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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申请公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时 企业可自愿增加热扩散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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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申请公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时 企业可自愿增加热扩散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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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1/1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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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11月12日起,申请《公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时,企业可自愿按《热扩散测试规范》增加热扩散测试项目,提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为强化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公告》管理,现将《公告》管理中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热扩散测试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9年11月12日起,申请《公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时,企业可自愿按《热扩散测试规范》增加热扩散测试项目,提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通过热扩散测试的动力蓄电池产品,在按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单体蓄电池及蓄电池模块过充电试验时,其充电截止条件可按照充电终止电压的1.1倍或115%SOC进行。

 

2.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尽快完善热扩散测试相关检测能力,并完成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工作。

 

3.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试行工作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监测,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如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向装备中心汇报。

 

附件:《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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