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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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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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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批)》
摘要:2021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批)》,本批目录共有115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00 款(含客车18款,乘用车29款,专用车53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0款(含乘用车8款,专用车2款);燃料电池汽车5款(客车3款,专用车2款)。

 

◉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0批》
摘要:2021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4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69个新能源生产厂家64个品牌143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120款(含乘用车17款、客车18款、专用车66款、客车底盘2款、专用车底盘17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计7款(含乘用车4款、客车1款、专用车2款);燃料电池产品16款(含客车6款、专用车6款、客车底盘1款、专用车底盘3款)。

 

◉  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
摘要:2021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71家企业、158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131个(含客车25款,乘用车35款,专用车7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15个(含乘用车11款,专用车4款);燃料电池12个(含客车8款,专用车4款)。

 

◉  工信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强化市场应用推广方面,通知明确: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市场,要把握传统汽车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转型的市场机遇。

 

◉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2022年汽车外资投资将全面开放
摘要:2021年1月26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工信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黄利斌称:我们于2018年取消了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了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将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和合资企业不超过2家的限制,届时汽车外资投资将全面开放。

 

◉  国家发改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摘要:2021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氢能产业相关方面,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目录内容如下:
1)贵州省: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2)陕西省: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煤层气燃气电站、箱式移动电站等新能源装备研制。
3)内蒙古自治区: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2020年1-12月电池行业生产情况
摘要:2021年1月25日,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2020年1-12月电池行业生产情况。2020年1-12月,全国电池制造业主要产品中,锂离子电池产量188.5 亿只,同比增长14.4%;铅酸蓄电池产量22735.6 万千伏安时,同比增长16.1%;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非扣式)产量408.4 亿只,同比增长0.6%。12月当月,全国锂离子电池完成产量21.7亿只,同比增长26.4%;铅酸蓄电池产量2490.1万千伏安时,同比增长20.9%;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非扣式)产量41.7亿只,同比增长9.0%。

 

◉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摘要:2021年1月21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蓝谷智慧(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赛德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入选。

 

◉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司长严鹏程表示: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摘要:2021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司长严鹏程表示:要完善消费政策,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鼓励限购城市适当增加号牌指标投放。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念修表示:坚决遏制盲目上马新能源汽车项目等乱象
摘要:2021年1月16日,在第七届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念修表示:发改委将加强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坚决遏制盲目上马新能源汽车项目等乱象,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交通部将指导地方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摘要:2021年1月16日,在第七届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地方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根据当地情况和气候条件,结合群众的市场化选择来推动,不宜一味强制的行政推动。交通运输部将持续强化运营安全保障,督促指导各运营企业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还将持续支持完善充电设施布局,推动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的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在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效满足车辆充电需求。

 

◉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1月11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明确:道路测试主体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三)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四)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五)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六)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七)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及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  工信部 公示申报第34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21年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公示申报第34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共有66家车企的166个型号进行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共有62家车企166个型号(含客车25个,专用车85个,乘用车33个;客车底盘4个,专用车底盘19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8家车企的11个型号(含乘用车7个,客车1个,专用车3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3家车企的21个型号(含客车7个,专用车8个,客车底盘1个,专用车底盘5个)申报。



北京市
1、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经信局《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2021年1月12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地图应用试点工作在保障安全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第一阶段,在国家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京冀)示范区亦庄基地(封闭测试场,面积约650亩)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定开放道路、开放测试区域开展基础工作及试点应用;经第一阶段技术验证后,第二阶段逐步放开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特定开放道路、开放测试区域,开展地图应用试点;经第二阶段小规模验证成熟后,第三阶段推动市域更大范围应用。

 

上海市
1、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摘要:2021年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提到:新增1万个公共充电桩、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10个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为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的1000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

2、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摘要:2021年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明确:到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车产值占汽车行业比重达到35%以上。

 

天津市
1、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对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补充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摘要:2021年1月5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补充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明确: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2021年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设置企业投资类其他指标;调整小客车更新指标有效期限;引导个人与单位理性参与指标申请;提高使用区域指标登记小客车的通行便利。

2、天津市发改委《关于申报2020年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摘要:2021年1月14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申报2020年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以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出发点,本次申报补贴范围包括:1)截止2020年12月底前建成运营的公共充电桩;2)截止2020年12月底前建成运营的加氢站。

 

福建省
1、省级政策 无
2、福州市
2-1福州市政协经济建设委员会围绕新能源发展提出建议
摘要:2021年1月5日,福州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上,福州市政协经济建设委员会围绕新能源发展提出建议,一方面要支持氢能源重点龙头企业通过扩能改造、项目开发、兼并重组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另一方面要鼓励本地企业转型为氢能产业配套企业,引进一批相关方面的优质项目,形成围绕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促进福州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2-2福州市工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福州市促进氢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摘要:2021年1月20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8部门联合印发《福州市促进氢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办法明确:对于日加氢能力达到500kg/d的35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加氢能力达到500kg/d的70Mpa加氢站或者1000kg/d的35Mpa,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氢气补贴方面,2020-2021年度销售价格40元/kg及以下,补贴20元/kg;2022年度销售价格35元/kg及以下,补贴14元/kg;2023年度销售价格30元/kg及以下,补贴9元/kg。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召开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省长马兴瑞作政府工作报告
摘要:2021年1月24日,广东省召开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省长马兴瑞作政府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内容表述如下:
1)加快建设茂名丙烷脱氢、广汽丰田四厂五厂、现代汽车氢燃料电池系统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2)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壮大,积极布局发展氢能产业。
3)支持广州大力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
4)在物流、环卫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港口岸电配套使用。

2、深圳市
2-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
摘要:2021年1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通告明确: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采取自愿的原则。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自2021年2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施行。

2-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电动汽车职业电磁曝露测量和评估方法》地方标准意见
摘要:2021年1月2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电动汽车职业电磁曝露测量和评估方法》地方标准意见,征求意见明确:本标准为深圳市地方标准,故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适用于电动汽车的职业人员,包括司机、乘务人员等,主要为驾驶电动汽车的出租车司机、公交司机和班车司机。非电动车司机的职业电磁曝露,电动汽车私家车司机,乘坐电动汽车的乘客以及非电动汽车的司机和乘客的电磁曝露测量和评估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3、广州市
3-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摘要:2021年1月7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为便于监管,测试主体需为在南沙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测试主体申请在南沙自主开放路段开展测试前,测试主体或其控股公司、团队需具有在国内外测试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且测试里程不少于50万公里的经历;同时需在广州市已划定的南沙区范围内一级、二级及三级测试路段完成单车平均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的测试,且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首次申请时单一测试主体测试车辆不超过50辆,测试6个月后且无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的,可申请增加新测试车辆。

3-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摘要:2021年1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明确: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编制氢能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推动氢燃料电池车辆加氢设施建设,到2022年平均每年新建3个加(供)氢站,参与建设广州—深圳、广州—珠海氢能运输走廊。

3-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的通告(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摘要:2021年1月18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的通告(修订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通告所称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对机动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机动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本通告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的所有机动车,以及在广州市行驶或停放并依法接受监督抽测的机动车,包括广州市籍和外地籍号牌机动车。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202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摘要:2021年1月22日,河北省发改委正式印发《河北省202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氢能与燃料电池领域有如下4个项目列入:张家口市氢能科技风冷型氢燃料电池堆项目(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亿华通动力燃料电池发动机(张家口桥东区)、邯郸科华产业园开发氢能装备科技园区项目(邯郸经开区)、崇礼新天风能风电制氢项目(张家口市崇礼区)。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无
2、金华市
2-1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1月7日,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明确:在近期目标(2020~2025年)方面,要建成加氢站15座以上,推进公交车、物流车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1000辆。远期目标(2025~2030年)方面,要建成制氢厂2家以上、加氢站25座以上,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突破3000辆。

3、舟山市
3-1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氢能产业强势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要:2021年1月26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氢能产业强势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对加氢能力达到5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2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于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补助资金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当年度一次性予以补助。在2021-2023年三年内,按加氢站全年累计加氢量,分别给予15元/kg、10元/kg、5元/kg进行补助,每家加氢站当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陕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西安市
2-1西安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科技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2021年1月12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
1)对在西安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财政补贴。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查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以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计算),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
2)对在西安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湖南省
1、省级政策
1-1湖南省工信厅《湖南省先进储能材料及动力电池产业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1月11日,湖南省工信厅印发关于《湖南省先进储能材料及动力电池产业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通知明确:重点将株洲打造为国家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制造示范基地,将湘潭、娄底、益阳打造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和储能产业基地,将常德打造为先进储能材料及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将永州、郴州、衡阳等打造为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加大财税支持,优先支持先进储能材料、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领域重点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中予以重点支持。

 

安徽省
1、省级政策
1-1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安徽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21年1月11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安徽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展目标方面,通知明确: 
1)关键技术突破。到2025年,在人机交互、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环境感知与控制、智能芯片等领域及整车集成应用技术取得重要突破,技术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到2030年,在环境感知、人机交互、智能决策及系统集成应用等领域形成国内领先优势,部分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2)生态体系构建。到2025年,智能汽车研发创新、设计制造、出行服务产业集群基本建成,形成3—5家智能汽车整车企业和若干家智能汽车业务规模超过10亿元的零部件企业。到2030年,在中高级智能汽车领域实现从测试示范向商用化应用转变,智能汽车新车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
3)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多级别、多场景的智能汽车测试和智能交通示范路网设施环境基本建成;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基本实现全覆盖,“人—车—路—云”高度协同的智能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到2030年,形成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市的智能汽车应用基础设施环境。
4)政策法规体系。到2025年,与示范测试相适应的地方性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省智能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完善。到2030年,与商业化应用相适应的地方性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青岛市李沧区
2-1青岛市李沧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加快发展智慧新能源交通产业
摘要:2021年1月22日,青岛市李沧区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议指出:加快发展智慧新能源交通产业,李沧区将以智能新能源汽车、现代轨道交通装备等为主攻方向,以氢能为突破口,逐步形成智能汽车整车、自动驾驶部件等产品和品牌,实现营业收入200亿元以上。建设新能源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加快研发、生产与市场应用。打造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实验室,推进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增1000公斤级加氢站2座。建设氢能与燃料电池核心技术孵化园区,推动氢能项目全面融入山东半岛“氢动走廊”建设和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

 

云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昆明市
2-1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21年1月26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昆明市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2021年昆明市新建各类充电桩7.8万枪,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年内每个乡镇建成一座充电站,加速构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应用水平。

 

吉林省
1、省级政策
1-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要:2021年1月2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通知明确: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制定新能源充换电站、加氢设施建设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新能源充换电站建设用地。完善和落实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给予0.1元/度的电价补贴,2025年前暂免收需量(容量)电费。3)加快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新建一体式油气电氢综合能源站,或现有油气站扩建加氢站,逐步提升加氢站国产化关键设备使用率。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无
2、苏州市
2-1苏州市举行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会《苏州市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1月31日,苏州市举行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会,《苏州市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规划》及《苏州市氢能产业发展白皮书》正式发布。苏州将打造能源变革和产业转型的城市样板,到2035年,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链年产值将突破1000亿元,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水平达到全球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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