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摘要:2021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纲要明确:将加强智能化载运工具和关键专用装备研发,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智能化通用航空器应用。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摘要: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打造绿色物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
◉ 国家邮政局局长:要加大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在行业的推广应用力度
摘要:2021年2月20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2021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上强调,要加大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在行业的推广应用力度。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
摘要:2021年2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578-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 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今后一个时期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的重要支撑标准之一。标准发布实施是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汽车产品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撑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 交通运输部 公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第30批)》
摘要:2021年2月19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示第30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本批次共计16家企业29款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车型22款(客车9款,专用车13款);燃料电池车型4款(乘用车1款,专用车3款)。
◉ 交通运输部《电动营运货车选型技术要求》等1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摘要:2021年2月18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发布《电动营运货车选型技术要求》等1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公告中涉及三项与电动汽车相关的行业标准,分别是:
1)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的一般要求和行车准备、运行服务、安全驾驶、收车后检查以及应急处置等基本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的操作与服务)
2)电动营运货车选型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营运货车选型的通用要求、分类要求和分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N1、N2、N3类纯电动营运货车,不适用于燃料电池车辆)
3)城市客运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第2部分 公共汽电车(JT/T 1373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汽电车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分类与代码、定义及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公共汽电车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与管理)。
三项行业标准均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
摘要:2021年2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稳定城市汽车消费。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释放农村汽车消费潜力。对农村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研究不限购的具体措施。各地可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奖励,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
◉ 工信部《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2021年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一司发布《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车企业,其在2020年度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减按80%计算。
◉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第34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示
摘要:2021年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第34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共有75家车企的136个型号进行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共有65家车企124个型号(含客车29个,专用车54个,乘用车29个;专用车底盘12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1家车企的1个型号(含乘用车1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9家车企的11个型号(含乘用车1个,客车3个,专用车5个,专用车底盘2个)申报。
北京市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为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企业提供优先城区通行的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2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为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企业提供优先城区通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落地将加速“油换电”进程,进一步提升城市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轻型货车比例,降低轻型货车的燃油消耗、污染物排放,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积极参与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油换电”政策)且满足发放条件的企业优先发放城区货运通行证。首次办理时,按更换新能源车辆和证件发放数量1:1的标准予以核发。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摘要:2021年2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上海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明确:要全力促进重点产业提速增效,推动上汽荣威R标新车型上市、特斯拉Model Y投产、大众MEB提升产能,出台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和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出台新一轮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综合能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摘要:2021年2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综合能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明确:
1)发展目标方面,到2025年,新片区新建交通综合能源补给站13个,其中含加氢功能站点4个。展望2035年,建设以成品油、天然气、氢能、电能等绿色能源互为补充,兼具其他智慧增值服务的综合交通能源服务体,站点密度达到12座/百平方公里;完成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开发利用,氢能、分布式能源、多能互补等新兴能源技术得到大规模推广。
2)在场景化新能源系统建设方面,布局氢能利用场景,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新建4座油氢合建站,建成氢燃料电池动力的中运量公共交通线路(T6线),线),探索氢能能物流、氢能分布式供能、氢能楼宇等典型氢能应用场景。
3)在多位一体”交通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方面,布不均等系列问题。建设一批绿色能源示范项目。在临港物流园区、S2高速、洋山深水港区全面推广LNG、氢能等绿色能源,面积超过2400平方米的新建站点均设置2-3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提升交通综合能源补给站智慧水平。
4)在培育支撑未来清洁能源体系的氢能产业方面,依托中日(上海)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以氢能产业合作为重点,形成集制氢、加氢、燃料电池关键部件、核心电堆、系统集成、示范运营及产业资本等跨界融合的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生态体系,促进新片区氢能源产业发展升级。
3、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2021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对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本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新办法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的,继续按照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程序和条件办理。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
摘要:2021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发展目标方面,计划明确,到2025年:
1)产业规模国内领先。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
2)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网联化与智能化核心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完整供应链。
3)绿色交通能源体系加速实现。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
4)网联化智能化应用能力明显提升。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规模化生产,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5)基础设施配套持续优化。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6)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加氢及充换电相关标准和监管体系基本成熟。智能汽车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1-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度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企业名单的公示》
摘要:2021年2月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关于2020年度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企业名单》,公示名单显示:共有吉利四川商用车、中值一客、成都客车等7家企业列入公示,申报方向涉及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奖励、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四个方面。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无
2、常熟市
2-1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熟市2021年第一批氢燃料电池产业政策补贴名单的公示》
摘要:2021年2月5日,常熟市人民政府公示《2021年第一批氢燃料电池产业政策补贴名单》,公示名单显示共有6家企业列入,分别是:氢力氢为新能源汽车运营(常熟)有限公司、苏州常嘉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擎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亨弗劳恩(江苏)复合材料研发有限公司、江苏金亚隆科技有限公司、常熟氢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共涉及补贴款1732.29万元。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广州穗港智造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2月19日,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发布《广州穗港智造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氢能方面,方案明确:高标准建设京广协同创新中心、氢能创新中心和新基建产业园等重点项目,打造多元化、高活力的系列产业发展平台。加大清洁能源在城市交通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分布式氢能源站,推动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等示范运行。
2、广州市
2-1广州市工信局《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2月5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须建立企业级数据及视频监控体系,具备对充电设施运行和充电过程的监制以及数据的存储和管理的功能,并按照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通讯规约将公用充电设施运行实时数据录入市平台并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真实性,市平台须将监控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2广州市工信局《关于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第二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摘要:2021年2月8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关于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第二批)资金安排计划》,新能源汽车及锂离子电池方面,公示显示有3个项目列入,涉及资金安排金额为628.02万元。
1)番禺区-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的广汽自主品牌乘用车新增20万辆/年(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项目——总装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扶持金额334.28万元。
2)花都区-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扶持金额85.86万元。
3)番禺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锂离子电池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扶持金额207.88万元。
3、茂名市
3-1茂名市人民政府《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制定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摘要:2021年2月5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制定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议明确:要“打造世界级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基地”,并将加快推进东华能源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打造世界级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2月18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征求意见提到: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等地区形成一定规模的氢能产业集群。浙江省要紧抓战略机遇期抢占氢能发展跑道,加大储能技术研发,着力推动多元能源形态协同转化、综合集成、智慧互联,实现氢能、分布式能源、先进储能等技术与应用跨越式发展。
1)加快氢能应用,探索发展氢燃料电池发电装备,推动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在用户侧的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交、港口物流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1000辆以上。
2)鼓励现役和新建煤电耦合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等转型综合能源服务商,加快推进智慧电厂建设。
3)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区域试点建设先进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和蓄冷蓄热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成一批电化学储能示范项目。
4)提升天然气、石油管网智能化建设运营水平,推动天然气与氢能基础设施融合发展。
5)研发电、热、冷、储、氢等多能流运行的区域能源管理系统,开展智慧综合能源服务示范。
6)加快氢能开发利用,重点突破高比功率车用氢燃料电池电堆、质子交换膜、储氢罐制备技术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集中攻关高性能燃料电池、超级电容等化学储能技术,开展分布式储能系统协同聚合研究,研发多点布局储能系统聚合调峰、调频及应急控制系列理论与成套技术。
7)强化氢能产业链上游制氢优势,培育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加快氢能储运核心装备研发,加大整机产品、核心部件及制造设备的创新力度,培育壮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及零部件产业。
湖南省
1、省级政策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1年2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长株潭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市州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推进居民区、公路沿线、公共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底,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要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濮阳市
2-1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濮阳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2月7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濮阳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新能源产业方面,要支持工业园区建设氢能产业园,推动氢能与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突破,建设氢气制取与储存、燃料电池及动力系统、整车生产等研发平台,优化氢能基础设施布局。支持华龙区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氢燃料电池专用汽车,发展锂电池,开展新能源特种车辆的研发和生产。依托资源优势,支持清丰县开发利用地热能,提高区域供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到2022年、2025年,产业规模分别达到40亿元、100亿元。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2021年2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加强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方面,通知明确:要聚焦储能、氢能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储能设计、验收和燃料氢气中含硫化合物测定等地方标准。在推进氢能产业发展方面,要积极推动东岳集团燃料电池用质子交换膜产业化等首批重大示范项目建设,评选并启动第二批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20亿元。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建成东营“渔光互补”光伏制氢项目。有序推动鲁氢经济带及周边地区加氢站建设,新增加氢站8座,日供氢能力增加60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