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资助标准方面,通知明确: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kWh 资助750元;30-50(含)kWh 部分,每kWh 资助600 元;50kWh 以上部分,每kWh 资助500 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 万元。当年度财政安排资金不足时,各企业实际资助资金按财政安排资金与计算资助总额的比值等比例缩减。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交字 [2020] 419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8〕3号)要求,结合相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启动2020年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车辆应符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能政务平台,网址:https://pfa.jtys.sz.gov.cn/pfa),参照附件2操作指南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应在2020年9月11日17:00时至9月21日17:00时期间,通过智能政务平台填报相关申请材料。系统将在2020年9月21日17:00时后关闭,届时将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三)初审时间。
我局将在2020年9月26日前完成企业及车辆相关信息的初审工作,并在9月26日17:00时前通过系统将初审情况反馈至各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存在信息填写错误的,应在9月30日17:00时前将改正后的信息重新填报并提交审核。此次提交后,相关信息将不得再次修改。
三、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系统申报指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