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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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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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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2/2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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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2020年至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要分别达到32%、35%、38%、40%、42%、45%以上,每年各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70%以上。

 

以下是方案原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

宁交办发〔2019〕216号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交办发〔2018〕222号)和我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关于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深入贯彻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积极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20年至2025年,我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分别达到32%、35%、38%、40%、42%、45%以上,每年各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财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购置的符合《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要求,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各地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继续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宁政发〔2017〕63号)中暂免征收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政策。

 

(二)支持新能源公交运营。对国家已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各地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并制定使用办法规范资金使用,从2020年开始,国家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各地要结合国家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和自治区政策要求,及时抓好政策落实。

 

(三)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用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公交车使用需求。各地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统筹用好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切实做好资金配套、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电力设施改造等保障工作。要建立各部门联动保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对照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要求(见附件1),确保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顺利完成。各地财政、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国家已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数额的统计工作,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完成统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宣传活动,依托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对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区的推广应用发挥引导作用。

 

(三)加强技术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布局,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公交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要求和运营需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运营维护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城市公交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能源公交车日常维护,有效保障车辆技术性能。

 

(四)加强运营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企业的运营监督,有效提高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效率,及时掌握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和公交充电桩建设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公交充电桩建设情况月报(见附件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在自治区相关配套资金拨付前进行公示,在资金拨付后予以公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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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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