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昆明市2019年-2020年9月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公示明确:昆明将对27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给予奖补,资金总额逾2549万元,以加快昆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按照《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对在昆明市投资建设、通过验收,且对社会运营、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充换电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等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对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25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建设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按照20万元/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此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共27家,涉及98个站点(含示范站54座)、1349个充电桩。按照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250元/千瓦、集中式充换电站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贴。
为公平、公正、准确有效地补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发改部门会同相关机构,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合规性审查,对项目完成情况现场核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根据入网数据,再次对站点(含示范站)、充电桩进行核查。对符合奖补规定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7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共计2549.2366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为构建良好、稳健的产业发展环境,上述部门将在三年内不定期对获得补贴的企业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全额补贴资金,并对企业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假追究刑事责任,以积极探索补贴政策的激励化和有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