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升级汽车和家电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延续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至2022年底。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推动乡镇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以下是行动方案原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川办发〔2020〕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