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成都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督及相关活动。
条例所称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出行服务的客运活动。
公共汽电车客运包含基础公交服务和多元化公交服务。基础公交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具有公益属性,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行。多元化公交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高品质出行需求,是基础公交服务的补充,实行市场化经营。
以下是征求意见原文:
《成都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现将《成都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条例(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9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司法局。
反馈方式:
1.在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2.信函请寄至: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司法局立法二处邮编:610041
3.邮箱:chengdus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