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新能源汽车方面,通告明确:扣除向单位配置的指标和营运小客车指标,2021年度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数量的60%优先向家庭配置,2022年度该比例调整为70%,2023年度及以后该比例调整为80%,其余向个人配置。按上述比例向家庭配置后指标有剩余的,一并向申请轮候的个人配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通告原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告
京交发〔2020〕7号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生态环境,现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