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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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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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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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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国务院国资委科创局《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2020年版)》
摘要:2021年5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科创局发布《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2020年版)》,其中包括5个氢能与燃料电池项目:有研集团的安全高效储氢材料与固态储氢技术;东方电气集团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国家电投的80KW燃料电池电堆/65kW燃料电池系统;中国一重的3000吨级浆态床渣油加氢反应器;国家能源集团的35MPa加氢机及加氢站工艺控制系统。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
摘要: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到: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并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

 

◉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摘要:2021年5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凡是机动车有排放不达标等3种行为之一的,生厂商必须召回,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商也包括在内。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2)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
3)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除此之外,机动车生产者应当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排放危害,并承担机动车消除排放危害的费用。未消除排放危害的机动车,不得再次销售或者交付使用。一旦出现机动车经营者收到召回计划后未停止销售、租赁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等行为的,将会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
摘要:2021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在与国内汽车市场相关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下乡和汽车、家电、家具以旧换新。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轻型汽车能耗标识相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5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轻型汽车能耗标识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第345批《公告》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国产轻型汽车,应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系统”中按要求填报能耗标识配置信息。对于已获得产品准入,但未及时填报能耗标识配置信息的在产轻型汽车,企业应于6月10日之前通过能耗标识信息补传系统补传相关信息。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装备中心将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审查核算工作。参与核算的企业主体,包括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非授权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 工信部 公示申报第34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21年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第34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共有112家车企的276个型号进行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共有106家车企243个型号(含客车47个,专用车120个,乘用车39个;客车底盘12个,专用车底盘25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5家车企的6个型号(含乘用车2个,专用车4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3家车企的27个型号(含客车6个,专用车15个,专用车底盘6个)申报。

 

◉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摘要:2021年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确: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5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所称重要数据包括: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人流车流数据;高于国家公开发布地图精度的测绘数据;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道路上车辆类型、车辆流量等数据;包含人脸、声音、车牌等的车外音视频数据;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的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

 

◉ 工信部/中国工经联《两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摘要:2021年5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发布《两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根据通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等是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其中,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电驱动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车载联网设备等;新材料领域包括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等,新能源领域包括太阳能设备和生产装备、太阳能电池与锂离子电池等。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摘要:2021年5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通知明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装备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情况,现将具体产品发给你单位,请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装备中心。装备中心将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产品准入检验工作比对的通知》
摘要:2021年5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产品准入检验工作比对的通知》,通知明确:比对检验项目依据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开展比对检验。参加比对范围为承担《公告》产品准入检验工作,具备比对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承办单位应在5月底前组织参加比对工作的检验机构完成比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在12月15日前完成比对检验工作总结。

 

◉ 住建部/工信部《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摘要:2021年5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通知》,通知明确: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等6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

 

 


北京市
1、北京市房山区经信局《北京市房山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
摘要:2021年5月21日,北京市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房山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根据规划:到2030年,房山区将建成京津冀区域安全优质优价氢能保供基地、国内一流氢能供应与燃料电池汽车高端装备和关键材料产业化基地与应用示范区、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创新区。规划还从氢能供应能力、车辆推广规模、减少碳排放、产业链规模、加氢站建设等方面,分别明确了2023、2025、2030年的阶段性量化目标,到2030年,产业链规模将突破200亿元,年碳排放减少70万吨。

 

上海市
1、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2021年5月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方面,办法明确: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等。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摘要:2021年5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明确:给予符合要求的个人汽车消费者适当的财政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在上海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上海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新车,可以享受每辆车2800元人民币的财政补贴。

3、上海市人民政府《松江新城“十四五”规划建设行动方案》
摘要:2021年5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松江新城“十四五”规划建设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推进新城低碳城区建设和新基建建设,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加氢站、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车位中充电桩占比不低于12%。

4、上海市交通委/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发布 2021年度上海市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名单的通知》
摘要:2021年5月18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布 2021年度上海市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名单的通知》,通知明确:
1)星成充电站等6个已建成充电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列为2021年度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上海浦东航津路季景路口出租车充电站等18个在建项目同意纳入2021年度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计划。
2)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充电站,各申报企业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
3)上海市对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采用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机制,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进行评估考核,对未落实相关管理要求、未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的充电站,将取缔示范站称号。

 

天津市
1、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制造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5月7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天津市制造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行动计划明确:
1)巩固提升优势产业——汽车产业:大力推进一汽丰田新能源汽车、一汽大众新能源汽车、恒大新能源汽车、一汽丰田新全球架构(TNGA)1.5L发动机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引进新的整车项目,配套发展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等关键零部件,提升本地配套率。加快建设天津(西青)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一期智能基础设施应用平台、天津港无人驾驶电动集卡应用等项目,打造全国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车发展高地。到2023年,产业规模达到2900亿元,年均增长8%。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加快氢能产业布局,推进国家电投新一代燃料电池、国氢新能源等项目建设,推动燃料电池车辆生产及示范应用。到2023年,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8%。
3)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试点建设。

2、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5月7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天津市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重点产业链方面,行动方案明确:
1)车联网产业链:到2023年,车联网产业跨行业融合取得阶段性突破,设施建设、技术创新、测试验证、标准制定、应用示范能力显著提升。打造形成2至3个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覆盖区域不低于600平方公里,居民出行服务体验良好,智慧交通形态初具雏形,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形成。建设5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搭建以天津市车联网创新中心为核心的产业创新平台,在自动驾驶测试场景、信息安全、仿真测试评价体系、车联网通信等关键领域,制定20项以上标准规范。带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达到850亿元。
2)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到2023年,全市汽车整体销量突破14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突破10万辆。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龙头企业发展不断壮大,整车本地配套率不断提高。新一代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等核心技术取得阶段性突破,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和产业配套能力达到国内领先。产业链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带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达到2900亿元。
3)新能源产业链。发挥锂离子动力电池制造、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光伏高效叠瓦组件、工业副产氢等领域优势,重点发展动力电池、风电、太阳能、氢能等产业,围绕产业链聚集化、高端化、融合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实现本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产品性能大幅提升,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动力电池集群总产能超过40吉瓦时(GWh),大功率风电机组加速突破,太阳能龙头企业逐步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变,氢能产业链加速布局。

 

重庆市
1、重庆市财政局/经信委《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摘要:2021年5月14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方面,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明确:
1)购置补贴: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及过渡期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换电站建设补贴: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或变压器额定输出功率(取二者中的较小值)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充电费用补贴:对备案充电价格不高于(含)1元/千瓦时的,按实际充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

 

辽宁省
1、省级政策 无
2、沈阳市
2-1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5月8,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布《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要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公交场站需同步建设充电设施。今年底前燃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建成一条智慧公交示范线路。在物流车领域,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到2023年新增或更新的轻型货运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少于80%。

3、大连市
3-1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2020年“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评审结果
摘要:2021年5月25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2020年“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评审结果,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工艺及装备研制项目等17个项目通过评审。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摘要:2021年5月3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规划纲要》明确:
1)加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完善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环保、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培育引进一批产业链核心企业,实施一批产业化示范项目,弥补产业链缺失环节。
2)强化优势产业领先地位:装备制造产业——坚持承接引进与自主创新并重,做大做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提升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装备与专用设备制造,积极发展海洋装备,推进重大装备系统产业化,做强一批整机产品、成套设备。
3)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新支柱: 新能源产业——坚持高端化、高效化、智能化主攻方向,大力发展高效光伏设备、高端风电设备、智能电网和高效储能装备产业,加快风光火储互补、先进燃料电池、高效储能等关键技术和智能控制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加速氢能产业规模化、商业化进程,打造全国氢能产业发展高地,重点建设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和氢能示范城市、邢台太阳能利用及新型电池、保定新能源与能源设备、邯郸氢能装备、承德清洁能源融合发展等产业示范基地,形成集装备制造、能源生产、应用示范于一体的新能源产业集群,骨干企业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跃居全国前列。 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加快发展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和智能仪器仪表等高端装备产业,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整车与关键零部件一体化发展。
4)推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健全节能家电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推动城市公交、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
5)构建绿色清洁能源生产供应体系——加快新能源制氢,合理布局加氢站、输氢管线,推进坝上地区氢能基地建设。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大容量储能等灵活调峰电源,稳定煤电产能,利用等容量替代建设热电联产和支撑电源项目,推进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工作,保障电网运行安全。
6)能源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氢能应用示范:推进张家口风电光电综合利用(制氢)、大规模风光储互补制氢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建设邯郸、秦皇岛、定州氢能装备产业园及保定氢能应用示范和氢能检测中心等项目。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无
2、成都市
2-1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
摘要:2021年5月11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坚决制止在楼梯间等处停电动车,物业要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服务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充置充电设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合理计收相关费用,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控。

2-2成都市经信局等八部门《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摘要:2021年5月12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示范企业的遴选、公告以及试点的运营与安全管理等。申报动力蓄电池回收示范企业应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之一:1)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00辆或电池装载总容量0.4GWh,或在全国范围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2)在成都市范围内生产或销售动力蓄电池,且年设计形成产能或销售容量达到3GWh的电池生产企业。

 

陕西省
1、省级政策
1-1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5月1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对于总体发展目标,规划明确: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为目标,建设覆盖全省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十四五”期间共建设各类充电桩35.54万根,其中共建设充换电站2691座(含充电桩5.87万根、换电站20座)、个人及单位自用充电桩29.45万根、乡村公用充电桩0.22万根,满足省内至“十四五”末6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重点任务包括:
1)构建完善的充电设施体系:建设贯通乡村的城际出行充电网络;建设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绿色旅游充电网络;建设覆盖广泛的居民充电网络;建设保障有力的专用充电网络;探索充换电一体站建设。
2)推动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落地:鼓励在个人自有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老旧小区探索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鼓励小区物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相关方整合小区公共或私人停车资源,建设主要面向小区内电动汽车的共享轮充充电设施。
3)打造全省充电设施“一张网”:结合全省充电设施线上“一张网”,贯通线下“五张网”,形成线上与线下深度有机融合的“5+1”立体充电网络体系。
4)加强充电设施全链条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充电设施有关标准;加快制定充电站典型设计方案;制定充电站运营管理规;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5)强化充电设施行业管理:鼓励省内充电设施研发、生产等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6)积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及产业高质量发展
7)强化新技术应用:鼓励开展换电模式,积极推进渣土车等领域换电模式应用;根据场景需求加强超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小功率直流充电、群充技术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充电便利性和用户充电体验感。
8)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同时综合运用“光储充”、负荷控制等技术,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新政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5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新政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行动方案明确:
1)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制造业发展,推动国际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动昌江核电二期、小型堆示范工程、大唐万宁气电等项目建设,以炼化和化工企业副产氢净化提纯制氢为启动资源,构建氢能产业体系。
2)制造业,在海口国家高新区等园区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航空器等高端装备制造及维修业态,打造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3)加大公共领域投资: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约1200个城镇老旧小区供水、输电、充电桩、道路等基础设施改造等。

 

安徽省
1、省级政策 无
2、合肥市
2-1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试行)》
摘要:2021年5月14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试行)》,奖补标准方面,操作规程明确:对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按照实际充电量给予0.6元/kWh的奖励,由运营企业在用户充电费用中全额扣除。根据市物价部门对充电服务费的定价规定(直流快充不超过0.7元/kwh,交流慢充不超过0.5元/kwh),企业申报奖补资金的直流充电桩收费价格应不高于实际电价加0.1元/kwh,交流充电桩收费价格应不高于实际电价减0.1元/kwh。充电量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采集的充电有效订单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贵州省
1、省级政策 无
2、贵阳市
2-1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5月24日,贵阳市商务局公示《贵阳市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含独立加氢站和合建站)建设的规划、选址、立项、设计、报建、施工、验收,以及加氢站运营与安全管理等。办法所称的合建站,是指与汽车加油站或者加气站等合并建设的加氢站。市商务局为贵阳市汽车加氢站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并负责汽车加氢站发展专项规划,区(市)县及开发区商务部门牵头做好本辖区内加氢站行业管理工作。汽车加氢站建设审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审批过程中可结合实际简化办理流程,各相关部门可同步并联审批办理。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广州市
2-1广州市黄埔区发改局等部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
摘要:2021年5月21日,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联合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办法》明确:对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对项目投资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1)具体扶持标准为:充电桩项目,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项目,按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由项目投资方在项目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并投入使用后提出资金申请。享受补贴的项目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当年获得补贴的基础设施项目至少运行满三年,运行总功率数三年内均达到获得补贴的总功率数,如实际运行总功率数未达获得补贴的总功率数则应退还补贴差额。运行初始时间从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起计算(含当月)。
3)实施日期:2021年05月20日,失效日期:2026年05月19日。

3、江门市
3-1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
摘要:2021年5月13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2020年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并初次注册登记且登记地在江门市范围内的新能源公交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1)补贴额度为2016年内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地方单车补贴标准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标准额的100%;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单车标准不超过国家补贴的50%;2019年6月26日 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公交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标准不超过国家补贴的50%;对初次注册登记的其他新能源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是指除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外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补贴。2)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加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3-1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5月26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江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十四五”期间,江门市将发力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建设,引进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制造企业。预期到2025年,江门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产值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成为珠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新的增长点,培育若干个销售规模达到百亿级的零部件“独角兽”企业,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分拆上市。龙头骨干企业达1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新增5家以上,规上企业数新增40家以上。
重点任务如下:
1)大力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
2)促进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
3)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材料产业
4)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
5)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6)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7)促进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做大做强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摘要:2021年5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方面,规划明确:在现代产业领域,聚力绿色石化、现代纺织、汽车等支柱产业,围绕第三代半导体、柔性电子、氢能等未来产业,大抓“链主”企业和关键企业重大项目招引。
1)汽车:围绕打造全球先进的新能源汽车现代产业集群,突破动力电池、电驱、电控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汽车电子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完善充电设施布局,加快形成以环杭州湾经济带为核心,温州、湖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区域协同发展的一轴多极布局。安排重大建设项目4个,“十四五”计划投资275亿元,重点推进宁波吉利智能网联汽车、台州万象专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等项目。
2)其他高端装备:安排重大建设项目8个,“十四五”计划投资614亿元,重点推进万向创新聚能城年产80G瓦时锂电池、宁波国际商业航天发射中心等项目。

2、嘉兴市
2-1嘉兴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嘉兴市2021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
摘要:2021年5月25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嘉兴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嘉兴市2021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细则》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
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如今后国家政策对地方财政配套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每辆车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二)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① 社会公用充电站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且平均至每个充电桩不超过15000元;社会公用换电站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
② 对加氢站(固定式)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金额最高不超于400万元。
③ 个人自用充电桩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6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每半年度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三)充换电运营服务补贴标准:以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统计的2021年度充电量为基准,按照每千瓦时0.15元标准给予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补贴,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区域内的保障型充换电设施将补贴标准提高至0.25元/千瓦时。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能源局《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5月21日,山东能源局发布《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氢能及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围绕创建“国家氢能产业示范基地”,发挥山东省氢能产业基础优势,健全完善制氢、储(运)氢、加氢、用氢全产链氢能体系,加快形成“中国氢谷”、“东方氢岛”两大高地,打造山东半岛“氢动走廊”。大力发展工业副产氢纯化技术,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试点示范,培育风光+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加快发展高压气态储氢和长管拖车运输,探索推进高效、智能氢气输送管网的建设和运营。合理配套、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重点推进城市公交、物流、环卫等专用加氢站建设,开展加油、加气、充电和加氢站合建模式试点。加大燃料电池装备规模化生产。加快氢能多领域多场景应用,在通信基站、数据中心等场所推进氢能应急电源示范,在海岛、园区等特定区域开展以氢为核心的能源综合利用试点。到2025年,加氢站数量达到100座,实现产值规模1000亿元。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构建以住宅和办公场所充电为主、城市公共充换电为辅、城际问快速充换电为补充的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升级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流、信息流和业务流双向联通。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5000 座、充电桩15 万个,各市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 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无
2、南通市
2-1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和车辆运营奖补方案》
摘要:2021年5月27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和车辆运营奖补方案》,《奖补方案》明确了新能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绿配企业,方有资格申请本年度新能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资金。按照新能源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冷藏保温货车三种类别进行奖补,每年度每车分别奖补 0.8 万元、1.5 万元、2 万元,且每年度每车奖补资金不超过车辆初始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的 10%。奖补周期为2021-2022、2022-2023两个年度,首个行驶里程核算周期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享受奖补的车辆2024年10月1日前不得转出南通市区。申请运营奖补资金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2019年12月1日(含)以后哎南通首次注册登记;
2)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
3)通过南通市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核算的年行驶里程(范围为南通市区)达到2万公里;
4)本年度未发生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篡改数据、虚构行驶里程等情况;
5)符合统一外观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
1、省级政策 无
2、乌兰察布市
2-1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5月8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展目标方面,实施意见明确:
1)科技攻关方面:全力推动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应用示范与性能研究,攻克MW级风电PEM电解水制氢技术,突破高效率、低能耗新型电解水制氢技术。
2)氢能产业体系方面:鼓励和引导氢能企业加大氢能产品及核心零部件、制造设备的创新力度,实现氢燃料电池、电堆等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
3)可再生能源制氢方面:依托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发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开展风光氢储多能互补,建立京津冀地区的绿氢供给基地,为京津冀地区提供清洁、绿色的电能、氢能,保障首都经济圈发展对能源的需求。
4)基础设施网络方面:到2025年,建设6座加氢站,力争建成13座加氢站,按照确保安全、统一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经营的原则,超前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
5)示范应用方面:到2025年,投放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通勤客车200辆以上,同时,氢能在电力、热力、工业生产等领域的推广应用逐步扩大。

2-2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乌兰察布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2021年5月8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兰察布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划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明确:
1)新建住宅全部停车位要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路边停车泊位,按力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2)全市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3)鼓励在现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等场所配备充电基础设施。


 

行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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