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
1)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新建小区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2)大力推进存量小区充电设施改造:按照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政府组织引导推进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改造,2021年,聚焦“11+2”中心城区实施一批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项目;2022年,“11+2”中心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5年,力争存量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尽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