(截止到12月24日)进行了公示。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方面,有1817个车型未申报整改;新能源汽车改装车产品方面,有577个车型未申报整改。
7、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积极扩大进口,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适当降低棉花滑准税和部分毛皮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有关锰渣等4种固体废物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氯化亚砜、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继续对国内发展亟需的航空发动机、汽车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天然饲草、天然铀等资源性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8、工信部《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名单》
摘要:2018年12月21日,工信部公布了《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名单》,重点领域应用类(智能制造、智能交通和车联网、智慧医疗和健康养老、智慧城市等) 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方面,有如下项目列入:
1)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智能化锂电池新型智慧工厂建设
2)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系统
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车联网技术的车辆综合服务平台
4)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基于车联网的园区无人驾驶应用系统
5)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金旅智能网联客车项目
6)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智能交通与车联网的无人驾驶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基于智能汽车的智慧城市智慧出行应用示范
8)南京理工大学——面向智能网联车路协同的新技术集成创新应用示范
9、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同时开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19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同时开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要在2019年1月4日前完成《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的车型申报工作。
10、工信部 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
摘要:2018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税务总局联合公告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本批次共计列入273个新能源车型。从产品类型看:乘用车86个;客车96个;专用车91个。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的有228个;插电式混合动力的有32个;燃料电池的有13个。
11、工信部 税务总局 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摘要:2018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税务总局联合公告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与之同时公布的还有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本批次涉及76家车企、198个车型被列入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12、国家发改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摘要:2018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22号令,《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13、工信部 拟公告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摘要:2018年12月17日,工信部公示了第三批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共有桑顿新能源、上海比亚迪、深圳卓能新能源等11家企业入选,涉及消费型电池、正极材料、储能型电池、电解液、负极材料5种产品类型。
14、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15批)》
摘要:2018年12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公示了申报第31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公示期7天,截止到12月20日。经统计,共有57家车企的118个型号进行新产品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申报有52家车企103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申报有7家车企13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申报有2家车企2个型号。
15、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15批)拟发布的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名单
摘要:2018年12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公示了申报第31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速达电动作为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出现在《拟发布新增车辆生产企业清单》中。2017年3月28日,速达电动年产10万辆速达牌纯电动汽车项目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按照速达电动的规划,2018年9月底,企业将完成厂房建设,实现样车生产并要通过工信部检查,如果能通过工信部企业和产品“双准入”,速达电动即可开工生产,成为国家认可的汽车生产企业。
16、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
摘要:2018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公示了《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新能源汽车领域,有3家企业技术中心列入,分别是:
1)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工信部 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第六批》企业名单
摘要:2018年12月10日,工信部公示了第6批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本批有3家企业列入公示名单: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肇庆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工信部自2015年12月29日公示第一批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以来,截至目前累计拟公示6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共有148家企业列入,这些企业地域分布在全国20个省市,其中浙江省列入企业最多,达到24家。
18、科技部《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9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6日,科技部高新司发布了《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9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燃料电池车用氢气纯化技术意见提出了9项重点研究任务的指南建议:车用膜电极及批量制备技术、车用燃料电池空压机研发、车用燃料电池氢气再循环泵研发、70MPa 车载高压储氢瓶技术、车载液体储供氢技术、燃料电池车用氢气纯化技术、加氢站用高安全固态储供氢技术、70MPa 加氢站用加压加注关键设备、加氢关键部件安全性能测试技术及装备。
19、工信部装备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摘要:2018年12月6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管理办法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批)》
摘要:2018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示了《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批)》。本批次共有19款新能源汽车列入,其中纯电动客车18款,燃料电池客车1款(来自中植汽车淳安)。
21、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和提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4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和提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积分办法》要求,2018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车企业应通过平台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
22、工信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6批)》
摘要:2018年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第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经统计,第6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中,新能源车型共计列入345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列入25个;纯电动商用车列入297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列入10个;燃料电池商用车列入13个。
23、工信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通知认定68家企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能源汽车行业方面,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入选。
24、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2批)
摘要:2018年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2批),共包括66家车企的133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57家车企105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家车企1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7家车企12个型号。
25、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4批)》
摘要:2018年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4批)》,本批次公告中,新能源汽车范畴共计有58家企业、57个品牌、92个车型进入公告目录。其中汽车生产企业有39家69个型号列入,民用改装生产企业有19家23个型号列入。从燃料种类看:纯电动产品共计72款(含9款底盘产品);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计12款;燃料电池产品共计8款。从产品类型看:专用车共计35个车型(含底盘8个);客车共计26个车型(含底盘2个);乘用车共计31个车型。
二、地方政策
北京市
1、北京市经信局《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及征集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8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了《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及征集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试点实施方案明确:
1)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基本建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且可持续发展的回收利用体系及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化发展氛围。建成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的溯源和追踪。
2)基于大数据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评估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技术和装备实现产业化。
3)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初步实现产业化发展,建成2—4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探索和布局1—2家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
4)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动力蓄电池实现安全、规范、高效回收利用。
2、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2018年度第二十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8年12月1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8年度第二十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8年度第二十批电动车”目录中共计列入24款新能源汽车,陕汽通家本批次入新能源车型最多,计8款(6款纯电动专用车+2款纯电动乘用车)。
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电动车”目录中共计列入71款新能源汽车,包括69款纯电动汽车和2款燃料电池汽车。江淮汽车本批次入新能源车型最多,计8款(均为纯电动轿车)。
上海市
1、上海市发改委《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4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的通知》。计划明确: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共十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4320.749493万元,其中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第三批、2017年第一批,共3613辆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4840.766万元。
2、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26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
天津市
1、天津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5日,天津市工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符合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车辆,各生产企业于12月10日前按销售上牌年份的政策要求上报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各生产企业要要确保上报材料的信息真实准确,对核查发现企业或运营单位篡改数据、车辆长期空载等弄虚作假行为,市推广办将取消补助资金申请资格。
2、天津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5日,天津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
3、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
摘要:2018年12月6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方案明确:
1)到2020年,在中心市区,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建成区,建设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2)在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其他区域、其他五区建成区建设布局均衡、适当集中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3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3)在静海、宝坻、武清、宁河、蓟州区五区的其他区域形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4)在2017年底已经建成运营8000台的基础上,2018-2020三年间,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12000台,总数达到20000台。
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科技局拟定的《天津市人工智能“七链”精准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转发市科技局拟定的《天津市人工智能“七链”精准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明确:强化“七链”(自主可控信息系统、智能安防、大数据、先进通信、智能网联车、工业机器人、智能终端等七条产业链)内部有效衔接,推进上下游互为应用场景。
1)打造从交通应用场景、智能驾驶车辆到智能出行网络的智能网联车示范运行基地。
2)充分利用世界智能大会契机,重点围绕先进通信、智能网联车、工业机器人、智能终端等产业链。
3)推动东丽区智能网联车产业聚集发展,建立人工智能产业与示范小镇。
重庆市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
摘要:2018年12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措施从平台支持、研发支持、降低成本支持、人才支持、服务保障5个方面给予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12项政策支持。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快智能制造关联产业发展,推动智能传感器在智能制造、消费电子、智能汽车和医疗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措施明确: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从五个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加快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加快现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
2)优化使用环境: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为0.4元/千瓦时。对使用新能源专用号牌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5吨的渝籍牌照载货汽车发放主城区货车通行证。对纳入城市配送体系或者更新替换传统能源的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新能源货车,发放绿色通行证。
3)推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市级单位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
4)落实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5)加强考核评估:将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
湖南省
1、长沙市
1-1经信委 科技局 财政局《长沙市关于加快新型高端汽车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摘要:2018年12月3日,长沙市经信委 长沙市科技局 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长沙市关于加快新型高端汽车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措施主要体现在四个着力:着力引导智能传感器产业集聚;着力加强智能传感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着力提升智能传感器产业集成创新能力;着力扩大智能传感器产业规模。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工信厅《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摘要:2018年12月3日,广东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
1)本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2)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测试车辆鼓励采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作为动力,且应符合相应条件。
1-2广东省发改委《关于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摘要:2018年12月7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公示显示,2016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资金共有三类地区19个地市列入,涉及分配资金达80941.33万元。
1-3广东省工信厅 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本)的通告
摘要:2018年12月11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本)的通告。目录(2018年本)中共涉及节能技术、设备(产品)92项,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的节能产品为:广东合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动汽车、叉车用高效交流驱动电机(HPQ及HPB系列)。
2、 深圳市
2-1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8年12月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现行的增量调控管理细则将于2019年1月21日过期。修订后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仍然保持一致;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
2-2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
摘要:2018年12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通告明确:对深圳市部分道路限制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行驶的时间、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须依法完成电子备案登记(即办理“FRID”电子标签)才能享受相应路权优惠政策。通告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施行。
2-3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人居环境委《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摘要:2018年12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实施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新能源车、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3、 中山市
3-1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求《2019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地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2018年12月10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求《2019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地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计划拟对2019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地点征求意见,建设地点共涉及23个镇区(板芙镇/大涌镇/东凤镇/东区/东升镇/阜沙镇/港口镇/古镇镇/横栏镇/黄圃镇/火炬区/民众镇/南区/南头镇/三角镇/三乡镇/沙溪镇/神湾镇/石岐区/坦洲镇/五桂山/西区/小榄镇);11个类型(公园/机关单位/酒店/客运物流/其他/商场市场/文体场所/写字楼/学校/医院/住宅小区);211个充电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地点。
4、 佛山市
4-1商务局《佛山市城市配送氢能源货运车辆扶持办法(公众征询稿)》
摘要:2018年12月18日,佛山市商务局发布了《佛山市城市配送氢能源货运车辆扶持办法(公众征询稿)》。办法明确:
1)扶持对象:2017年至2019年购买并在佛山市上牌(登记注册)用于城市配送的氢能源货运车辆(已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自申报的氢能源货运车辆上牌之日起至申报规定时间止行驶里程不低于2万公里(含2万公里)可以申请补贴扶持。
2)扶持标准:2017、2018年上牌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于2019年申请不超过22万元的营运补贴。申报营运补贴的车辆核准行驶里程在2万至10万公里之间,补贴金额以10万公里22万元标准按比例计算,最低为2万公里4.4万元(计算办法:22×核准的行驶里程/10)。申报车辆核准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按最高22万元给予补贴。2020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后对2019年12月31日前上牌并行驶2万公里以上的车辆重新确定标准进行补贴(2017、2018年已补贴的车辆按其申报年度新增的行驶里程计算)。
湖北省
1、省级政策
1-1湖北省经信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5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情况的调查摸底;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完成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自查整改。
2)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监督管理:严禁新增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督查考核。
2、武汉市
2-1发改委《关于武汉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拟发放补贴的公示》
摘要:2018年12月3日,武汉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武汉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拟发放补贴的公示》。公示明确:拟对22家企业在15个行政区(开发区、风景区)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发放补贴,共计4726.88万元。
3、襄阳市
3-1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襄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8年12月4日,襄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襄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
1)补助对:为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助对象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在襄阳市购买、开具发票及车辆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
2)补助产品:襄阳市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3)补助范围: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限于主城区(包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东津新区,不含襄州区)。未在市级财政补贴范围的其他各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行制定补贴政策。
4)补助标准:根据财建〔2018〕18号文件有关要求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北省工信厅《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12日,河北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本批次共有417家企业列入,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石家庄圣泰化工有限公司的锂电池电解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
2、廊坊市
2-1工信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事项的说明》
摘要:2018年12月5日,廊坊市工信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事项的说明》。补贴说明指出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分配原则:依据国家、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及2018年12月25日前廊坊交警支队车管所统计车辆登记上牌数,依所需资金权重进行分配。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各类新能源汽车不再作为省级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分配依据。
3、石家庄市
3-1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明确从12月9日0时石家庄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并按要求从12月10日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公交车免费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单双号限行期间新能源车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执行尾号限行措施。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1-1江苏省发改委《2018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
摘要:2018年12月5日,江苏省发改委公示了《2018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公示中共有42个拟立项项目列入,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有如下企业项目列入:
1)苏州凯博易控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年生产6万套新能源商用车驱动系统项目
2)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3)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及系统集成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4)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48V专用超低温高比功率锂离子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亿瓦时高比能、长寿命、低成本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2江苏省工信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11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指南充分发挥标准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顶层设计和基础引领作用,按照不同的技术和应用特性,划分为智能车辆系统、智能安全系统、智能道路系统、智能交通设施、智能支撑系统、安全应急处置、行业营运体系等标准体系,为打造创新驱动、开放协同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供支撑。
2、杭州市
2-1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求《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摘要:2018年12月4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明确: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加快人工智能关键技术转化应用,推动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传感器、智能芯片等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积极培育人工智能新兴业态。对于智能网联汽车:
1)充分利用吉利、华为、阿里、海康、大华等在人工智能技术、汽车制造、新能源领域的先发优势,着力突破新能源汽车整车智能化技术、“车网融合”技术、智能汽车芯片和车载智能操作系统、高精度地图及定位、智能感知、智能决策与控制等重点技术,推动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加快培育智能汽车产品市场。
2)鼓励交通运输行业向社会开放服务性数据,推动数据挖掘、深度学习、智能决策等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研究,加快现有交通传感网络升级改造,实现智能高效的交通指挥管理。
3)推进智能网联驾驶测试与评价工信部重点实验室浙江中心和智能网联车评测机构建设,建立智能网联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争取在新一代车载计算平台(NACP)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具有浙江产业优势的创新产业链,率先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先行区、应用示范区、产业集聚区,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整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摘要:2018年12月10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整车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整车项目,项目单位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产品方案:新能源乘用车5万辆/年,SUV 3万辆/年,皮卡2万辆/年,合计10万辆/年。项目依托长城汽车成熟车型、工艺和生产经验,核心零部件主要为长城汽车公司自供,部分外购。项目建设冲焊厂房、涂装厂房和总装厂房,其中冲焊厂房包含冲压车间和焊装车间;建设相应的供电、供水等配套公用设施。项目新增主要设备1918台套,无直接进口设备。核定项目新征用地415亩。
项目总投资为201090万元(折合29143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02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25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为企业自筹,生产运营流动资金21595万元申请银行短期借款解决。
要求长城汽车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新能源乘用车5万辆/年组织项目实施。浙江省发改委将该项目实施列入企业信用监管范围,并在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公布信息。
1-2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整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摘要:2018年12月2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材料公示》。经统计,有比亚迪汽车、广汽乘用车、长江汽车、江南汽车、豪情汽车5家企业进行了申报,涉及申报新能源汽车数量3160辆,申请补助资金27111.956万元。
2、温州市
2-1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温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规划明确:发展清洁交通,具体为:
1)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普及节能和以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为主的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到2020年,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
2)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投入清洁能源车占公交车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在中心城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5年,中心城区内运行的公交车65%替代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3)城市公交、环卫、建筑垃圾运输车、驾校等行业车辆制定实施更新淘汰计划,推动更新为新能源车或国Ⅴ及以上标准车辆,鼓励引导燃油出租车实施淘汰改造。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
4)加快城市建成区内充电(加气)桩建设,基本形成适应重点城市和城际运行需要的加气、充换电配套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到2020年,新建充换电站52座,充电桩1.5万个。
福建省
1、省级政策
1-1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公示符合条件的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7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示符合条件的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的通知》。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有如下项目列入: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百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百城智能共享充电运营服务平台。
2、 漳州市
2-1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26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1)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
2)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3)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置换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发改委公开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大中型新能源客车生产项目批复
摘要:2018年12月6日,山东省发改委公开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大中型新能源客车生产项目批复,项目批准文号为鲁发改工业〔2018〕986号。项目占地375385.5平方米(563.08亩),总建筑面积155619.16平方米。主要建设联合厂房、检车车间、返修车间、办公楼、食堂、污水处理站、试车跑道以及配套设施。新建焊装线、涂装生产线、总装装配线、底盘生产线、检测线等设施,购置焊装夹具、合装设备、CO2焊机、开卷线、蒙皮辊压成型机、起重机、喷漆室、打磨室、烘干室、轮胎拆装机、单板链输送机、控制器测试平台、环境实验箱、动力系统台架等843台套设备。项目达产后形成双班年产10000辆大中型新能源客车的生产能力。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2018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
1)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人民政府《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
摘要:2018年12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行动计划明确:
1)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开放,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2)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为清洁能源接入、电动汽车推广、能源综合利用等提供多元友好、灵活多样的能效服务。
1-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告》
摘要:2018年12月12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商务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告》。通告表明海南省已正式明确升级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时间表,其中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
1)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海南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2)海南省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
山西省
1、太原市
1-1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1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明确: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
2)全市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3)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2、阳泉市
3-1阳泉市政府《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摘要:2018年12月18日,阳泉市政府发布了《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鼓励提前报废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加快新能源车与清洁能源车的配套设施建设。
甘肃省
1、省级政策
1-1工信厅《甘肃省工信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7日,甘肃省工信厅印发了关于《甘肃省工信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
1)加快推进城市市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
2)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新型充换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
3)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黑龙江省
1、省级政策
1-1工信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及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17日,黑龙江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及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应面向以下重点领域: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轨道交通装备、重型机械、能源装备、化工装备、电子信息装备、纺织机械、现代农业装备、机器人为代表的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制造业,以铝镁合金、碳纤维、石墨、化工新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以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性食品为代表的新兴潜力产业,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基础材料、增材制造等基础产业,以及其他重点领域。
陕西省
1、西安市
1-1人民政府 关于《西安市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西安市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
1)对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在西安区域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甲醇汽车给予补助,重卡每辆补助10000元,乘用车每辆补助5000元。
2)设立甲醇汽车专题资金,纳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重点支持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工信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19日,河南省工信厅、发改委、科学技术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
1)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情况调查摸底,要于12月28日之前完成省内低速车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情况。
2)认真做好问题整改,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各地整改情况上报。
3)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和扩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在建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4)做好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清理,要求对于12月28日前将清理情况报送省工信厅。
1-2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2)主要任务: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跨越提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总成;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省新增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
云南省
1、昆明市
1-1出租汽车管理局:昆明新增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汽车
摘要:2018年12月28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介绍,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昆明新增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汽车,燃油车、混动汽车将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符合标准的燃油车、混动车欲从事网约车经营,在办理营运证时需向出管局出示购车发票,发票日期应该在2018年12月31日24点之前,否则不予办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1-1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12月19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2)大力推动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当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