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交通部 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您现在的位置:

交通部 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18/12/26 11:12
浏览量

  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以下是通知原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政策

国管局丨10月1日起事业单位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部门部署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
公告:第5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工信部公示第375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444个型号列入
科技部启动2023年度国家重点研发氢能技术专项申报
国家标准委:征求《机动车辆制动液》等6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意见
两部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目录(第1批) 和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公告
工信部等七部门: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