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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0年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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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0年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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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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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深圳市政府推出4亿汽车置换补贴,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深圳市政府指定“深圳购车补贴”微信小程序平台,可获得价值5000元及3000元的“政府购车奖励”,并依据各汽车品牌的政策获得各类“品牌活动优惠”。根据活动要求,完成最终购车消费,且符合申领条件的消费者,在支付购车款时可按照对应标准现场获得奖励减免。

 

其中“政府购车奖励”为政府发放。“品牌活动优惠”为各汽车品牌为共促汽车消费,达成更好销售效果,进行的品牌促销配补。

 

1. 政府购车奖励:
为政府官方发放,当符合“以旧换新”具体条件的消费者抵达指定汽车经销商门店时,可出示并使用奖励激活码,经销商销售经理将根据购车金额完成对应奖励激活码记录;符合使用条件,在支付购车款时消费者可按照对应标准现场获得奖励减免。
时效:2020年6月28日--2022年12月31日。
使用:政府购车奖励不可叠加或多次使用,本张使用后,另一张面值的“政府购车奖励”将失效。

 

2. 品牌活动优惠:
为各汽车品牌独立定制的优惠,品牌配合政府活动,提供联合让利优惠政策。
时效:详见各品牌活动优惠详情说明。
使用:确认使用时出示,经销商门店销售经理确认是否满足使用条件并完成记录。
品牌优惠及适用条件在平台上仅做展示,具体请与各汽车品牌线下经销商沟通,并以线下实际政策为准。

 

 

根据此次补贴规定,小汽车销售价格在票面金额30 万元以下的,按照 3000 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小汽车销售价格票面金额 3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 5000 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且以上奖励可与市发展改革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

 

一、活动时间

 

本活动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1. 活动参与时间:
2020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 材料提交时间:
奖励对象在完成新车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需向汽车经销商提供全部申请材料;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最晚须在政府购车奖励使用后20个自然日内,对购车奖励申领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并通过小程序完成材料提审。

3. 材料审核时间:
奖励申领材料将由政府指定单位进行二次审核,核验工作将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

 

二、奖励对象

 

1. 奖励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 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
3.奖励对象于2020年6月28日(含)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将名下旧车报废注销登记或出售转移登记,并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上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 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名单可在小程序首页点击“去哪用”进行查看)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 按要求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三、购买车辆要求

 

1. 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 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奖励标准

 

1. 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以上奖励可与市发展改革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

4. 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

 

五、办理流程

 

1.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可从首页“去哪用”进入查看)选购车辆,与汽车经销商签订新车购买销售合同(须有单独注明政府补助金额相关条款);

2. 奖励对象签署《深圳市汽车“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申领委托书》(到店购车时可详询经销商门店销售经理)并交给品牌汽车经销商工作人员;

3. 奖励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向汽车经销商提交下述材料的复印件(材料一或材料二,以及材料三的第一项);

4. 奖励对象在支付购车款时按照对应标准现场获得奖励减免,奖励款项由经销商先行垫付;

5.奖励对象在完成新车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汽车经销商提供剩余的申请材料(材料三的第二项和第三项)。逾期未提交齐全资料的,经销商应予以提醒。经提醒仍不提交的,汽车经销商享受追索权,且取消奖励对象申请资格;

6.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本活动说明发布之日前已经完成购车的消费者,在向经销商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后,由汽车经销商按标准向消费者指定账户拨付奖励。

 

六、申请材料

 

材料一:旧车转移登记
1.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如转移登记到深圳市外且车主为同一人的,则无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 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材料二:旧车报废
1.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2.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报废回收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材料一或材料二。

 

材料三:新车资料
1. 奖励对象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且须在有效期内);
2. 新购置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开票日期须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
3. 新购置车辆行驶证(新车登记所有人须与原车所有人一致,且均为粤B车牌)。

 

七、注意事项

 

1. 奖励申请人、新旧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发票抬头、及接受奖励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均应为同一自然人;

2.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3.奖励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奖励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奖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汽车经销商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变相侵吞奖励,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5. 本项奖励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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