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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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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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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摘要: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21年补贴较2020年退坡20%,公共领域车辆退10%,技术指标不变,测试循环由现行的NEDC变成了WLTC。

 

◉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3批)》
摘要:2020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3批)》,本批目录共有175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41 款(含客车44款,乘用车31款,专用车66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7款(含乘用车14款,客车2款,专用车1款);燃料电池汽车17款(乘用车1款,客车13款,专用车3款)。

 

◉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9批)》
摘要:2020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3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94个新能源生产厂家90个品牌155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118款(含乘用车26款、客车26款、专用车55款、客车底盘3款、专用车底盘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计17款(含乘用车12款、客车2款、专用车2款、专用车底盘1款);燃料电池产品20款(含乘用车1款、客车10款、专用车5款、客车底盘2款、专用车底盘2款)。

 

◉  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八批)》
摘要:2020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八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77家企业、163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131个(含客车43款,乘用车32款,专用车56款);插电式混合动力16个(含乘用车12款,客车2款,专用车2款);燃料电池16个(含乘用车12款,客车2款,专用车2款)。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0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驾驶员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重点从明确培训机构、及时公开信息,优化培训内容、减轻学员负担,严把培训质量、落实主体责任,改进服务方式、提高便民水平,实施分类管理、确保平稳过渡,把握工作节奏、稳步推进改革,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7个方面,系统部署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

 

◉  财政部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摘要:2020年12月21日,财政部关税司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到氢能相关产品有:燃料电池增压器、燃料电池循环泵、燃料电池用碳电极片、铂载催化剂的暂定税率皆有所下调。

 

◉  工信部公示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摘要:2020年12月16日,工信部公示第二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包括天津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格林美( 无锡) 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等共22家企业入选,其中9家企业从事再生利用,14家企业从事梯次利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将研究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
摘要:2020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增强发展优势,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  工信部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
摘要:2020年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本批次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27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12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96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4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15个。

 

◉  工信部 公示申报第33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20年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公示了申报第33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共有102家车企的217个型号进行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共有86家车企168个型号(含客车48个,专用车72个,乘用车32个;客车底盘6个,专用车底盘10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14家车企的22个型号(含乘用车17个,客车2个,专用车2个,专用车底盘1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6家车企的27个型号(含乘用车2个,客车13个,专用车5个,客车底盘3个,专用车底盘4个)申报。



 

北京市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3部门《<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摘要:2020年12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告,新能源汽车方面,通告明确:扣除向单位配置的指标和营运小客车指标,2021年度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数量的60%优先向家庭配置,2022年度该比例调整为70%,2023年度及以后该比例调整为80%,其余向个人配置。按上述比例向家庭配置后指标有剩余的,一并向申请轮候的个人配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2020年12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入区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自该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上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总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区内企业优先采购经本区认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对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购买区内认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分别按照国家补贴额度的40%、30%、20%给予资金支持。对从事车用氢气运输的企业,按车辆购置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为500万元。

 

上海市
 

1、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摘要:2020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建议明确: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建设,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

 

2、上海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上原则同意《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和《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摘要:2020年12月14日,上海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上原则同意《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和《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并指出,新能源汽车正处于大发展时期,上海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积极抢占产业制高点。要鼓励不同技术路线竞争发展,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和充电桩的设施布局,全力打响上海新能源汽车品牌。要做好趋势研判,及时调整政策导向和相关标准。

 

3、上海市发改委《关于下达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四批)的通知》
摘要:2020年12月14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四批)的通知》,通知明确:
1)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方面: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2018年度14527辆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12959.187万元。
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方面:安排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9121.575万元,其中,2019年四季度设备和运营补贴资金3481.6051万元;2020年1—4月设备和运营补贴资金4439.9699万元;市级平台升级建设补贴资金1200万元。

 

天津市
 

1、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指南目录(2020年)的通告
摘要:2020年12月3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发布天津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指南目录(2020年)的通告》,新能源汽车配套材料方面,通告明确了高性能永磁体产品性能指标。
1)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主要技术指标磁能积+矫顽力之和(BHmax+Hcj)>70,不同牌号产品:
① 53SH档产品:剩磁Br≥14.8kGs , 内禀矫顽力Hcj≥20kOe ,最大磁能积(BH)max≥52 MGOe,综合重稀土含量<1wt%;
② 48UH档产品:剩磁Br≥13.6kGs ,内禀矫顽力Hcj≥23kOe,最大磁能积(BH)max≥46 MGOe,综合重稀土含量<1.5wt%;
③ 44EH档产品:剩磁Br≥13.2kGs ,内禀矫顽力Hcj≥30kOe,最大磁能积(BH)max≥42 MGOe,综合重稀土含量<2.5wt%。
2)高性能钕铁硼辐射环04磁体(烧结):Br>13.2kGs,Hcj>20kOe,(BH) max > 41.5 MGOe。
3)低重稀土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系列:
①52SH永磁体:Br>14.2kGs,Hcj>23kOe,综合重稀土含量0.5wt%;
②52UH永磁体:Br>14.1kGs,Hcj>25kOe,综合重稀土含量1.5wt%;
③48EH永磁体:Br>13.7kGs,Hcj>29kOe,综合重稀土含量3wt%。

 

2、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摘要:2020年12月21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通知明确:共拨付给各单位2019年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4431.105万元,其中包括北大纵横(天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公共充电桩和2020年民心工程小区公共充电桩首笔审核费用34万元。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郑州市
2-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摘要:2020年12月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郑州市自2020年12月4日起开始施行单双号限行措施,但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建立广东省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征集成员单位的通知》
摘要:2020年12月5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支持建立广东省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征集成员单位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加速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拟筹建“广东省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同时面向省内外和港澳台地区新能源汽车领域及产业链上中下游相关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以及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征集成员单位,专业领域包括且不限于: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

 

江西省
 

1、省级政策
1-1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 2021-2023 年 ) 》的通知
摘要:2020年12月4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 2021-2023 年 ) 》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3年,江西省确保新建成各类充电站96座、各类充电桩30000个;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其他设区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设区市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南昌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5公里。

 

内蒙古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氢能制取、存储、运输、应用一体化发展产业集群,打造全国重要的创新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氢能产业基地。具体包括2个阶段性目标:
1)2020-2023年氢能产业发展全面起步。燃料电池在公交、物流、矿山等领域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830辆以上,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60座;基本形成覆盖氢的纯化与分离、储氢材料、燃料电池电堆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体系。启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示范项目,氢制备、氢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及核心零部件、燃料电池整车等产业链基本形成,培育或引进3-5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氢气制备能力达到4亿立方米/年,氢能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
2)2024-2025年氢能产业发展加速推进。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90座。启动燃料电池分布式电站的试点应用。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示范项目3-6项,大规模储氢示范项目1-2项。突破可再生能源水电解制氢设备的集成设计及制造技术,掌握高效低成本的氢气制取、储运、加注和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加氢站设备、燃料电池电堆、核心原材料技术达到领先水平,大幅提高国产化率,显著降低应用成本。在氢制备、氢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等重点环节,培育或引进10-15家国内技术领先、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贵州省
 

1、省级政策
1-1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十四五规划建议
摘要:2020年12月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到:大力发展基础能源和清洁高效电力,做优煤炭产业,扎实推进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推进煤层气、页岩气、氢能、地热能等加快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云南省
 

1、省级政策
1-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要:2020年12月1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鼓励其他停车设施(场、库、泊位)结合实际,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给予优惠。

2、昆明市
2-1昆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2019年-2020年9月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摘要:2020年12月16日,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昆明市2019年-2020年9月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公示明确:昆明将对27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给予奖补,资金总额逾2549万元,以加快昆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陕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西安市
2-1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
摘要:2020年12月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措施明确: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替换力度,对新能源公交车按照国家财政补贴标准的1∶0.5给予地方财政补贴。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无
2、温州市
2-1温州市发改委/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摘要:2020年12月22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
1)补贴对象为市区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消费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以及个人充电桩安装者。
2)补贴标准。购置补贴: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1:0.5比例配套,技术标准按照部委年度文件执行;建设补贴: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的,按充电基础设施的直流给予每千瓦250元、交流给予每千瓦100元分类补助;运营补贴:以充电基础设施的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补贴0.10元/千瓦时;电费补贴: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3、平湖市
3-1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2020年12月21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平湖市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
1)在产业发展层面,到2022年,以关键核心部件、燃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集成等核心装备制造和制氢、储氢、运氢、加氢为重点,引进和培育5家以上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或项目。不断完善氢能产业体系,成立氢能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氢能创新中心等。推动氢燃料电池龙头企业与知名整车制造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燃料电池年销售突破2000台。到2025年,氢能产业链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2)在应用示范层面,推动燃料电池公交车、燃料电池物流车及燃料电池产品实现市场化规模应用。到2022年,开通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线路5条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占新能源公交车总保有量的30%以上。全市运行氢能汽车150辆以上。
3)在设施服务层面,加大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现有加油、加气站基础上,同步建设加氢设施服务体系。到2022年,新建加氢站5座以上,建成富余氢能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个以上。

 

4、舟山市
4-1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舟山市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摘要:2020年12月25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培育舟山市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22年:引进5家以上国际或国内有较强竞争力、技术领先的氢能制备、储能企业;引进5家以上氢燃料电池海洋应用相关企业或项目;建设加氢站2座以上(包括综合供能站);示范运行氢能公交车15辆以上;推进氢燃料电池港区集卡、叉车等应用等。到2025年:建成5座以上固定式加氢站(包括综合供能站);示范运行氢能公交车50辆以上;氢能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突破30家等。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青岛市
2-1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
摘要:2020年12月14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青岛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在重点发展任务方面,规划明确:加快实施“六大工程”
1)是探索氢能纳入区域能源体系。建设绿色、智能、高效能源体系,在能源增量上鼓励使用氢能和可再生能源。
2)利用氢能驱动绿色低碳发展。联合“鲁氢经济带”的主要城市,增进省内区域协同发展,实现跨区域的产业、政策、技术、资金方面的绿色低碳融合发展。
3)全方位打造氢能产业链。稳步提升制氢产业产能,完善氢气生产、压缩、储存、销售氢气供应链。
4)构建氢气供应运输体系。近期发挥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区和平度新河化工产业园区的化工产业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业副产氢。中远期发展绿色能源制氢,保障氢气供应。
5)加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出台加氢站建设规划。加强氢气储运供销体系建设。
6)鼓励氢能领域央地合作。鼓励大型央企在青岛开展氢能业务,提高央地合作水平。

 

3、济南市
3-1济南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关于申报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通知》
摘要:2020年12月14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申报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通知》,奖励标准方面,通知明确: 
1)设备奖补:按照单桩参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流快充桩奖补400元/千瓦,奖励上限4.8万元/桩;交流慢充桩奖补300元/千瓦,奖励上限2000元/桩;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奖补400元/千瓦,奖励上限为4000元/桩。设备奖补金额不高于设备采购(招标)价格。
2)建设奖补: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内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总投资扣除充电设施购置费用外剩余投资的40%给予建设奖补。

 

4、泰安市
4-1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0年12月29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2年,储氢关键装备实现量产,电池重要零部件基本实现自主化,氢能产业链年营业收入实现10亿元。到2023年,建成加氢站1座,燃料电池汽车营运车辆示范运行规模达到10辆;到2025年,累计建成加氢站3座,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到300辆,培育国内领先的企业2-3家,氢能产业链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到2030年,累计建成加氢站7座,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到15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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