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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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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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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国务院、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商务部等7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摘要:2020年7月31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方面,涉及如下内容:
1)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尾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3)回收拆解企业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4)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设目标方面,征求意见明确:针对车联网产业发展技术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智能交通行业发展状况,聚焦营运车辆和基础设施领域,建立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智能交通相关标准体系,分阶段出台一批关键性、基础性智能交通标准。到2022 年底,初步构建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完成一批智能交通基础设施、辅助驾驶等领域智能交通相关标准,制修订标准20 项以上;到2025 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形成一批智能管理和服务、车路协同等领域智能交通关键标准,再完成20 余项标准制修订任务,标准体系完成总数达到40 项以上。

 

◉  工信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摘要:2020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放宽市场准入和经营限制。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推动自检自证,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  交通运输部/发改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
摘要:2020年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创建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应用。重点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不低于80%。空调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比例稳步提升,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

 

◉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四部门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包括组织部署、排查整治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重点开展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等四项任务。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
摘要:2020年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本批次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96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3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232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11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12个。

 

◉  工信部公示申报第33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20年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第33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共有107家车企的279个型号进行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共有98家车企242个型号(含客车37个,专用车136个,乘用车44个;客车底盘4个,专用车底盘21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10家车企的15个型号(含乘用车2个,客车4个,专用车8个,专用车底盘1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4家车企的22个型号(含客车12个,专用车4个,客车底盘3个,专用车底盘3个)申报。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告2020年第17号中国国家标准
摘要:2020年7月2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7号中国国家标准,其中涉及两项氢能标准修改,分别是:《GB/T 26990-20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技术条件 》、《GB/T 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两项标准修改内容均于2020年7月21日已开始实施,涉及车载储氢系统的两项国标均将原范围中的工作压力不超过35MPa修改为70MPa。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明确:2020年底前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统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推动实现封闭场地测试结果全国通用互认,督促封闭场地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简化测试通知书申领及异地换发手续,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直接延长期限。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申请条件,压减资质延续和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间。

 

◉  工信部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
摘要:2020年7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本批目录共有422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390 款(含客车127款,乘用车63款,专用车200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3款(含乘用车12款,客车4款,专用车7款);燃料电池汽车9款(客车8款,专用车1款)。

 

◉  工信部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4批)》
摘要:2020年7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3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111个新能源生产厂家102个品牌239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223款(含乘用车34款、客车43款、专用车120款、客车底盘6款、专用车底盘20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计8款(含乘用车2款、客车2款、专用车3款、专用车底盘1款);燃料电池产品8款(含客车6款、专用车2款)。

 

◉  工信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
摘要:2020年7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132家企业、453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421个(含客车158款,乘用车78款,专用车18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22个(含乘用车12款,客车3款,专用车7款);燃料电池10个(含客车7款,专用车3款)。

 

◉  工信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
摘要:2020年7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本批次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96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10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177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4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5个。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摘要:2020年7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实施管理。

 

◉  工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
摘要:2020年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汽车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破除制造业企业进入服务业领域的隐性壁垒,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支持装备企业取得工程和设备总承包资质,支持汽车企业开展车载信息服务。

 

◉  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通知显示,共有北汽新能源、长城、上通五菱、重庆长安、奇瑞新能源、江淮汽车、比亚迪股份、东风汽车、一汽奔腾、合众新能源10家车企的16款车型参与此次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2批)公告》
摘要:2020年7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告《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2批)》,本批公告中,有17家车企的27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车型25个(含客车12个、专用车11个、乘用车2个),燃料电池车型2个(专用车2个)。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13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度积分交易抵偿工作延长两个月,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时间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2019年度产生负积分的企业,应当在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负积分抵偿报告及交易备案协议,并将纸质原件邮寄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  国家发改委等十二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0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十二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要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加快探索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的PPP模式,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城市智慧停车发展模式,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深度融合。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提供拥堵治理、交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服务。引导、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维修、绿色驾培、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绿色航运等绿色交通发展。

 

◉  交通运输部《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开展智能出行城市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摘要:2020年7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开展智能出行城市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在 “交通强国建设河北雄安新区试点任务要点”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装备方面,意见明确:全面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除新增注册特殊车辆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既有车辆逐步更换为新能源车辆。

 

◉  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的通知》,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有如下三个项目:新能源营运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体系研究(新开)、氢能源公交车行业应用政策研究(延续) 、自动驾驶技术与车路协同研究(延续)。

 

◉  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摘要:2020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19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2019年度中国境内144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093.00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80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56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643.43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510.73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417.33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85.53万分。
其中,119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001.75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61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53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604.65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455.57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387.47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80.50万分。
25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进口乘用车91.25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905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28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38.79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55.16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29.86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5.04万分。

 



北京市
 

1、北京市经信局《关于2020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摘要: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2020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经统计,第二批拟拨付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涉及 家企业,新能源汽车3231辆,拟拨付资金 11112.12816 万元。

 

2、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推进实施车用柴油减量化发展工作方案》
摘要:2020年7月3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2020年推进实施车用柴油减量化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通过实施车辆电动化、鼓励新能源车使用、加快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减少柴油车使用强度、淘汰老旧柴油车等措施,推动车用柴油减量化任务落实。
1)继续实施为新能源货车提供通行便利的政策。2020年底,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
2)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年底前,力争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力争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基本为电动车,二环路内公交车辆率先电动化。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同时,开展针对柴油货车的下一阶段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研究。
3)东城区、西城区加强柴油大中型载客汽车管控,在重点区域采取纯电动旅游观光专线及摆渡车模式,减少柴油大中型载客汽车使用。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交通委完善旅游电子运单系统,制定鼓励旅行社优先使用新能源车的政策。
4)加快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其中,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延庆赛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各区做好充电桩用地选址、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
 

1、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申报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公示》
摘要:2020年7月3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示《上海市申报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公示信息显示: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4家企业的80041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申报要求,补助资金共计247350.1471万元。

 

重庆市
 

1、重庆市经信委《关于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企业充电费用补贴的公示(第三批)》
摘要:2020年7月14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企业充电费用补贴的公示(第三批)》,经统计:共有19家充电运营企业获得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企业充电费用补贴,申请电量总计20295752.55千瓦时,审定金额455.2万元。

 

2、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名单(第一批)》
摘要:2020年7月16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示《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名单(第一批)》,公示显示:2020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6家,分别是: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产品13项。

 

3、重庆市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重庆市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引导个人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非经营性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

 

湖北省
 

1、省级政策
1-1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情况公示》
摘要:2020年7月28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情况》,公示显示,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新楚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38887辆满足申报要求,涉及补助资金289223.0561万元。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浙江省发改委/经信厅/科技厅/财政厅《浙江省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材料公示》
摘要:2020年7月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公示《浙江省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材料》,公示显示,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2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58270辆,申请补助资金249471.574万元,提交资料符合申报要求,审核通过。

 

山西省
1、省级政策
1-1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拟申请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国补)的车辆信息公示》
摘要:2020年7月2日,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山西省拟申请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国补)的车辆信息》,公示显示,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9539辆满足申报要求,涉及补助资金78094.52万元。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车辆信息公示》
摘要:2020年7月2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车辆信息公示》,公示显示,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蓝诺汽车有限公司、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4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14547辆,涉及补助资金226977.793万元,提交资料符合申报要求,审核通过。

 

1-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拟批准发布的《车用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摘要: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拟批准发布的《车用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等27项地方标准进行公示,其中,《车用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格式审查稿)标准规定了车用加氢站运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氢气质量管理、现场安全管理、运行检查、应急管理、档案管理与数据记录、经营管理等。标准适用于各种供氢形式的车用加氢站,也适用于加氢/加油、加氢/加气等两站或多站合建站中的加氢部分。

 

2、济南市
2-1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7月3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济南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项目建设前期,应与物业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管理人)签订协议,充电换设施的运营权归属于建设运营企业,同时协议须明确充换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对于非独立增容的充换电设施还需明确配电容量能满足充换电设施正常运营的需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按照售电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注册成为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2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0年7月9日,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在重点任务部分,意见明确:实施重点突破攻坚行动,加快工业经济跨越赶超发展。集中攻坚中国氢谷,依托山东重工百万整车整机绿色智造产业园项目,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到2022年,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规模提升至5000亿级。

 

3、青岛市
3-1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7月22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展目标方面,通知明确:在未来10年将青岛发展成为国际化氢能城市,打造国内重要的氢能产业基地,实现“东方氢岛”的总体发展目标。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宽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对符合条件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等按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2、深圳市
2-1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路边停车优惠政策的通告》
摘要:2020年7月3日,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发布《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路边停车优惠政策的通告》,通告明确:在全市路内停车位,符合准停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 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 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此优惠政策至2020 年12月31日止。

 

2-2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路边停车优惠政策的通告》
摘要:2020年7月3日,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发布《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路边停车优惠政策的通告》,通告明确:在全市路内停车位,符合准停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 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 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此优惠政策至2020 年12月31日止。

 

2-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9年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结果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2019年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结果的通知》,通知对符合 2019 年度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要求的 39 家申报企业的 6557 辆车辆予以资助,合计资助金额77252601元。

 

2-4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路边停车优惠政策的通告》
摘要:2020年7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公示《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新增纯电动小型新能源汽车号段资源》,拟投放以下纯电动小型新能源汽车号段:粤BA70000——粤BA79999、粤BA80000——粤BA89999、粤BA90000——粤BA99999。

 

2-5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实施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21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实施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为鼓励绿色消费,支持消费者购买更环保的小汽车,市商务局将于8月份在全市启动“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申报条件为:销售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小汽车或新能源汽车。销售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6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
摘要:2020年7月30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通知明确:所购新车必须为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是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奖励标准方面,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3、佛山市
3-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区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资金(第三批)拟发放企业公示》
摘要:2020年7月2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公示《关于南海区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资金(第三批)拟发放企业》,其中,氢力氢为汽车运营(佛山)有限公司的176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将获补贴(奖励)2112万元。

 

3-2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实施细则》
摘要:2020年7月2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办法明确:对于申请资格的核定,办法明确:对办法颁布之日前在南海区内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去产业企业,须在办法颁布后30个自然日内申报扶持资格;对办法颁布之后前在南海区内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去产业企业,须在注册后30个自然日内申报扶持资格,逾期申报的以申报日期作为排序时间。

 

3-3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南海区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资金(第三批)拟发放企业的公示》
摘要:2020年7月2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南海区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资金(第三批)拟发放企业的公示》,公示名单中仅有氢力氢为汽车运营(佛山)有限公司的176辆氢能源车符合申请条件,拟发放补贴(奖励)金额21120000元。

 

4、东莞市
4-1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摘要:2020年7月2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通知明确: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须为本市登记注册的 7 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 2 年;轴距不少于 2600 毫米。

 

5、广州市
5-1广州市发改委《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
摘要:2020年7月30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规划明确:到2022年,完成氢能产业链关键企业布局,落实一批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推动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及示范应用。环卫领域新增、更换车辆中燃料电池汽车占比不低于10%;公交、物流、工程服务、仓储、港口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不低于3000辆。建设绿色氢能电综合调峰示范应用电站1座,建成加氢站不少于30座。氢能产业实现产值预计200亿元以上。到2025年,形成大湾区氢能运营中心,培育广州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100家,其中年营业收入突破50亿元的1-2家。公交、环卫领域燃料电池汽车占比不低于30%。建设绿色氢能电综合调峰电站4座,建成加氢站不少于50座。氢能产业实现产值预计600亿元以上。到2030年,建设绿色氢能电综合调峰电站不低于10座,建成加氢站100座以上。氢能产业实现产值预计2000亿元以上。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1-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公示》
摘要:2020年7月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公示显示,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7222辆满足申报要求,涉及补助资金75209.5175万元。

 

2、成都市
2-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要:2020年7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从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加大氢能项目引进力度、强化氢能产业集群培育、支持氢能企业科技创新、营造氢能产业生态五个方面对成都市氢能产业进行政策支持。

 

2-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优化终端设施布局。优化完善新能源充电桩、加氢站等能源终端设施布局。坚持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和充电桩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公交充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网络,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加强居民小区、商业楼宇、行政办公、公园、大型产业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停车场充电桩建设,推进居民小区智能充电试点。

 

辽宁省
1、省级政策
1-1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公示》
摘要:2020年7月3日,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公示显示,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新能源汽车14031辆满足申报要求,涉及补助资金15066.69万元。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公示》
摘要:2020年7月3日,河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公示显示,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2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41769辆满足申报要求,涉及补助资金473481.2822万元。

1-2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摘要:2020年7月3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实施省级财政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初步核算每年每桩平均补贴在3000—5000元。

 

福建省
1、省级政策
1-1福建省工信厅等11部门《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摘要:2020年7月8日,福建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多维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将大力支持省内新能源产业扩大规模,到2022年全省动力电池产能超过150GWh,资金补贴支持新车型研发和电池租赁业务,公共用车全面实行电动化替代,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便利、不限行不限购、高速通行优惠等支持政策。

 

江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南昌市
2-1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
摘要:2020年7月1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措施明确:新能源乘用车单一车型,年销售量超过(含)1000辆,给予奖励16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2000辆,给予奖励32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给予奖励640万元。新能源客车、货车及专用车单一车型,年销售量超过(含)50辆,给予奖励16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100辆,给予奖励320万元。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北省工信厅《河北省汽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0-2022)》
摘要:2020年7月3日,河北省工信厅发布《河北省汽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0-2022)》,在“数字化改造”专项行动中,行动计划明确:新能源汽车模块化制造。鼓励保定、石家庄、邢台围绕新能源汽车重点龙头企业对标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攻关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模块化动力电池、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提升新能源汽车模块化制造能力,实现产品的生产的标准化和共享化,做大做强模块化新能源汽车品牌。

 

1-2河北省发改委 关于印发《河北省氢能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14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氢能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明确:以培育壮大氢能产业为目标,加快构建“政策生态、产业生态、服务生态”三大氢能生态体系,率先将河北省打造成为全国氢能产业创新发展高地,推动氢能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战略引擎。到2022年,河北全省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等示范运行规模达到4000辆,其中张家口市不低于2500辆。

 

1-3河北省工信厅《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摘要:2020年7月17日,河北省工信厅印发《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行动计划明确:培育3个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集群。
1)石家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石家庄市依托正定中博、 中车新能源、 奇瑞新能源、 石煤机、 安瑞科、 新宏昌、 鹏达等企业, 重点发展电动公交车、乘用车等新能源汽车及半挂车、低温罐式运输车、移动警务室等专用车产品,发挥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无极装备产业园等装备制造(汽车)产业园区优势。
2)张家口、承德北方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集群:张家口、 承德市依托张家口吉利汽车、沃尔沃发动机、亿华通、 比亚迪,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 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关健零部件。
3)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推动视觉系统、车载雷达、操作系统、智能车载、 人机交互系统等创新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推动京津冀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建设,支持长城等整车企业与百度、科大讯飞等互联网、 人工智能企业合作, 建设“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徐水基地。

 

2、三河市
2-1 三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支付工作有关事宜告知》
摘要:2020年7月6日,河北省三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18-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支付工作有关事宜告知》,告知明确:2018年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贴只针对纳入工信部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共13批)》且已列入工信部《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公示车辆信息表》的车型,在三河行政区域范围内2018年购置登记的且实际运行使用的三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车用户、未申领过本项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每车补贴额度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陕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西安市
2-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提高新能源车辆更新率,支持新能源配送车辆的研发制造,鼓励金融机构等针对物流企业车辆更新给予一定优惠;进一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环保标准体系,提升新能源车辆比例,城市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应不少于城市新能源配送车辆保有量的20%;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应不少于新增城市配送车辆的50%。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1年底,城市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保有量之和与可用于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充电桩总量的比值应小于或等于4比1。加快发展城市共同配送模式。到2021年底,中心城区商贸流通企业门店配送货运量占全部商品配送货运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2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任务分解涉及2项,分别是:
1)突出抓好三星二期、比亚迪智能终端、西沃纯电动客车扩能等先进制造业项目,确保三星二期第一阶段、隆基单晶电池、奕斯伟硅产业基地项目实现量产,吉利新能源汽车项目完成联调联试。
2)精心组织购物美食节等系列促销活动,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1-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
摘要:2020年7月16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公示显示,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常隆客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8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20737辆满足新能源汽车申报要求,涉及补助资金278634.1457万元。

 

2、苏州市
2-1苏州高铁新城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摘要:2020年7月11日,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智能驾驶产业发展大会在苏州高铁新城举行,期间发布《苏州高铁新城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运营支持方面:
1)车辆购置及改装补贴。落户苏州高铁新城且共同参与示范应用的智能驾驶企业,对于该企业购置、改装用于高铁新城示范应用项目相关的车辆,采购辖区内企业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根据示范应用效果最高给予企业每辆车30%的车辆购置及改装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运营补贴。对于落户苏州高铁新城且共同参与示范应用的智能驾驶企业,Robotaxi、Robobus、物流配送示范车辆行驶有效里程数分别累计达2000公里、1000公里、500公里的运营主体,根据示范应用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元/公里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年。
3)平台补贴。对使用政府目录公共研发平台服务的企业,最高可按实际服务费用支出的40%给予补贴,累计给予单个企业的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广西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要:2020年7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广西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2年底逐步形成以南宁、柳州为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以玉林为主的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
1)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乘用车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商用车重点发展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货车;以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等企业为基础,建立“三电系统”核心技术体系,拓展电池、电机、电控配套产业链,推动本地配套率提高到60%,稳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
2)前沿新材料产业链:重点发展锂锰新能源电池、稀土、石墨烯等前沿新材料,推动本地转化率提高到50%。锂锰新能源电池材料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为核心,重点开发锂电新能源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等产品,推进玉林70万吨锂电新能源材料等项目建设,打造形成精炼—化工—材料一体化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内蒙古工信厅《关于对申请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自治区本级购置补助车辆的公示》
摘要:2020年7月29日,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关于对申请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自治区本级购置补助车辆的公示》,经统计,申请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自治区本级购置补助车辆共计566辆,涉及15家企业。

 

2、乌海市
2-1乌海市政府2020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乌海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摘要:2020年7月8日,乌海市政府召开2020年第10次常务会议暨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会议,会议上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乌海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等有关事宜。会议指出,培育发展氢能产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会议要求,要针对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瞄准打造示范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我市形成氢制造、储运、销售和应用的氢能产业体系。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进氢能源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研发、制造,构建氢能经济新格局,全力打造氢经济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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