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三部门丨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您现在的位置:

三部门丨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作者:
来源:
日期:
2021/04/28 10:23
浏览量

2021年4月26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以下是公告原文: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公告 2021年 第14号

 

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CF),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求执行。满足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25日

 

国家政策

工信部征求智能网联汽车车载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国标
交通部: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000个
国家能源局: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
国家发改委:聚焦汽车等国家级新区年产值达千亿元产业,支持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
郑州丨到2025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2.7万个
多项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征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
国家发改委: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充电桩(站)覆盖密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充换电效率
国务院: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