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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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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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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国务院、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公示
摘要:2020年9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本批次新能源汽车共列入200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1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172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20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7个。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第337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20年9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公示申报第337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申报共有113户企业的325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99户企业272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5户企业25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7户企业28个型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
摘要:2020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公示拟公告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本批次共有国安盟固利、国轩高科、孚能科技等15家电池企业入列。

 

◉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
摘要:2020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本批次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02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1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92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2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7个。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
摘要:2020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91家企业、254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229个(含客车54款,乘用车33款,专用车142款);插电式混合动力10个(含乘用车3款,客车4款,专用车3款);燃料电池15个(含客车10款,专用车5款)。

 

◉  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33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摘要:2020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3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100个新能源生产厂家89个品牌192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158款(含乘用车17款、客车35款、专用车90款、客车底盘7款、专用车底盘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计12款(含乘用车2款、客车3款、专用车5款、专用车底盘2款);燃料电池产品22款(含客车10款、专用车5款、客车底盘2款、专用车底盘5款)。

 

◉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0批)》
摘要:2020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0批)》,本批目录共有258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231 款(含客车59款,乘用车39款,专用车133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9款(含乘用车2款,客车3款,专用车4款);燃料电池汽车18款(客车13款,专用车5款)。

 

◉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2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通知明确: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  工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9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2020年9月18日,工信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9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扎实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加快低速电动车标准制定,进一步健全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税费、保险和使用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具体管理措施,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

 

◉  交通部《第24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
摘要:2020年9月18日,交通部公布第24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本批次共有23款新能源汽车列入,其中,纯电动专用车15款,纯电动乘用车1款,纯电动客车7款。

 

◉  工信部公示《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200强名单》
摘要:2020年9月17日,工信部公示《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200强名单》,创客组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方面,有如下四个项目列入,分别是: 
1)北京:石墨烯柔性锂离子电池 
2)天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物理法回收(精确拆解+材料修复)项目
3)江苏:氢燃料电池汽车用气悬浮电动空压机产业化项目
4)广西:新能源汽车高性能智能两档电驱动总成研发及应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摘要:2020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公共停车位的快速充/换电站覆盖率。实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加大车联网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智能汽车特定场景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9月11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车内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车内系统信息安全的防护设计、开发、测试和评估。

 

◉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公示》
摘要:2020年9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公示》,绿色设计亮点中说明,能量型、功率型动力电池单体和储能型电池单体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入选绿色设计产品公示名单有:银隆新能源、宁德时代、欣旺达等8家企业共16款锂离子电池产品;双登集团、南都电源共11家企业的19款铅酸电池。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摘要:2020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绿色物流方面,方案提到:引导制造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等环节充分考虑全生命周期物流跟踪管理,推动产品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鼓励企业针对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废旧物资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回收网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以及逆向物流、再制造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制造、商贸企业开展逆向物流试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逆向物流发展模式。

 

◉  国务院原则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摘要:2020年9月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信息,国务院原则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支持开展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地图应用,建设京沪车联网公路。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  科技部《关于支持武汉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关于支持广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
摘要:2020年9月4日,科技部发布《关于支持武汉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关于支持广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支持广州市、武汉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两个函分别对广州和武汉提出相应的建设要求。
1)关于广州函件中指出:“充分发挥科教资源和产业集群优势,全面提升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广州在人工智能科教资源、应用场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建立高水平研发体系,加大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发力度,聚焦高端制造、汽车交通等重点领域加强技术集成和融合应用,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2)关于武汉函件中指出:“强化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依托武汉在人工智能科教资源、产业基础、应用场景等方面优势,加强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立安全高效的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智能数字设计与建造等领域打造创新应用标杆,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智慧城市、社会民生深度融合。

 

◉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圳市开展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摘要:2020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圳市开展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智慧交通方面,意见提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深圳测试及试点应用,促进智能网联技术相关产业加速发展。出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及应用试点相关政策及标准,建成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区,打造1-2条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试点线路。
1)加强交通信息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推进基于5G、物联网等技术的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示范建设。
2)推进综合交通大数据体系建设,提升覆盖海陆空铁全方式的一体化管控能力,实现全市信号灯“一张网”智慧化调控,推进智慧停车项目建设。
3)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深圳测试及试点应用,促进智能网联技术相关产业加速发展。
4)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增强北斗的位置服务能力,为各类车辆提供更精细的监控管理服务。
5)研究应用新技术实现经济杠杆调节道路使用,提高核心区小汽车使用成本,优化出行结构。

 

◉  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开展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摘要:2020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浙江省开展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在绿色交通发展方面,意见明确: 
1)大力推进车辆装备清洁能源利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推进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车逐步实现清洁能源(含新能源)化,推动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新增和更新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2)全面推动综合功能服务站建设。通过与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单位合作,推动土地招拍挂、存量用地合作、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收购、租赁存量站点等多种方式加快建设综合功能服务站。优化供能业态配置,探索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
3)通过1—2年时间,全省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以上,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含德清)、绍兴、金华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100%,建成330座超标排放定点维修治理站。
4)通过3—5年时间,全省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100%,建成500座超标排放定点维修治理站。

 

◉  工信部 关于《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第二批汽车企业及车型名单》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1日,工信部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第二批汽车企业及车型名单》的通知,第二批次共有上汽通用五菱、比亚迪、长安汽车、长城汽车、奇瑞商用车等14家车企36款新能源汽车车型列入。



北京市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摘要:2020年9月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发布《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规划分两个阶段提出发展目标:2023年前,培育3-5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力争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累计产值突破85亿元;2025年前,培育5-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力争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累计产值突破240亿元。

 

上海市
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公共数据采集规范》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9月2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公共数据采集规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本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和管理平台与企业服务与管理平台之间数据交换的技术要求,包括通信协议结构、数据包结构和定义、数据单元格式和定义、数据信息采集间隔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注册的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加氢站。本文件适用于燃料电池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综合平台与企业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

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7部门《临港新片区创新型产业规划》
摘要:2020年9月24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临港新片区创新型产业规划》的通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方面,规划明确:深度跨界融合的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
1)以跨界融合、绿色智能为驱动,推进智能网联示范应用,成为上海建设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的重要增长极。聚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2)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池、动力系统一体化集成、燃料电池,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机器视觉环境感知、人工智能决策、线控制动及转向控制执行、V2X通信、信息安全、高精度地图定位等技术攻关,加强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
3)优化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
4)引入全球领先的智能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建智能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创新产业集群,鼓励整车、重点零部件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国家智能汽车研发应用平台,加快自动驾驶及智慧交通云平台建设。
5)开展智能网联示范应用。全面开展基于多场景的示范应用,加强车路协同技术的智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智能网联汽车综合测试示范区功能,推进洋山港智能重卡示范运营和规模化应用,扩大自动驾驶特定场景应用,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市场化应用模式,培育“平台+生态”服务新模式。
6)在产业空间布局-总体布局方面:四团海港组团,整合四团、海港板块,着力提升物流服务功能,布局智能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建设先进制造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7)在产业空间布局-先行启动区方面:积极引入氢能源汽车产业项目,依托智能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集聚发展以关键配件为基础的产业集群。

 

天津市
1、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摘要:2020年9月17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对列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重点任务揭榜计划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的支持,最高2000万元。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等国家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的支持,最高2000万元。其中,对于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平台),再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人工智能、车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智能科技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20%的支持,最高10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20%的支持,最高1000万元。

2、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17年度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第二批补助资金拟兑付情况的公示》
摘要:2020年9月24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关于2017年度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第二批补助资金拟兑付情况》,对申报天津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车辆进行了信息审核和实车抽查,共有9708辆满足补助资金兑付条件,拟纳入第二批拨付范围。


重庆市
1、重庆市公安局《关于重庆市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工作措施征求公众意见》
摘要:2020年9月3日,重庆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重庆市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工作措施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明确:计划针对所有重庆及外地号牌车辆,在嘉华大桥、嘉陵江大桥、渝澳大桥、朝天门大桥、长江大桥等核心路段,按车牌尾号,实施错峰通行规则。新能源号牌车辆,以及军车、警车等指定车型不受错峰通行限制。

2、重庆市经信委/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2020年9月3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联合印发《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测试车辆,办法明确要求: 
1)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 
2)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但对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施行前已经依法注册登记的车辆,经所属企业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证明,可按照本办法申请道路测试; 
3)应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测试主体需证明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 
4)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便捷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5)应配备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功能,应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脱离自动驾驶状态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

3、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7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的通知》,措施明确:在私人和公共领域以降价优惠促销售的乘用车企业分别按照优惠价的25%和30%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其中在巡游出租车方面,重庆市提出了6年周期内动力电池衰减70%以下免费更换,不限里程数。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执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按照此前重庆市发布的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今年仅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补贴的20%。另外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公交车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内运营企业,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指定永川区自动驾驶开放测试道路的通告》
摘要:2020年9月15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指定永川区自动驾驶开放测试道路的通告》,通告明确:决定指定永川区14条道路共计30.39公里作为自动驾驶开放测试道路,由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上述测试道路上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组织实施、过程监管及结果评估工作。其中普通道路22.75公里,城市快速路7.64公里。

5、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重庆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费的紧急通知》
摘要:2020年9月18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关于落实重庆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费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特级公共停车场和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该通知即日生效。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4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快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加强在储能、通信基站备电等领域建设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典型示范项目。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平台及第三方机构等方面优势,统筹推进我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2、济南市
2-1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0年9月11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应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到2020 年底,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

 

湖北省
1、省级政策 无
2、武汉市
2-1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电动出租汽车营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1日,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电动出租汽车营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经市客管处注册的武汉市中心城区2019年度营运的电动出租汽车。补贴标准根据2019年实际营运月份,按627.83元/辆/月标准发放。

2-2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氢能产业突破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1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氢能产业突破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
1)把握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市场导入期机遇,力争通过3年时间打造国内氢能产业创新研发、生产制造、示范应用引领区,为把武汉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氢能产业基地打下坚实基础。
建设氢能源链,突破工业副产氢、常温常压液态储氢、超高温垃圾转化制氢、电解水制氢等技术应用,培育5-10家制氢(氢源)、氢储运重点企业,建成15座以上加氢站,打造沿三环线、四环线加氢走廊。
2)强化氢能技术链。强化氢能产业基础研发,突破燃料电池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等关键环节,在氢能产业领域形成国内领先的关键核心技术;力争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达到500公里,集聚一批国家、省、市级氢能与燃料电池研发和检测、认证机构。
3)打造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链,以交通领域应用为引领,按照“十、百、千”辆的节奏,以城市公交车、城际物流车、中重载商用车为突破口,逐步应用到船舶、无人机、分布式发电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规模不低于3000辆,培育和引进50家以上整车生产、船舶制造等氢能行业领军企业。
4)以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重点,在青山区布局氢源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和引进燃料电池膜电极关键材料、氢气制储运、氢气干燥提纯等领域研发制造企业。以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重点,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布局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

2-3武汉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黄金十条”政策
摘要:2020年9月28日,在2020湖北高质量发展资本大会上,武汉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黄金十条”政策公开发布,其中对武汉市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用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的新能源汽车,按照6万元/辆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资金奖励。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根据日加氢能力给予相应建设补贴资金,最高达500万元。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无
2、舟山市
2-1舟山市人民政府《舟山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9月9日,浙江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舟山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意见稿明确: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交领域的应用,优先选择普陀山景区内1-2条公交线路进行试点,引进氢能公交车、氢能观光车。根据宁波-舟山港口物流需求,试点推进氢燃料电池物流车、港区集卡、叉车等应用。

2-2舟山市人民政府《舟山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9月28日,浙江舟山市再次发布关于征求《舟山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征求意见明确:
1)到2022年:引进5家以上国际或国内有较强竞争力、技术领先的氢能制备、储能企业;引进5家以上氢燃料电池海洋应用相关企业或项目;建设加氢站2座以上(包括综合供能站);示范运行氢能公交车15辆以上;推进氢燃料电池港区集卡、叉车等应用等。
2)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装备产业化能力。氢能产业年产值突破50亿元。全市建成5座以上固定式加氢站(包括综合供能站);示范运行氢能公交车50辆以上;氢能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突破30家。
3)到2035年:氢能在全市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达到10%以上,基本实现能源综合利用自给自足。氢能制备、储运、应用等各环节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完备,氢能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完善,氢能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储能发电、热电联供等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行业健康发展,最终形成“氢能社会”。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与规划路线图(2020—2024年)》
摘要:2020年9月1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与规划路线图(2020—2024年)》,该标准体系与规划路线图全面整理了国内外氢燃料电池相关现行标准,编制了氢燃料电池产业标准体系框架,提出了氢燃料电池产业关键标准制修订建议和标准化路线图。旨在解决行业技术标准总体框架不清晰、关键标准缺失、自主标准推广不足、上下游协同度低、标准专利情报弱等制约我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效、健康发展的问题。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框架基于国内外氢能标准化现状和广东省氢能产业标准需求、技术发展情况,将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划分为六个子体系:基础与管理、制备、储运、加注、燃料电池系统、整车。这六个子体系覆盖了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上、中、下游,保证了体系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

1-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摘要:2020年9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对广东省15家企业生产的20款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州、深圳、东莞等3个地市。经检验发现2家企业生产的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输出过流测试”。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1-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摘要: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行动计划明确: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
1)氢能技术攻关领域方面
开展PEM电解水制氢、太阳能光解水制氢等氢源低成本高效制备、低温和高温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及其系统集成的技术攻关,加快金属板氢燃料电池电堆、新一代碳板、膜电极、催化剂、碳纸以及高压储罐、低压固态储氢、低温液氢系统等技术研发。
2)重点任务加快能源新基建方面
探索削峰填谷的氢电综合调峰站建设,强化充电保障能力,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实现车、桩与智能电网灵活互动。稳步推进加氢站、氢油综合能源补给站和液氢站建设,初步建成与氢能应用相适应的供氢网络。
3)氢能产业链培育工程方面
聚焦氢能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设备制造,加快培育从氢气制储、加运、燃料电池电堆、关键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的全产业链。利用低温氢燃料电池产业区域先发优势,形成广州-深圳-佛山-环大湾区核心区车用燃料电池产业集群。基于在SOF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电解质隔膜片等核心零部件制造方面全球领先的优势,布局建设以SOFC为核心的清洁高效发电产业集群。结合省内炼厂分布,合理规划沿海城市加氢站布局。整合利用省内大型化工氢源,提升低成本氢源供给规模化水平。积极推进富余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宽氢源渠道。依托中广核和中集集团推进低温液氢设备、高压储运、低压固态储氢产业建设。推广高温燃料电池冷热电三联供应用示范,支持建设大型民用液氢示范工程。

2、深圳市
2-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摘要:2020年9月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2020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指南明确了企业申请条件:1.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取得我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拥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取得我局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300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或拥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50辆。

2-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1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资助标准方面,通知明确: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kWh 资助750元;30-50(含)kWh 部分,每kWh 资助600 元;50kWh 以上部分,每kWh 资助500 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 万元。当年度财政安排资金不足时,各企业实际资助资金按财政安排资金与计算资助总额的比值等比例缩减。

2-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物流业共渡难关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2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物流业共渡难关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下调2020年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考核标准,申请资助的纯电动物流配送成辆第二个考核期(2019奶奶5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从1.5万公里下调为1万公里。

3、广州市
3-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摘要:2020年9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初见成效,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产业集群:广州市汽车产能突破500万辆,规模以上汽车制造业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基本形成世界级汽车产业集群。
2)新能源汽车: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初步商业化运营,新能源汽车年产能进入全国城市前三名,占全市汽车产能30%以上。
3)智能网联汽车:L3(含)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新车装配率超过80%,L4级别自动驾驶汽车实现产业化。建成全国领先的5G车联网标准体系和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基本建成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
4)汽车零部件产业: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核心技术产业高地,形成较完备的世界级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其中汽车电子集成系统销售收入500亿元,配套能力涵盖内燃动力、混合动力、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条体系。

4、佛山市
4-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关于印发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19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佛山燃料电池汽车的地方补贴标准,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即中央补贴与地方补贴比为1:1,中央补贴多少,佛山就补贴多少,但补贴总额不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60%。补贴范围仅限于氢燃料电池汽车。

4-2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城市物流配送氢能源货运车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9月21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城市物流配送氢能源货运车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氢能源货运车辆,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自车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申报通知规定时间止,车辆行驶里程在2万至10万公里之间的,补贴标准为2.2元/公里(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2:8分担,其中市级补贴0.44元/公里,区级补贴1.76元/公里)。每辆车的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车辆补贴金额=2.2元/公里×核准的行驶里程数;自车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申报通知规定时间止,车辆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的,按最高22万元给予补贴。

 

云南省
1、省级政策
1-1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10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2020—2022年云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为200000个,其中2020年公用充电基础设施10000个,换电站14座;2021年公用充电基础设施16000个,换电站26座。通知要求各州(市)按省能源局要求报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各企业规划、实施方案、建设计划,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平台充电基础设施接入进展。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1-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摘要:2020年9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2年底,全省5G基站总量达到12万个,在用数据中心机柜数达到10万架,设备联网数量达到1000万台,建设区块链技术应用示范场景20个以上,打造车路协同示范线路3条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万个以上。
1)加快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快在学校等公共服务区域建设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布局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形成连接全省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实施“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推动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支持将充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推进智能充电试点。建立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监控、运营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2)加强政策实施。探索实行工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进一步降低5G、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用电价格。

1-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摘要:2020年9月2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四川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通知明确总体目标为:到2025 年,四川氢能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核心技术实现阶段性突破,保持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同步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氢能核心产品。氢能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燃料电池汽车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将四川打造成为国内国际知名的氢能产业基地、示范应用特色区域和绿氢输出基地。
1)提升技术水平。到2025 年,燃料电池核心技术、氢气制储运加技术实现阶段性突破。车载电堆寿命、电堆体积功率密度、系统经济性、低温启动等燃料电堆各项指标显著提升。氢气制备、储运、加注等多个核心环节实现自主突破。
2)扩大示范效应。到2025 年,燃料电池汽车(含重卡、中轻型物流、客车)应用规模达6000 辆,氢能基础设施配套体系初步建立,建成多种类型加氢站60 座;氢能示范领域进一步拓展,实现热电联供(含氢能发电和分布式能源)、轨道交通、无人机等领域示范应用,建设氢能分布式能源站和备用电源项目5 座,氢储能电站2座。
3)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到2025 年,逐渐健全强化氢能产业链,培育国内领先企业25 家,覆盖制氢、储运氢、加氢、氢能利用等领域。其中核心原材料企业2 家,制氢企业7 家,储运和加氢企业6 家,燃料电池及整车制造企业10 家。

1-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摘要:2020年9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省内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及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研发项目的开发、推广给与政策指导,并明确具体奖励措施。

2、成都市
2-1成都市经信局等9部门《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摘要:2020年9月14日,成都市经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细则涉及“精细全”氢能支持政策,细化扩充至电、气、站、车、企等35条补贴。

2-1成都市经信局等《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18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本次申报包括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降低氢气运输成本、支持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补贴、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基于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等15类项目。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规范》
摘要:2020年9月14日,海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规范》意见的公告,公告明确: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的整体要求,包括经营者基本要求、售后服务流程要求、售后服务质量要求和三包责任及争议处理等基本要求。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及售后服务商在本标准规定基础上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售后服务承诺。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不含燃料电池汽车)经营者的售后服务。

1-2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14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1-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14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通知明确:自用充电设施,指住宅小区个人用户在拥有所有权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公用充电设施,指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运营维护方面,充电桩所有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按照《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也可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桩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桩运营企业负责后期运营和维护,按照本市县物价部门制定的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电动汽车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自用桩维护保养。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1-1江苏省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9日,江苏省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现1小时免费停车;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疫情期间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标准给予财政奖补。

2、南通市
2-1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
摘要:2020年9月15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期末,城市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达4:1,充电需求热点区域配套设施实现全覆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货车商业运营,探索融资租赁等创新运营模式。制定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办法。示范工程建设期末,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不少于示范工程建设期初新能源配送车辆保有量的20%。落实国务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新能源货车的便利通行政策,对新能源配送车辆发放专用通行证。城市建成区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占示范工程建设期内全部新增和更新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的比例不小于50%。

3、昆山市
3-1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昆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
摘要:2020年9月18日,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昆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规划明确:昆山市计划通过15年的时间把昆山氢能产业打造成为县域经济引领性、支柱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目标分为期(2020—2025年)、中期(2026—2030年)和远期(2031—2035年)三个阶段。
1)近期目标(2020-2025)产业空间布局初步形成,以氢燃料电池为核心的产业链加快构建,产业规模持续增长,氢能示范项目稳步推进,氢能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2)中期目标(2026—2030年)氢能产业空间布局不断优化,氢能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日趋完善,氢能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实现大跨越,在长三角氢走廊版图中占据重要位置。
3)远期目标(2031—2035年)氢能产业成为昆山特色产业之一,在交通、厂用叉车、发电、供热等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氢能汽车相关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装备制造、检验检测等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产值规模突破150亿元。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郑州市
2-1郑州市新能源车辆推广中心《关于郑州市存量新能源货车信息汇总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17日,郑州市新能源车辆推广中心发布《关于郑州市存量新能源货车信息汇总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将存量新能源车辆信息在9月30日前完成上报,以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新能源物流车辆运营奖励方案。

 

湖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长沙市
2-1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试行)》
摘要:2020年9月15日,长沙市政府发布《长沙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试行)》等4个文件。指导意见中提出推进技术成熟、场景实用、测试稳定的载人、载物及智能环卫示范项目,并规定了三类示范项目的示范场景、示范范围及申请条件。

3、岳阳市
3-1岳阳市人民政府《岳阳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9月23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岳阳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明确: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在符合全市加氢站布点规划的前提下,在公交场站、物流园区内,可以使用工业、仓储用地建设企业自用的加氢站,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山西省
1、省级政策
1-1山西省能源局《“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建设方案》
摘要:2020年9月22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以扩大需求侧(储能)响应系统规模,提升新能源消纳及需求响应能力。市场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电站/电动汽车等。
1)试点阶段,遴选1~2户具备条件的企业作为负荷聚合商,通过价格引导聚集电动汽车负荷资源参与市场,探索“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模式。文件还指出需求侧响应结算次序高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市场化交易。
2)试点初期,本着将红利最大限度传导至终端用户的考虑,对公交、物流、环卫为主的公益服务行业场站以不低于70%红利传导至运营商;对出租、网约为主的社会运营性质场站以不低于60%红利传导至用户。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11月底前,将正式启动需求侧响应市场。
3)推广阶段(2022年以后),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及充电电量持续增多,可充可放的双向充电桩得到普及,将改进负荷聚合商平台技术条件及各系统功能,逐步过渡至实时开展方式。实时调动电动汽车等柔性负荷聚合参与协同互动,负荷聚合商通过调整负荷充、放电时间等手段进行互动响应,消纳弃风弃光电量和满足高峰用电需求。

 

安徽省
1、省级政策 无
2、六安市
2-1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摘要:2020年9月2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六安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在目标方面,通知明确:根据市场和技术发展情况,力争到2025年,实现产业集聚发展,以燃料电池为核心的研发生产企业达到10家左右。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制造能力大幅提升,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合计产量达到每年8000台左右,氢能产业产值达到百亿规模。应用场景不断丰富,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应用规模达到600辆左右,燃料电池船舶示范应用规模达到10艘左右,加氢站数量达到5座左右;燃料电池固定发电系统在储能、备用电源和冷热电联供等领域的累计装机达到100台(套)左右。

 

陕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西安市
2-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2年底,西安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

 

内蒙古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内蒙古工信厅《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重点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送审稿)
摘要:2020年9月22日,内蒙古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重点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送审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明确: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领域、重卡和矿用车重点领域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力度,带动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区重点领域累计推广新能源车辆17万辆,其中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万辆;新能源重卡保有量达到10万辆,矿用车保有量达到1万辆。

2、乌海市
2-1内蒙古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氢能规划简介》
摘要:2020年9月7日,内蒙古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乌海市氢能规划简介》,规划明确:近期目标(2019年-2022年):聚焦氢能上游产业链,完善氢能中下游产业链,形成乌海氢能产业示范效应。中期目标(2023年-2025年):辐射周边,打造乌海市成为西北区域氢能产业核心区。远期目标(2026年-2030年):引领西北部地区成为全国标杆氢能产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新疆自治区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要:2020年9月24日,新疆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加气站建设,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以充电桩设施+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商业的综合体方式,推动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在物流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地建设施;鼓励各地城市以特许经营权方式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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