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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出租车上新指导意见 新能源车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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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出租车上新指导意见 新能源车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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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1/2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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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于发布《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企业每更新 10 辆新能源汽车将奖励 1 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鼓励“巡约一体”融合发展。

 

 

出租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企业每更新10辆新能源汽车将奖励1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同时,鼓励“巡约一体”融合发展。按照相关规定,江苏地区的出租车每7年就要更新。明后年,南京市将迎来出租车大规模更新潮。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推进绿色出行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指导意见不仅要求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还对新能源车辆车轴距、输出功率、续航能力等提出具体要求。比如,更新的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新车,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300公里,传统汽油燃料汽车轴距不小于2610毫米,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不小于74千瓦。

 

在安全方面,应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安装顶灯、计价器、电子货币刷卡器、车载智能终端、安全防护设施和音像采集设备等专用设施。

 

指导意见中,交通部门鼓励巡游车企业自建网络约车平台或与互联网约车平台深化合作,推进“巡约一体”融合发展。巡游车企业与互联网约车平台合作经营,开展“巡约一体”服务的车辆必须持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证”,车辆使用性质可以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为鼓励企业在这次更新中积极更换新能源车,指导意见中提出,企业每更新10辆新能源汽车奖励1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该奖励经营权使用期限与车辆使用周期同步,最长不超过8年,车辆退出或期限届满不予延续。

 

考虑到新能源车的大批量上新带来的充电需求,指导意见还提出,充电桩运营企业要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完善充电桩网点布局,为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提供好充电保障。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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