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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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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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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3批)》
摘要:2021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3批)》,本批目录共有206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86 款(含客车42款,乘用车49款,专用车9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6款(含乘用车6款);燃料电池汽车14款(客车2款,专用车12款)。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2批)》
摘要:2021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4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74个新能源生产厂家72个品牌140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130款(含乘用车31款、客车22款、专用车62款、客车底盘4款、专用车底盘11款);燃料电池产品10款(含乘用车1款、客车2款、专用车5款、专用车底盘2款)。

 

◉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一批)》
摘要:2021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一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82家企业、182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159个(含客车37款,乘用车35款,专用车87款);插电式混合动力6个(含乘用车4款,专用车2款);燃料电池17个(含客车3款,专用车14款)。

 

◉工信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
摘要:2021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本批次新能源汽车共列入94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4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82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3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5个。

 

◉四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摘要:2021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鼓励参加下乡活动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支持企业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举办网络购车活动,通过网上促销等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鼓励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参与下乡活动企业研发更多质量可靠、先进适用车型,加大活动优惠力度,加强售后运维服务保障。

 

◉工信部《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本规定所称汽车雷达是指,作为机动车的一部分,在机动车出厂前完成装载及功能性、安全性测试,为机动车智能驾驶提供辅助手段的无线电定位业务移动电台。根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有关条款,汽车雷达不属于安全业务电台,不适用对其采用特殊的干扰保护措施。
1)将76-79GHz频段规划用于汽车雷达,主要使用场景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ACC)、防撞(CA)、盲点探测(BSD)、变道辅助(LCA)、泊车辅助、后方车辆示警(RTCA)、行人探测等。
2)在76-79GHz频段内设置、使用汽车雷达,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但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汽车性能、安全驾驶、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3)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汽车雷达设备应当符合“汽车雷达技术要求”(见附件1),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财政部/交通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2021年3月30日,财政部、交通部联合发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纳入项目库并完成有关前期工作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交通运输部根据车购税年度资金规模、项目具体补助标准、核定的项目车购税资金额、地方申请及项目建设进度等,提出项目年度资金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审核并下达资金。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对拟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告知的通知》
摘要:2021年3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对拟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告知的通知》,通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梳理工作,参考依据为车辆生产企业上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数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中心将对拟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书面告知,请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对、确认。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对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确认的通知》
摘要:2021年3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对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确认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一司上报了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现将检查结果通报贵单位。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逾期未收到反馈材料的视为接受检查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方面,方案明确:1)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打造智慧出行平台“车城网”。2)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开展车联网电信业务商用试验,加快全国优势地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探索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规模部署。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交通运输部总规划师兼综合规划司司长:促进交通运输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摘要:2021年3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深入贯彻“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总规划师兼综合规划司司长汪洋表示,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碳达峰相关研究工作,促进交通运输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具体来看有三点,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强碳排放和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推广应用。

 

◉工信部等三部门《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
摘要:2021年3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指南计划到2022年底,制修订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交通信息辅助等领域智能交通急需标准20项以上,初步构建起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智能管理和服务、车路协同等领域智能交通关键标准20项以上,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满足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需求的标准体系。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调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标准的通知
摘要:2021年3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7月1日前,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与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并行实施。企业申请新产品准入时,选择其中一项标准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检验检测报告。2021年7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需满足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工信部科技司《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
摘要:2021年3月16日,工信部科技司发布《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工作要点中涉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的有:
1)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基建标准制定。大力开展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系统、燃料电池汽车、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稳步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融合创新标准制定。
2)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展的需求,修订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锂离子电池、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图。
3)做好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等标准制定。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相关标准研制。继续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试验方法和标识等标准制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0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
摘要:2021年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2020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通告明确: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缺陷汽车和消费品召回管理,加强对新兴行业和领域生产企业的引导和监督,推动我国产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摘要:2021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提到:聚焦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氢能等产业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积极稳妥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工信部《关于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情况及2016-2018年度申诉车辆复审情况》
摘要:2021年3月13日,工信部公示《关于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情况及2016-2018年度申诉车辆复审情况》,公示信息显示:
1)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情况为:核定推广数417530辆;核定补助资金1402945.327436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1402947万元;取整后应补助资金1369558万元;本次拟安排资金(取整)329597万元。
2)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复审车辆信息:核定推广数5057辆;核定补助资金74318.9860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74320万元;拟安排资金73133万元。
3)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复审车辆信息:核定推广数5057辆;核定补助资金74318.9860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74320万元;拟安排资金73133万元。
4)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复审车辆信息:核定推广数1辆;核定补助资金33.6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34万元;拟安排资金34万元。

 

◉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管
摘要:2021年3月11日,工信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管,促进电动化、智能网联等技术进一步融合,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在前期基础上,工信部将根据市场、特别是用户体验,进一步提高标准,组织整车和动力电池企业、行业机构、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加强质量监管。与此同时,促进整车电动化和智能网联技术等进一步融合,健全充电、停车等各项服务,提高公共交通电动化水平,持续开放合作,有效提升配套产业链水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3项标准
摘要:2021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3—2021)、《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32694—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18386.1—2021)等3项标准。3项标准将于2021-10-01正式开始实施。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2批)》
摘要:2021年3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2批)》,本批目录共有136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17款(含客车26款,乘用车23款,专用车6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8款(含乘用车3款,客车1款,专用车4款);燃料电池汽车11款(客车6款,专用车5款)。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1批)》
摘要:2021年3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4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64个新能源生产厂家56个品牌99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90款(含乘用车16款、客车21款、专用车42款、专用车底盘1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计7款(含乘用车4款、客车1款、专用车2款);燃料电池产品9款(含乘用车1款、客车3款、专用车4款、专用车底盘1款)。

 

◉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
摘要:2021年3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53家企业、111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105个(含客车19款,乘用车25款,专用车6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4个(含乘用车3款,专用车1款);燃料电池2个(含客车1款,专用车1款)。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引导一些地方和城市继续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购政策
摘要:2021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在汽车方面,要开展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引导一些地方和城市继续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购政策和增加指标,这有利于扩大汽车消费,也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主持召开汽车产业扩大开放座谈会
摘要:2021年3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主持召开汽车产业扩大开放座谈会,会上辛国斌指出,要系统谋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瞄准“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方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政策标准法规协同,加快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扎实推动汽车强国建设。

 

◉国务院总理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摘要: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1年重点工作。汽车方面,李克强总理提出: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北京市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3月24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在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方面,方案明确推进工业开发区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绿色低碳化改造。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废弃电池等废弃物回收利用;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方面,方案明确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市民使用更换纯电动汽车。

 

天津市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3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方案明确:
1)在推进智慧能源建方面,构建以充电服务为枢纽的新能源汽车生态圈,新建公共充电桩6000台以上,在津门湖公交站、武清高铁站、天津站等重点区域建设充换电示范站项目,打造全面覆盖、布局均衡、适度超前的服务网络。
2)在发展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方面,推进天津(西青)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打造覆盖西青区主要区域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车路环境,提升重点区域交通设施车联网功能和核心系统能力。支持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打造5G智能网联示范区。在西青区、东丽区、滨海新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构建典型应用场景,开展共享汽车、校园接驳车、环卫作业车、园区物流车、公交车等智能化、网联化示范应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覆盖面积超过600平方公里。

2、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摘要:2021年3月29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天津市将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上海市
1、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公示《2020年度嘉定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政策拟支持项目》
摘要:2021年3月9日,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公示了《2020年度嘉定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政策拟支持项目》,公示信息显示,共有15个氢燃料电池项目,涉及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济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轻程(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补贴金额方面,拟支持的4家企业15个项目,嘉定区拟支持金额合计1556.01万元。

 

重庆市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3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涉及2个氢能项目,分别是:九龙坡博世氢材料发动机、中国汽研国家氢能动力质检中心。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商务厅等七部门《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摘要:2021年3月8日,河南省商务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办法明确:
1)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2)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3)回收拆解企业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4)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洛阳市
2-1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洛阳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摘要:2021年3月1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洛阳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加快停车设施和充电桩建设,完善“洛阳城市停车”智慧管理平台,市中心城区新建公共停车场200个,新增停车泊位4.5万个,在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2200个,在中心城市区施划28000个路内停车泊位的基础上,增加设置限时、分时、错时和夜间临时停车泊位。有序推进车辆更新及低排放改造,提高公务用车、城市公交、环卫车辆、物流配送用车等的新能源车辆占比。

3、郑州市
3-1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洛阳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摘要:2021年3月4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建立以标准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加快存量轻型、微型燃油货车更新替换为新能源货车,力争至2021年底新能源货车达到30000辆,全市各类充电终端达到25000个。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1-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培育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的通知》
摘要:2021年3月10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培育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的通知》,通知明确:区域中心站除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所列内容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一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需接入江苏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
3)区域中心站单独用于收集贮存的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废旧动力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200吨;
4)专门从事电池回收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
5)具备覆盖本区域内退役电池回收的能力,制定完善的回收方案。

2、无锡市
2-1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布现代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3月2日,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布现代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无锡高新区将前瞻布局三大未来产业:人工智能、氢燃料电池和第三代半导体产业规模将分别达到2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3月2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各级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各种措施,强劲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全省车桩总体比在2.5:1以下的年度目标任务。
1)坚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同步协调推进
2)千方百计研究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
3)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推动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
5)继续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财政补贴工作
6)充分发挥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

1-2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3月4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到:海南将以“充电为主、换电为辅”,研究换电相关标准、基础设施配套和探索可行商业模式,稳步推进换电站建设和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同时,充分利用企业积极性高的优势,在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向专用重卡、网约、公交、长途客车等领域增量部分的换电站倾斜,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建设。

1-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集《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摘要:2021年3月18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集《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2021年海南省将新建充电桩10000个。根据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计划,海南省工信厅将积极协调相关资源推动工业和信息类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云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昆明市
2-1政策宣贯会:昆明公共停车场将按15%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摘要:2021年3月3日,2021年度云南省昆明市停车服务行业发展趋势相关政策宣贯大会消息:昆明公共停车场将按15%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并有3种合作建设模式供选择,全面提升昆明新能源汽车应用水平。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12月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的通知》
摘要:2021年3月13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拨付2020年12月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的通知》,2020年12月汽车下乡补贴涉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15家企业,新能源车3623台,燃油车57048台,已发放补贴32147万元。

2、深圳市
2-1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3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车路协同基础设施、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等提出建议。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经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上特区道路行驶。

2-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摘要:2021年3月31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方案明确:
1)“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0%左右,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4.3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79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2)要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至2025年,新能源网约车达到5.5万辆,新能源物流车达到11.3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达到0.8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用车达到0.5万辆。
3)要积极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利用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78万辆左右。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
4)要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在社会公用领域,实现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务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

 

江西省
1、省级政策
1-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江西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
摘要:2021年3月17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21年江西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其中新能源项目有54项,总投资1293.2亿元,具体包括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配件、新能源汽车检测、电动两轮车、动力电池、消费类电池、固态电池、电池回收、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铝箔、锂电池隔膜、硅基材料、新能源设备、电机马达、BMS、光伏等相关项目。

 

陕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咸阳市
2-1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市区配送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摘要:2021年3月17日,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调整市区配送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4月1日起,实行禁行区域内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运车辆每日早高峰7:30-9:00及晚高峰17:30-19:30禁止驶入市城区禁限行区域,其他时段通行禁限行区域不受限制。

 

山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大同市
2-1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摘要:2021年3月18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大同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提到:·将出台氢能产业发展规划,雄韬氢雄大同氢能产业园实现千套产能,新研氢能年产1000台金属板燃料电池电堆自动化产线投产、交付50台氢燃料电堆公交车,初步形成氢能产业头部企业集聚发展态势,牵头省内5个城市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2021年氢能产业重点谋划推进项目清单(第二批)》
摘要:2021年3月11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2021年氢能产业重点谋划推进项目清单(第二批)》,第二批清单共计85个项目,总投资4054129.44万元,包括:制氢项目(29个,总投资2871784.44万元);氢能装备项目(8个,总投资343000万元);加氢站项目(24个,总投资375765万元);氢燃料电池项目(8个,总投资146000万元);整车/专用车项目(3个,总投资21000万元);应用示范项目(8个,总投资193280万元);技术研发(5个,总投资103300万元)。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无
2、成都市
2-1成都市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摘要:2021年3月17日,成都市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发布《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为加快电动车、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其中,2021年工作措施如下:
1)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成氢新汽领〔2020〕5 号)推进情况,制定 2021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力争 2021 年底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 4%。
2)修订完成《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全市新增(含更换)的网约车全部为新能源车(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
3)加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配备更新的一般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配备更新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原则上一律采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租赁车辆原则上优先采用新能源车。
4)根据 2021 年新能源车推广目标任务,优化调整《成都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成经信办〔2020〕16 号),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加氢站建设,确保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相匹配,力争 2021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和配套充电桩比例达到 4:1。
5)加大既有小区充电桩改造力度,2021年全年完成重点区域内居民小区共 5000 个充电桩建设任务,推进落实各类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按照 15%-25%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的要求,提高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充电桩占比至30%。

2-2成都市经信局等8部门《成都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2021年3月22日,成都市经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为支持、鼓励加氢站建设,在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支持将加氢站纳入成都市特许经营权目录管理,在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前提下,由站点所在区(市)县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探索;根据产业配套、示范推广等需要,可在符合成都市加氢站布局规划的发展核心区,适度有序选址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2-3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3月24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
1)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新建小区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2)大力推进存量小区充电设施改造:按照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政府组织引导推进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改造,2021年,聚焦“11+2”中心城区实施一批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项目;2022年,“11+2”中心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5年,力争存量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尽装”。

 

宁夏回族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宁夏科技厅《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方案》
摘要:2021年3月18日,宁夏科技厅印发《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方案》,方案明确聚焦光伏、风电、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重点领域。在氢能利用方面,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新一代煤催化气化制氢和甲烷重整/部分氧化制氢、分布式制氢、氢气纯化等制氢技术研发;引进转化氢气储运、加注的关键材料及技术设备;在公共交通、物流运输、煤化工综合利用、储能等领域开展氢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引进转化氢燃料电池汽车与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制造技术。

 

内蒙古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内蒙古自治区装备工业处《2021年度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第一批)名单》
摘要:2021年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装备工业处公示《2021年度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第一批)名单》,共有5家企业列入公示名单,分别是:鄂尔多斯天安瑞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安瑞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安瑞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安瑞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开沃汽车有限公司。

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重点经济合作项目》
摘要:2021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1年重点经济合作项目》,其中,在能源领域涉及7个氢能项目:昆都仑区镁基固态储氢制造项目;京发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制氢、提氢、氢液化及超纯气体项目;包头稀土高新区氢能产业特色小镇项目;巴林右旗氢能源特色小镇项目;康巴什区能源岛项目;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制氢及氢燃料电池项目;海南区氢气综合利用项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包头稀土高新区氢燃料电池项目入列。在装备制造领域方面,包头稀土高新区年产1000台甲醇制氢燃料电池车项目入列。

 

广西壮族自治区
1、省级政策 无
2、柳州市
2-1柳州市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3月3日,柳州市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包括高速公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具体为:
1)细则所称道路测试,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
2)细则所称示范应用,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
3)细则所称测试区(场),是指在固定区域设置的具有封闭物理界限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所需道路、网联等设施及环境条件的场地。


 

行业要闻

《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发布
金融监管总局拟对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进行调整
中国一汽分别与大疆车载、亿咖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工信部:支持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
2023年新能源汽车对成品油替代量已达1700万吨
京津塘高速全线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京津塘高速全线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中科院官宣!固态电池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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