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淮安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限制转让过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现决定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执行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政策,可自行转让过户。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限制转让过户政策的通知
淮工信产业〔2021〕59号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限制转让过户政策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1〕12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执行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政策,可自行转让过户。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4日
江苏省工信厅产业转型升级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处长熊斌谦介绍,为杜绝新能源汽车在江苏省内上牌拿补贴后,再大规模转到外地使用的情况。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的《201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注册地限于本省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过户”。但是政策的初衷并不是为了限制消费者转让车辆,而是为了保证省级财政资金真正补给本省消费者,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健康有序开展。目前,政策的目标已经达到,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已经取消了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补贴政策(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因此相关政策需要作出调整。
熊斌谦表示:“取消过户限制,落实了中央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为新能源二手车交易打开了‘绿灯’,不仅解决了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一块‘心病’,也有利于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