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1、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汇总:核定补助资金49077万元;
2、2015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汇总: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28467万元;核定补助资金12722万元。
3、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汇总:核定补助资金682016.3021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拟拨付补助资金682020万元。
4、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汇总:核定补助资金2117773.9475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核定补助资金2117777万元。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汇总:核定车辆数907132辆,预拨金额283869万元
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将扣回预拨资金2289530万元,本次实际扣减预拨资金2019699万元,本次拨付资金98078万元。
以下是通知原文: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0〕16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关于做好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6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区、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用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2015-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附件1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0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
2.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汇总表
3.2015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汇总表
4.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汇总表
5.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汇总表
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7.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14.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