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或减半收取(包含月和临时)。经批准同意收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公墓、殡仪馆的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实施,免收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
以下是暂行规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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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或减半收取(包含月和临时)。经批准同意收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公墓、殡仪馆的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实施,免收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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