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对于梯次利用企业要求,征求意见明确: 梯次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 年第59 号)相关要求。
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包(组)、模块级别的梯次利用。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不得开发充电宝、手持照明设备等不易回收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
以下是征求意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