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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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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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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5/1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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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示范企业的遴选、公告以及试点的运营与安全管理等。申报动力蓄电池回收示范企业应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之一:

 

1)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00辆或电池装载总容量0.4GWh,或在全国范围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

 

2)在成都市范围内生产或销售动力蓄电池,且年设计形成产能或销售容量达到3GWh的电池生产企业。

 

以下是实施细则原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的通知

成经信函〔2021〕55 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及《成都市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成经信函〔2020〕49号)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快建设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有序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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