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广东梅州2019年起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梅州2019年起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9/11/21 09:53
浏览量

11月20日,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梅州市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从2019年开始,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申请地方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可申请拨付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梅市发改产业〔2019〕474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科工商务局、交通局:

 

去年以来国家和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财建〔2019〕138号、财建〔2019〕213号、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 号),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省和我市相关部门也相应转发了上述文件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详见粤财工〔2019〕74号、粤财综〔2019〕55号、梅市发改产业函〔2018〕58号、梅市财工〔2019〕34号、梅市财综〔2019〕49号),省市相关政策愈加完善。为了做好我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

 

二、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参照财建〔2019〕138号、财建〔2019〕213号、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 号执行,只享受省级购车补贴,市级(及以下)财政不作兜底。

 

三、从2019年开始,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申请地方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可申请拨付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

 

四、财建〔2019〕138号文发布之日后销售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之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五、财建〔2019〕138号文发布之日前销售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至2021年12月31日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再给予地方补助。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建〔2019〕138号、财建〔2019〕213号、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 号执行,以后年度补助政策将根据国家最新出台政策适时调整。

 

七、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依照具体通知要求,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财政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8日

国家政策

工信部征求智能网联汽车车载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国标
交通部: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000个
国家能源局: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
国家发改委:聚焦汽车等国家级新区年产值达千亿元产业,支持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
郑州丨到2025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2.7万个
多项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征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
国家发改委: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充电桩(站)覆盖密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充换电效率
国务院: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