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交通部 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您现在的位置:

交通部 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18/12/26 11:12
浏览量

  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以下是通知原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政策

工信部征求智能网联汽车车载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国标
交通部: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000个
国家能源局: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
国家发改委:聚焦汽车等国家级新区年产值达千亿元产业,支持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
郑州丨到2025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2.7万个
多项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征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
国家发改委: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充电桩(站)覆盖密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充换电效率
国务院: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