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工信部公示《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标准规定了汽车驾驶自动化功能的分级,拟定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根据当前发布的报批稿,我国将自动驾驶汽车划分为0级(应急辅助)、1级(部分驾驶辅助)、2级(组合驾驶辅助) 、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 、4级(高度自动驾驶) 、5级(完全自动驾驶) 共6个不同的等级。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4月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3月9日-2020年4月9日
附件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附件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附件3:推荐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