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4批)》
摘要:2021年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4批)》,本批目录共有225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201 款(含客车49款,乘用车42款,专用车110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1款(含乘用车9款,客车1款,专用车1款);燃料电池汽车13款(客车8款,专用车5款)。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3批)》
摘要:2021年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4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87个新能源生产厂家80个品牌176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165款(含乘用车23款、客车31款、专用车88款、客车底盘5款、专用车底盘18款);燃料电池产品11款(含专用车1款、客车8款、客车底盘1款、专用车底盘1款)。
◉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二批)》
摘要:2021年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二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84家企业、235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207个(含客车53款,乘用车50款,专用车104款);插电式混合动力15个(含乘用车12款,客车1款,专用车2款);燃料电池13个(含客车7款,专用车6款)。
◉工信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
摘要:2021年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本批次新能源车型共计101款,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3款,纯电动商用车85款,燃料电池商用车13款。
◉四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推荐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组织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征集工作,推荐要求方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主要是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机动车、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纺织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艺技术设备。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票据关联系统上线的通知》
摘要:2021年4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票据关联系统上线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本次票据关联系统上线的功能,主要包括:票据关联企业信息初始化、账号管理、车辆票据关联、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单管理、使用帮助。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联汽车 采集数据的安全要求》标准草案
摘要:2021年4月28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公开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联汽车 采集数据的安全要求》标准草案。该标准草案明确:本文件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0)提出并归口。网联汽车是通过网络与远程信息服务平台连接并进行数据交换的汽车。标准适用范围为:本文件规定了网联汽车采集的数据在传输、存储和跨境等环节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具有联网功能的量产乘用车数据处理相关活动,也适用于相关部门、第三方测评机构等组织开展网联汽车数据处理监管、评估工作。
◉生态环境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摘要:2021年4月26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2021年4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旧件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
1)再制造企业应当从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回收旧汽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件用于再制造。
2)再制造企业应当制定旧件回收标准,确保回收旧件具备再制造条件,应当列明本企业实际具备的可鉴定旧件清单、可再制造零部件清单。再制造企业应明确拆解的旧件和更新件的进货检验要求,明确其拆解旧件的检验方法和规程,并具备相应检测手段。鼓励再制造企业在旧件回收标准、进货检验要求等方面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向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的再制造企业,回收的种类应与本企业再制造零部件类型相一致。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回收排放控制关键部件进行再制造的应符合国家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再制造企业应当将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用于本企业的再制造;未用于本企业再制造的部分,应作为废材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国家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摘要:2021年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到:1)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等多元化接入需求。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深化中欧智慧能源、氢能、风电、储能等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推动一批合作示范项目落地实施。2)结合氢能、储能和数字化与能源融合发展等新兴领域、产业发展亟需的重要领域,研究增设若干创新平台。3)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开展氢能产业试点示范,探索多种技术发展路线和应用路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
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实现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进入商业化发展初期,加快飞轮储能、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开展规模化试验示范,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氢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4月21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根据GB 17691-2018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产品。此次公告中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型共涉及9730款,新能源汽车方涉及5款车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3批)》
摘要:2021年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第34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共有95家车企的276个型号进行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共有88家车企248个型号(含客车54个,专用车109个,乘用车51个;客车底盘5个,专用车底盘29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7家车企的14个型号(含乘用车9个,客车1个,专用车4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0家车企的14个型号(含客车9个,专用车3个,客车底盘1个,专用车底盘1个)申报。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公示《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摘要:2021年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示《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根据公示信息,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是:特斯拉(上海)新能源正积分860310;比亚迪新能源正积分754198(含比亚迪汽车工业467315、比亚迪汽车286883);上汽通用五菱新能源正积分440477。从2020年乘用车全行业来看,新能源正积分420万分,新能源负积分92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1057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391万。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实施GB 7258-2017第2号修改单相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2021年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实施GB 7258-2017第2号修改单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完成检测资质认定和相关备案工作,为标准实施做好准备。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实施四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的通知》
摘要:2021年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四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将新发布的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26779-202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GB/T 32694-2021《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四项标准列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专项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中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行实施。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摘要:2021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意见明确:支持海南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海南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新型基础设施,放宽5G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推进车路协同和无人驾驶技术应用。重点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换电设施布局,推进城区、产业园区、景区和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围绕充换电业务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支持引导电网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电池制造及运营等相关领域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投资建设运营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过程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测试三个方面做了相关的要求。明确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北京市
1、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摘要:2021年4月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及氢能方面,纲要明确:
1)加快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培育万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聚焦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和服务全价值链环节,支持形成一批生态主导型龙头企业。加快新能源高端车型量产,在电池、电极、电控以及传感器、专用芯片等领域形成领先优势。实施汽车生产线智能化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科研中心、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工厂,实现在京新产整车自动驾驶功能全面覆盖。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在车载基础软件、车载计算平台、车载感知元器件、车联网等核心技术领域,落地一批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形成津冀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
2)打造绿色智慧能源产业。以智慧能源为范式,以氢能全链条创新为突破,聚焦新能源技术装备产业化,打造绿色智慧能源产业集群。围绕燃料电池产业链上下游,探索构建电氢能源体系,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储氢材料产业化。以重大示范场景应用为牵引,规划一批氢能储运、加氢站,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建设氢能高端装备产业园、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和国际氢能示范区。
3)有效控制移动源污染。推动公交(通勤)、环卫、出租、渣土以及市内邮政、快递、旅游等车辆基本实现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替代。推动存量燃油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200万辆。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氢能源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
2、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4月7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2023年前建成37座加氢站,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实现氢能产业链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到2025年,新增37座加氢站建设,燃料电池车累计推广突破1万辆,京津冀区域累计实现氢能产业链产业规模1000亿元以上。并在京北、京南规划氢能应用示范区。
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总体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总体实施方案》,原则同意《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总体实施方案》,设立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方案明确:将在北京地区选取6条共143公里高速路,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开放,为自动驾驶汽车创造规模化的高速公路测试环境,将加快高速公路干线物流等自动驾驶应用场景落地。这6条高速路分别为:京津高速北京段、京台高速北京段、大兴机场高速、南五环衔接段、南六环衔接段、大兴机场北线高速。
4、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4月2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实施方案中提到: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强化绿色设计,鼓励采用氢能源、液冷、分布式供电、模块化机房等高效系统设计方案,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强化存量数据中心绿色技术应用和改造,推进氢能源、液体冷却等绿色先进技术应用。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无
2、嘉兴市
2-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4月28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通过五年时间,将嘉兴市建设成为氢能产业链完备、创新能力强劲、基础设施完善、应用场景多样,并具有国内重要影响力的氢能发展示范城市。
1)2021年,在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申报基础上,构建形成“1+1+4”的推进嘉兴氢能产业发展框架体系,第一个“1”是指成立嘉兴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第二个“1”是指在嘉兴港区规划建设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打造总部经济,形成产业集聚;“4”是指四项政策和规划,即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加氢站建设规划和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
2)到2023年,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初步建成集科技成果转化、展示营销、试验检测、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引进氢能装备制造及气体储运企业30家以上,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基本形成完备的氢能产业链;氢能供应能力突破15万吨/年,燃料电池车辆突破1000辆,力争建成并投入运营固定式加氢站(包括综合能源站,下同)15座以上。
3)到2025年,打造形成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集聚氢能装备制造及气体储运等产业链企业50家以上、上市企业3家以上,氢能供应能力25万吨/年以上(其中高纯氢及燃料电池用氢10万吨/年以上),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400亿元。力争建成加氢站30座,其中固定式加氢站20座以上;氢能源汽车应用示范突破2500辆,其中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占比达到85%以上,并开展氢能环卫车、氢能观光车、氢能船舶、氢能叉车、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等试点应用。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广州市
2-1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增加2021年度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告》
摘要:2021年4月7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增加2021年度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告》,通告明确: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指标直接申领,没有额度和申请资格限制。在原有12万个/年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基础上,2021年将额外增加3万个增量指标。
3、深圳市
3-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公众咨询活动的通告
摘要:2021年4月1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开展《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公众咨询活动的通告。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提到:
1)加速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引导在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2)加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新能源运输装备运用,推进充电设施、岸电设施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车辆运用,逐渐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设备。
3)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布局。进一步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在充电设施领域应用,完善加强新能源充电设备布局规划,提升新能源车辆充电保障能力。充分挖掘现有充电桩的充电能力,结合公交车辆实际充电需求,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充电桩建设。引导在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探索人工智能移动式充电桩,提高充电效率,减少充电桩资源浪费。
3-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第三期)申报工作的通告》
摘要:2021年4月2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第三期)申报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各企业留意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并在2021年5月6日17:00前通过智能政务平台及时申报。
4、佛山市
4-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佛山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摘要:2021年4月2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方案提到实施11项智慧工程,推进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智慧能源工程要求:以氢能为重点持续扩大新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加快充电、加氢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站,促进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配合省加快建设市际氢能运输走廊,构建完善现代交通能源保障体系。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无
2、南京市
2-1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京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4月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1年,形成集约高效的城市货运配送组织链条,初步建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货运配送绿色发展动力机制基本形成。
1)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建立以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货运车辆体系,更新一批标准化、专业化、环保型运输与物流装备,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占新增(更新)城市配送车辆的比例达50%以上,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期末城市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达2∶1。
2)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深化新能源配送车辆不限行政策。着力解决“通行难”,倒逼燃油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辆,持续优化通行证办理服务流程。着力解决“停靠难”,给予新能源配送车辆更加优惠的停车政策。
3)加快标准化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更新改造。加大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力度,争取新能源配送车辆政策支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鼓励城市货运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标准化新能源同城货运配送车辆,创建期内,每年推广使用500辆以上;鼓励公共充电桩投资建设或运营企业为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充电提供便利和优惠。达到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运车辆保有量与可用于新能源货运车辆的充电桩总量比值≤2∶1。
3、淮安市
3-1淮安市工信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限制转让过户政策的通知》
摘要:2021年4月14日,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淮安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限制转让过户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现决定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执行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政策,可自行转让过户。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4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在清洁能源设施智能化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加氢站。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重点推进居民区个人智能充电桩和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停车场公共充电桩建设,新建公共充换电站600座、公共充电桩2万个、个人充电桩5万个,在县(市、区)建设一批示范类集中式公用充电站。依托省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和“中原智充”手机应用软件,搭建覆盖全省、功能完善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开展油、气、电、氢综合供给服务。
2、洛阳市
2-1洛阳市公安局/务局/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摘要:2021年4月20,洛阳市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将设置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禁行区域。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无需办理通行证,每日除早高峰及晚高峰不得在城市区禁行区域行驶外,其它时间通行不受禁行区域限制。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4月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1-2山东省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氢能产业重大示范试点项目(第二批)名单公示》
摘要:2021年4月13日,山东省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氢能产业重大示范试点项目(第二批)名单》。公示显示,包括山东赛克赛斯氢能源有限公司承担的“氢能源PEM制氢项目”、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承担的“油气氢电非+光伏综合能源站项目”、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泰钢新能源(氢能)产业园项目”在内的20个示范试点项目成功入选。
山西省
1、省级政策
1-1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摘要:2021年4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方面,规划和纲要明确:
1)加快推进新技术推广示范。瞄准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拓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大数据、氢能、先进能源等技术创新试点示范。
2)打造国家级优势装备产业基地。加快培育壮大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优化冶炼—铸造—机加—零部件产业链条,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构建智能网联创新体系。
3)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发挥焦炉煤气制氢等工艺技术低成本优势,有序布局制、储、加、运、输、用氢全产业链发展。
4)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包括: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围绕电动、甲醇、燃气三大方向,加大对汽车配套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智能化、网联化产品研发力度,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电动汽车产业集群、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和区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区。
5)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工程:氢能方面,重点建设晋能控股(潞安)化工新材料R-GAS下游制氢、山西美锦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雄韬氢能大同产业园等项目。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无
2、唐山市
2-1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优化小型新能源货车通行办理工作的通告》
摘要:2021年4月15日,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优化小型新能源货车通行办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在唐山市中早、晚高峰小型新能源货车不限行,允许在绿色交通示范区内全天通行。自2021年5月1日以后唐山市新增及更新的邮政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必须使用新能源货车,否则不予办理货车通行证。
辽宁省
1、省级政策 无
2、沈阳市
2-1沈阳市工信局《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4月26日,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到:
1)在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要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公交场站需同步建设充电设施,2021年底前燃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车领域,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到2023年新增或更新的轻型货运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少于80%。
2)对2021-2023年期间在沈阳市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绿牌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资源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
摘要:2021年4月30日,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措施明确: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海南省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者,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