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本规定所称汽车雷达是指,作为机动车的一部分,在机动车出厂前完成装载及功能性、安全性测试,为机动车智能驾驶提供辅助手段的无线电定位业务移动电台。根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有关条款,汽车雷达不属于安全业务电台,不适用对其采用特殊的干扰保护措施。
1)将76-79GHz 频段规划用于汽车雷达,主要使用场景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ACC)、防撞(CA)、盲点探测(BSD)、变道辅助(LCA)、泊车辅助、后方车辆示警(RTCA)、行人探测等。
2)在76-79GHz 频段内设置、使用汽车雷达,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但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汽车性能、安全驾驶、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3)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汽车雷达设备应当符合“汽车雷达技术要求”(见附件1),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原文:
公开征求《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避免和减少汽车雷达与其他无线电业务或无线电台(站)间的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5月6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联系传真:010-68206220/6836649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