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对“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筹建申请”进行公示。
一、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申请理由
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是当前伴随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新生事物,开展该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是引领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组建“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化工作组”,整合行业专家资源、构建知识和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统一标准规划、协调标准内容、共同推进标准研制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支撑工信部工作,加大标准的宣传、宣贯工作,对建立健全新能源电池绿色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行业标准,引导行业构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利用技术标准为手段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撑,引导有关企业参照相关标准开展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有利于相关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二,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蓄电池配套量也逐年攀升。随着动力蓄电池逐步退役,退役后的电池如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不仅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而且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尽快有效推进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领域标准化工作,以专业标准化组织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有利于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目前我国从事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的企业整体工艺水平较低。一方面,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工艺路线还处于探索阶段,以打造闭环为目标的回收技术研究尚未开展。另一方面,对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普遍还停留在废物处理的阶段,资源回收再利用以及电池的循环再制造技术的研究仍未开展,对电池回收所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问题没有具体的工艺措施和装备保证。因此,组建专业的标准化组织,有利于带动行业整体水平的发展。
第四,动力电池的标准化,影响了其回收和再利用过程中拆解、检测等装备复杂程度、电池的一致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因此有必要对动力电池的结构设计、连接方式、工艺技术、集成安装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研究。随着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发展,组建引领产业进步的专业标准化机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第五,目前我国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领域标准数量少、标准体系尚不健全。随着动力蓄电池退役数量的增加,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标准滞后的局面凸现,急需专业机构完善、创新、研制、建立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领域标准体系,有利于规范协调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组建“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工作组”,及时组织开展这一领域标准化工作和行业规范工作,有产业需求,有市场需求,有政策规范需求。
二、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申请单位
目前拥有包括中央企业、世界500强、民营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在内的会员企业700多家,覆盖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和冶金、建材、能源、化工等众多行业领域。协会拥有由两院院士和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较深科研水平、较强管理经验的学术带头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组成的500多人的专家顾问团队。形成了技术推广、标准化研究、试点示范、业务培训、国际交流、信息服务、咨询研究、会展论坛核心业务。受委托编制了国家《“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规划》,承担了世界银行《石油和化工行业重大关键节能技术评价分析》研究项目、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高效电机推广项目。发布了《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示范推荐目录》等,建立了会员企业先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技术储备库。
协会在标准化工作领域中承担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行业标准化总体组、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化总体组秘书处单位,是国家标准委批准的第二批团体标准的试点单位,具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协会组建成立了“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专业委员会”。专委会遵循《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原则,积极开展产业领域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产业开发新能源电池梯次利用技术、再生利用技术、信息化管理等关键共性技术,搭建专业团队,开展标准项目研制工作,编制构建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和供应链建设指南。
三、牵头申请单位(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对秘书处工作的支持
1.每年能保证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每年提供经费 20万元以上
2.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配备 3-5 名专职人员
3.保证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为秘书处提供办公场所及便利条件,办公地点设立在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专业委员会
以下是公示原文:
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筹建申请公示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电池回收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强相关标准化队伍建设,有关单位提出了成立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的申请,秘书处设在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相关筹建申请材料等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新能源电池回收标准化工作组筹建材料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12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04
附件:
1.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筹建申请表.docx
2.行业标准化工作组委员名单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