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河南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河南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18/12/25 11:17
浏览量

  12月19日,河南省工信厅、发改委、科学技术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1)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情况调查摸底,要于12月28日之前完成省内低速车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情况。

  2)认真做好问题整改,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各地整改情况上报。

  3)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和扩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在建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4)做好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清理,要求对于12月28日前将清理情况报送省工信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豫工信联装(2018)20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有关问题如下:

  一、切实认清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低速电动车主要包括未取得国家机动车许可而生产的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用于载客成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因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近几年,部分地区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的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低速电动车生产、使用涉及企业和用户较多,清理整顿工作触及各方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必要性,科学制订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要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

  二、认真开展治理整顿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国家明确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情况调查摸底。地方各级人民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摸清本区域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见附表),其中:许可部门负责调查汇总已经取得各类相关许可的生产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负贵调查汇总清理整顿期间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情况,各地调查摸底情况表加盖上报单位公章后,于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省相应主管部门,工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

  (二)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摸底调查中发现借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并将企业制定的整改计划逐级书面告知上级主管部门。对拒不整改的,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建议暂停其《公告》生产资质,或者注销、吊销其相应的生产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各地整改情况,于2019年1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相应主管部门,工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

  (三)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真谋划低速电动车生产和使用管理相关工作,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和扩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在建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四)做好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清理。各级人民政府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已经发布实施的要停止执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对已发布有关政策、规定清理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送省工信厅。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建立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工信厅等六部门合力推进、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省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由省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低速电动车管理属地主体责任,相应成立清理整顿管理机构,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创新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清理整顿取得实效。要压实责任,按照国家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依据国家即将发布的考核评估办法严格考评,对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工作拖延等不作为的要依法问责。

  (二)完善管理机制。待国家即将发布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后,省政府将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研究出台《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升级调整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家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依法清理不达标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完善过渡期产品回收置换报废等相关政策,加速淘汰在用违规产品,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和销售。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政府要做好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有关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政策

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聚焦自动驾驶等业务场景开展全链条“沙盒监管”和包容创新运用
国家能源局:开展新型储能电站与电动汽车等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聚合互动调控技术等研发工作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以汽车等大型消费为重点 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推广应用
工信部:对拟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征求意见
工信部公告第5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交通部: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
四部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面向汽车等重点领域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