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于申请资格的核定,办法明确:对办法颁布之日前在南海区内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去产业企业,须在办法颁布后30个自然日内申报扶持资格;对办法颁布之后前在南海区内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去产业企业,须在注册后30个自然日内申报扶持资格,逾期申报的以申报日期作为排序时间。
以下是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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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于申请资格的核定,办法明确:对办法颁布之日前在南海区内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去产业企业,须在办法颁布后30个自然日内申报扶持资格;对办法颁布之后前在南海区内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去产业企业,须在注册后30个自然日内申报扶持资格,逾期申报的以申报日期作为排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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