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流传由财政部发出《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显示:示范期间,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积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此次被具体征求意见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财政厅(局)八个省份。征求意见函发出日期为4月29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7日。
征求意见函指出,示范工作将重点支持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及中部地区的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并且还给出了可量化的示范评价体系。
在示范目标方面,征求意见函分别就上述四个方面的示范情况设定了目标,分别为:
1、核心材料、关键零部件技术取得突破并产业化。相关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基础,产品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综合测试,并在示范地区配套示范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不低于500辆。
2、应用新技术的车辆推广应用。符合技术指标的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1000辆车,推广车辆累计运行里程满足要求。
3、氢能供应和加氢站建设上。氢气来源有保障,经济、安全。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加氢站超过15座。
4、政策法规环境。建立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安全监管等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根据征求意见函,以上省份的示范城市主要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的城市应具备氢能供给条件,有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经济条件和政策基础,并须承诺完成示范目标。与此同时,申报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氢能生产和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突破、加氢站建设、车辆推广等四个方面各有侧重。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将组织专家团队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城市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示范城市。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