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国务院、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
摘要:2020年10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本批次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90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1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172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10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7个。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
摘要:2020年10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77家企业、199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165个(含客车55款,乘用车29款,专用车8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18个(含乘用车5款,客车8款,专用车5款);燃料电池16个(含乘用车1款,客车8款,专用车7款)。
◉ 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337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摘要:2020年10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37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105个新能源生产厂家92个品牌207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172款(含乘用车18款、客车35款、专用车95款、客车底盘8款、专用车底盘16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计16款(含乘用车3款、客车4款、专用车6款、专用车底盘2款);燃料电池产品19款(含乘用车1款、客车8款、专用车6款、客车底盘2款、专用车底盘2款)。
◉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
摘要:2020年10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本批目录共有214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84 款(含客车62款,乘用车29款,专用车93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4款(含乘用车3款,客车8款,专用车3款);燃料电池汽车16款(乘用车1款,客车7款,专用车8款)。
◉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支持北京等地围绕自动驾驶等相关智慧交通前沿领域开展试点
摘要:2020年10月28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吴春耕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积极支持北京、上海、河北等一些地方围绕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等相关智慧交通的前沿领域开展试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摘要:2020年10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公告明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对于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用于贸易结算,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量的测量),要求强制检定、周期检定。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0年10月26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赵辰昕介绍,《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要求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等。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
摘要:2020年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完善公众基本出行保障制度。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渡运、邮政普遍服务等公共服务落地。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完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制度。建立定制公交等需求响应型出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应用相关制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0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委对外表示,将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的产能,要求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等。
◉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鼓励各地出台促进老旧汽车置换政策
摘要:2020年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国家发改委10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推动汽车和家电消费转型升级,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转变,鼓励各地出台促进老旧汽车置换政策,推进主要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路侧停车位设施升级改造等建设,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等。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自查的通知》
摘要:2020年10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自查的通知》,通知明确:安装相关要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持续保持准入条件。
◉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2021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涉及企业审核结果》公示
摘要:2020年10月15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公示《关于2021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涉及企业审核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本批次新能源汽车补贴清算共计2161506万元。涉及的年份为2016-2018年完成销售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扣除预拨资金后此次要发放2016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116163万元、2017年631784万元、2018年1413559万元。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摘要:2020年10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部署,“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系统目前已完成升级改造,将于10月19日上线运行,原系统将于10月16日18时停止服务。
◉ 工信部《关于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情况的公示》
摘要:2020年10月13日,工信部对《关于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如下:
1)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核定推广数18387辆,核定补助资金187448.107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187449万元,本次实际安排资金116163万元。
2)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核定推广数94170辆,核定补助资金792872.5506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792876万元,本次实际安排资金631784万元。
3)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核定推广数202070辆,核定补助资金1574195.186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1574195万元,本次实际安排资金1413559万元。
◉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梯次利用企业要求,征求意见明确: 梯次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 年第59 号)相关要求。
1)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包(组)、模块级别的梯次利用。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不得开发充电宝、手持照明设备等不易回收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2)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
◉ 国家标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正式发布
摘要:2020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39132-2020)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GB/T 24549-2020)两项国标。前者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新产品设计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判定依据、试验程序和试验报告的内容,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后者用来代替《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GB/T 24549-2009)旧国标。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摘要: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增长点。明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在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作用。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一、加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车用操作系统、动力电池等开发创新。支持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推进标准对接和数据共享。
二、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三、鼓励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合作。
四、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 工信部肖亚庆部长《人民日报》撰文:《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扎实推进》
摘要:2020年10月9日,工信部肖亚庆部长《人民日报》撰文:《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扎实推进》,文章中肖亚庆部长提到,新能源汽车领域,乘用车量产车型续驶里程达500公里以上,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达270瓦时/公斤,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北京市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摘要:2020年10月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发布《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规划分两个阶段提出发展目标:2023年前,培育3-5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力争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累计产值突破85亿元;2025年前,培育5-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力争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累计产值突破240亿元。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摘要: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规划明确了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1)总体目标
以科技创新驱动为核心,强化政策引领和产业培育,努力把北京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科技创新中心、关键零部件制造中心和高端应用示范推广中心,在打造燃料电池汽车供氢链、产业协同发展链和车辆推广应用链方面夯实基础、筑成优势,着力打造“全球领先、国内尖端、区域协同、辐射发展”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高地。
2)阶段目标
2023 年前,做好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重大示范工程保障,培育3-5 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力争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000 辆、建成加氢站37 座,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累计产值突破85 亿元。
2025 年前,培育5-10 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形成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和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2 家国际一流的氢燃料电池产业研发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化落地深度融合,力争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 万辆、再新建加氢站37座(共计74 座),形成城市公交、旅游客运、重型货运和中型物流相结合的推广结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累计产值突破240 亿元。
上海市
1、上海市青浦区发布《青浦区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规划》
摘要:2020年10月30日,上海市青浦区发布《青浦区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规划》,规划明确:到2022年,青浦区氢能全产业链年营收力争突破70亿元,初步完成氢能产业园区核心启动区的规划建设,重点培育企业3到5家,建成加氢站5座以上。到2025年,力争引进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1到2家,建成加氢站8座以上。到2030年,力争让氢能全产业链企业布局完整、协同发展,氢能运营车辆不少于2000辆。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
摘要:2020年10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从制度、要素、税费、综合等多个维度降低河南物流成本,促进省内物流产业发展。加快郑州、许昌、安阳、济源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进度,推广应用新能源配送车辆,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
2、郑州市
2-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摘要:2020年10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方案明确:2020年10月1日起,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全部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新购置环卫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车辆,优先在市场化作业单位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逐月分解2020年全市出租车更换新能源车任务,年底前完成3000辆。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无
2、保定市
2-1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摘要:2020年10月15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保定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行动方案明确:2021年底前,初步完成高碑店新发地至北京丰台新发地周边氢能路线规划并投入运营加氢站1座,推广燃料电池物流车20辆;2022年底前,新建加氢站1座,累计推广燃料电池物流车220辆,该线路氢能物流占比超20%。此外,为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推广千辆规模的燃料电池自动驾驶渣土车经“容易线”承担雄安所需物料运输工作。
2-2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加氢站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摘要:2020年10月15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加氢站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方面,意见明确: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出让合同,设计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同步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符合审批条件的,限时依次发证。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济南市
2-1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10月13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1)在氢燃料电池汽车方面,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并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2)在加氢站补贴方面,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 - 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江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南昌市
2-1南昌市商务局《关于南昌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20年10月10日,南昌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南昌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通知明确:
1)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制定出台新能源配送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专项行动企业新能源配送车辆占比达20%。
2)简化城市配送车辆出行限制。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管理措施,适时放开轻型以下新能源货车在城区内的不受限通行,实现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调整城区货运交通管理政策,缩短禁货时段,对新能源货车达到一定数量的大型专业第三方商贸物流企业,放宽通行线路办理,为城市高效配送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通行,提供便利。在全市农贸市场实行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基础上,组建全市新能源货车配送车队,提供统一配送服务。
3)推进城乡配送车辆标准化提升。积极推进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配送中的应用,加快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2-2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征求《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摘要:2020年10月16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通告,实施细则明确:南昌市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其车辆轴距不低于2560mm,其中纯电动车型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千米,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千米(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第三方机构和开放测试和示范应用道路的公告》
摘要:2020年10月12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第三方机构和开放测试和示范应用道路的公告》,公告明确: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第三方机构为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受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委托,组织开展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负责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的申请、组织专家论证评估、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湖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岳阳市
2-1岳阳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岳阳氢能城市建设及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摘要:2020年10月26日,岳阳市召开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会上正式审议通过《岳阳氢能城市建设及氢能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发展定位是中国具有区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氢能城市。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氢能及相关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2035年达到2000亿元。总体空间布局是“一城、一带、一网、四区”,即氢能城市建设核心区(主城区),沿江氢能产业发展带,氢能城市设施和服务网络,氢能绿湖示范区、氢能产业示范区、氢能农旅创新区、氢能乡村创新区。产业空间布局是“一带、双核、多基地”,即岳阳沿江氢能产业发展带,城陵矶氢能产业发展核心区、云溪氢能制储产业发展核心区,氢燃料电池加工基地、氢能车辆加工基地、氢能产业关键零配件基地。
山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长治市
2-1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2030年)》
摘要:2020年10月17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治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2030年)》,规划明确:长治市氢能产业发展目标分为两个阶段:近期(2020-2025)和中长期(2026-2030)。
近期发展目标:充分借助全国氢能发展战略机遇期,通过国家“以奖代补”的政策支持和省、市两级地方政府政策引导,统筹规划和建设氢气制取、储运及加氢站等基础设施,与太原、大同等省内城市产业高度协同,积极探索与京津冀城市群、中原城市群的联动模式和切入点。
中长期发展目标:长治市氢能产业繁荣发展,制氢技术成熟,氢气成本大幅度降低,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完善,氢能应用场景丰富,氢能产业生态链建立。氢能科技创新平台、安全装备制造与检测平台、氢能和燃料电池系统与性能测试平台和氢能智慧物流平台等氢能产业公共发展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氢能产业蓬勃健康发展。
2-2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年-2030年)》
摘要:2020年10月17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治市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年-2030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3年,长治市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保有量达到3000辆以上,重点培育氢能产业链2-3家上市企业,产业集群初步成型,氢能产业年总产值达到200亿元。
2-3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长治市加氢站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2020年10月17日,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长治市加氢站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适用于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氢站项目(含新建站和合建站)。对加氢站项目的立项、报建、施工、验收投产及运营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
2-4长治市交通运输局《长治市燃料电池汽车交通运输暂行管理办法》
摘要:2020年10月17日,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长治市燃料电池汽车交通运输暂行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与在长治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符合长治市管理规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5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摘要:2020年10月17日,长治市财政局印发《长治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长治市属县区以及下辖园区范围内,以氢能产业(含氢能产业技术研发)为主营业务、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氢能企业或机构。奖补范围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奖补方案、车辆运营奖补方案、加氢站建设奖补方案、氢能科技创新奖补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四部门《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2020年10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补贴资金审批、支付及补贴资金安排等实施细则。
1)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单位(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充电设施已建成投运;属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单位专用的充电桩、充电插座;充电设施应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现场检测,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按要求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以下称“八桂充”),并由“八桂充”运营单位出具接入证明;充电设施项目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建成投运。
2)在全区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且已接入“八桂充”的充电桩、充电插座(含单位专用充电桩、充电插座)予以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行补贴。直流充电桩建设补贴,每个桩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0150元;交流充电桩建设补贴,每个桩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150元;充电插座建设补贴,每个插座补贴总额不超过500元。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连续补贴3年,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内蒙古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0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