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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 氢能被列为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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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 氢能被列为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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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4/1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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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一十五条〔术语的法律解释〕中,氢能被列为能源范畴。这是中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氢能属于能源。

 

第一百一十五条,〔术语的法律解释〕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以下是公告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5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yijian@nea.gov.cn),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能源局  

2020年4月3日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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