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装备中心
日期:
2021/05/08 09:47
浏览量

2021年5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装备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情况,现将具体产品发给你单位,请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装备中心。装备中心将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汽车生产企业:

 

2020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情况,现将具体产品发给你单位,请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将自查确认后的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内:对于认可公安通报结果的,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是/否”一栏中直接填写“是”即可(签字盖章);对不认可违规情况的,填写《企业自查结果表》(签字盖章)后,必须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记录、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视频等);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二、报送范围: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

 

三、报送时间:2021年5月25日前,企业将填写完整的《企业自查结果表》(EXCEL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联系人;2021年5月28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证明材料及纠正措施(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送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四、邮寄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

 

五、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邮编100846)。

 

六、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联系人:

 

姓名

邮箱

房旭

fangxu@eidc.org.cn

马晓辉

maxiaohui@eidc.org.cn

左涛

zuotao@eidc.org.cn

牛增良

niuzengliang@eidc.org.cn

吴诗宇

wushiyu@eidc.org.cn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5月7日

 

国家政策

国管局丨10月1日起事业单位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部门部署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
公告:第5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工信部公示第375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444个型号列入
科技部启动2023年度国家重点研发氢能技术专项申报
国家标准委:征求《机动车辆制动液》等6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意见
两部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目录(第1批) 和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公告
工信部等七部门: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