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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储氢系统的两项国标修改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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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储氢系统的两项国标修改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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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7/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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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7号中国国家标准,其中涉及两项氢能标准修改,分别是:《GB/T 26990-20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技术条件 》、《GB/T 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两项标准修改内容均于2020年7月21日已开始实施。

 

涉及车载储氢系统的两项国标修改后正式实施,均将原范围中的工作压力不超过35MPa修改为70MPa。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GB/T626990-20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将第1章范围中的“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压缩氢作为燃料,在环境温度15 ℃时,工作压力不超过 35MPa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作为燃料,在环境温度15℃时,车 载氢系统标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MPa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二、将4.26中的“管路保护垫应能抗震和消除热胀冷缩影响,管路弯曲时,其中心线曲率半径应不 小于管路外直径的5倍”修改为“管路保护垫应能抗震和消除热胀冷缩影响。管路弯曲时,应根据管路 弯曲变形等选用适当的中心线曲率半径,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GB/T 29126-20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将第1章范围中的“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压缩氢作为燃料,环境温度15℃时,工作压力不超过35MPa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作为燃料,在环境温度15 ℃时, 车载氢系统标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MPa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二、将6.1.1.5中“对于弯曲管路,测量其中心线曲率半径”修改为“对于弯曲管路,应检查管路弯曲 变形是否有明显伤痕等”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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