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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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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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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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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汇总整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工信部《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摘要:2019年9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公开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675-1999《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和GB 9656-2003《汽车用安全玻璃》的修订意见,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制动器用零部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意见,不断提高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安全性能,加强对汽车转向系统、机动车玻璃及制动器用零部件方面的行业监管。

 

◉  交通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

摘要:2019年9月2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三个指南。其中,《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明确: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必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  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13批)公示》

摘要:2019年9月27日,交通运输部公示了第13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新能源汽车方面,本批次共有8家车企的24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21个纯电动车型(含客车19个、专用车2个);2个燃料电池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款。

 

◉  工信部公开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摘要:2019年9月23日,工信部公开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意见稿中有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材料、锂电池隔膜涂布超细氧化铝粉体材料、燃料电池全氟质子膜等18款新材料进入目录。

 

◉  中共中央 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摘要:201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新能源汽车方面,纲要提到: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加强充电、加氢、加气和公交站点等设施建设。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

 

◉  工信部 公示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

摘要:2019年9月19日,工信部公示了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第十九批、第二十批《目录》分别于2018年7月和2018年9月发布后,共有432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备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9月19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备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加强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备案,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需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开展整车检验的,应当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

 

◉  交通部《关于公布第12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摘要:2019年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原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无需办理换证、补证、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等相关业务。对于同一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无需保留普通货运从业资格的,可到原发证地相关部门重新换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交通部《关于公布第12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摘要:2019年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公告了第12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新能源汽车方面,本批次共有10家车企的21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20个纯电动车型(含客车18个、专用车2个),燃料电池专用车1个。

 

◉  交通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优先支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的项目。优先支持推进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化、标准化成效明显的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围绕购置、运营、回收利用、充电或加气加氢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先保障路权等方面,建立有效的资金和政策保障机制。

 

◉  工信部 公示第32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19年9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公示了申报第32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共有111家车企的299个型号进行新产品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共95家车企256个型号(含客车95个,专用车104个,乘用车23个;客车底盘16个,专用车底盘18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4家车企23个型号(含乘用车16个,客车5个,专用车1个;专用车底盘1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15家车企的20个型号(含客车9个,专用车7个;客车底盘1个,专用车底盘3个)申报。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9月1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除满足区位条件和物流基础外,还需要满足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推动城市物流配送发展、新能源配送车辆便利通行等方面有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

 

◉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2019年9月1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车用乙醇汽油>等1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2019年9月11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主要修改了如下内容:

1)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按照《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中将甲醇汽车纳入《积分办法》的要求,修改了《积分办法》对传统能源乘用车的定义,将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考核。

2)公布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要求、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及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未来技术成本的测算,公布了2021-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修改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3)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

结合《积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从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并给予企业更多合规灵活性的角度出发,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措施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主要调整如下:一是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关系。对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当年度达标值123%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结转系数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3年。二是降低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5辆计算。

4)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

考虑到年产量/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汽车企业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等特点,结合未来此类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油耗下降潜力,《积分办法》延续了油耗积分适度宽松考核的优惠,并调整了对该类企业油耗下降比例的要求。

5)其他修改内容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将《积分办法》中“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等

摘要:2019年9月11日,工信部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其产品不能满足《管理办法》的准入条件时,可向工信部提出相关豁免申请,并按照本程序进行评估。

 

◉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2019年9月11日,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南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的梯次利用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要求。

 

◉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2019年9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未申报2019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19年为四类企业,2020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许可申报材料汇总,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2019年9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9月9日起,对二手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出口单位申请出口二手车可选择无纸作业方式,并应按规定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并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2019年9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办法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

 

◉  工信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

摘要:2019年9月6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加快重点产业质量提升,增强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积极落实《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  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12批)公示》

摘要:2019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公示了第12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新能源汽车方面,本批次共有9家车企的21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20个纯电动车型(含客车14个、专用车6个),1个燃料电池客车。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摘要:2019年9月3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问题。要求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中心。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摘要:2019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明确:重点在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领域,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

 

◉  工信部公示《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企业名单》

摘要:2019年9月2日,工信部公示了《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企业名单》,新能源汽有行业,有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列入公示名单。

 

◉  工信部公示《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建议名单》

摘要:2019年9月2日,工信部公示了《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建议名单》,新能源汽有行业,有如下项目列入保险补偿建议名单: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激光焊接装备系统

2)石家庄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型报废汽车智能回收拆解流水线

3)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圆柱锂电池全自动制片卷绕一体机

4)中材锂膜有限公司:锂电池隔膜生产线(总第一、二条、三条生产线)

5)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用浆料制备系统-自动制浆系统

 

 

 

北京市

1、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第十四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9年9月4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9年度第十四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9年度第十四批电动车”目录中共列入84个新能源车型,其中,纯电动车型83个(含乘用车34个、客车13个、专用车36个);燃料电池客车1个。

 

2、北京市交通委/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经信局《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道路要求(试行)》的通知

摘要:2019年9月4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道路要求(试行)》的通知(京交科发〔2019〕16号),通知要求在原要求基础上刷新修订,原文件《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测试路段道路要求(试行)》(京交科发〔2018〕27号)废止。

 

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第十五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9年9月1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9年度第十五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9年度第十五批电动车”目录中共列入39个新能源车型,其中,纯电动车型38个(含乘用车5个、客车24个、专用车9个);燃料电池客车1个。

 

上海市

1、上海市交通委《关于扩大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

摘要:2019年9月29日,上海市交通委发布了《关于扩大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3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无

2、温州市

2-1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

摘要:2019年9月5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温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标准明确:温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是清洁能源车型,其中新能源车应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其他车发动机燃气功率≥70kw。车辆轴距≥2600mm(升级车型轴距≥2650mm)。

 

山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霍州市

2-1霍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摘要:2019年9月3日,霍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总质量4.5吨以下(不含)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且装载货物采取集装箱等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可正常通行。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郑州市

2-1郑州市工信局《关于郑州市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拟支持企业的公示》

摘要:2019年9月6日,郑州市工信局公示了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拟支持企业,共有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申请新能源汽车共计42364辆,申报补贴金额共计633133.3447万元。

 

3、洛阳市

3-1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9月20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加快在公交、市政环卫、公务、城市物流配送、固定区域、客运、旅游景区等领域分类、分时限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资金奖励/用地保障)、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环境(优先通行/运营奖励/停车和充换电费用优惠)。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深圳市

2-1深圳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9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9年9月12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9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以及电池、电控、电机、充电设备、直流变换器等关键零部件材料、制造和装备。重点支持电动车用大功率IGBT、碳化硅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的芯片、器件、功率模块等关键零部件和相关核心材料,车载储氢系统以及氢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氢燃料电池电堆制造、系统集成、动力总成、测试诊断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2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修订草案)》

摘要:2019年9月16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修订草案)》,暂行办法要求新注册网络预约出租车类型须为纯电动汽车。

 

2-3深圳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9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可以申报,补助标准为:

1)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2.5万元/辆,150≤R<250公里4.5万元/辆,R≥250公里6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 3.15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对R≥250公里的标准车(指10米<L≤12米,L为车身长度,下同),50万元/辆;6米<L≤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L≤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4)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 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国家购车补贴加地方购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60%。

 

2-4深圳市发改委《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绿色低碳产业类)拟资助项目》

摘要:2019年9月12日,深圳市发改委公示了《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绿色低碳产业类)拟资助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共有2个项目入列,分别是: 

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控系统产业化,建设高压电控产品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达产后,实现高压电控产品产能10万台(套)/年。、

2)深圳开沃汽车有限公司-大中型新能源客车车身结构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大中型新能源客车车身结构件产品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达产后,实现产能2000套/年。

 

2-5深圳市交通委/发改委/财政委《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9月2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在资助标准方面,通知明确: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 kWh 资助750 元;30-50(含)kWh 部分,每 kWh 资助 600 元;50kWh以上部分,每 kWh 资助 500 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7.5万元。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摘要:2019年9月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布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修订后的技术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选址、充电设备的布置与标识、供配电系统、消防、通风排烟、施工与调试、专项竣工验收共10章。技术标准提出停车单元,停车单元与防火单元相比,引入了非停车位空间,大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只需增加部分防火隔墙,而不需要在车道上增加防火卷帘和防火分隔水幕,提高了可操作性,并且也能达到将火灾控制在停车单元内的效果。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

1、省级政策

1-1贵州省人民政府《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摘要:2019年9月12日,贵州省印发《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为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通知提出了4条具体措施:

1)年内推广使用甲醇汽车10000辆。

2)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市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

3)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推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4)制定实施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和停车费优惠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2、六盘水市

2-1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六盘水市氢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

摘要:2019年9月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六盘水市氢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规划涵盖氢能“生产-储运-应用”全产业链,结合六盘水实际提出氢能产业发展方向和路径,先试先行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及工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建设液氢工厂及加氢站基础设施,回收利用焦炉煤气中的氢气,实现廉价氢气的就地提取消纳,形成制氢(氢源)、氢储存、运输和利用的氢能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氢气制取、储运装备、高值转化的氢能企业。

 

3、贵阳市

3-1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摘要:2019年9月1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明确取消摇号买车。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济南市

2-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南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2019年9月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济南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1)全力争取、统筹利用国家和省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运营补助、充电设施奖励等各类政策,修订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2)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货流密集区规划建设充电站(桩)。

3)到2020年,建成公用及专用充电站150座、充电桩10000个。

4)建成区新增、更新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3、青岛市

3-1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摘要:2019年9月23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加快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制定青岛市氢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加氢站布局规划和加氢站建设指导性文件;按照加氢站类型和加氢能力,对加氢站给予一定建设补助和加氢补助。加氢站正式运营后前3年度,按照地方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组织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对列入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运行的车辆,按照同期国家财政补贴标准1:1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1-1《江苏省电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摘要:2019年9月24日,《江苏省电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针对电动汽车加快普及的形势,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所有车位,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优先考虑在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

 

2、南京市

2-1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摘要:2019年9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通告明确:南京拟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绕城高速公路G2503(不含本道路)合围区域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

 

3、苏州市

3-1苏州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要:2019年9月16日,苏州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结合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活动,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

 

安徽省

1、省级政策

1-1安徽省工信厅《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摘要:2019年9月11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了《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智能网联汽车方面,方案明确重点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基地。推动整车企业与省内外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合作,加快先进零部件及系统开发应用,突破先进车载智能传感系统、车载智能终端系统、自动驾驶模拟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等产品,开发具备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实现特定场景规模应用。谋划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平台,实现由封闭式简单场景测试体验逐步向开放式应用场景落地转化。

 

福建省

1、省级政策

1-1福建省工信厅《关于2019年度课题“福建省高档数控机床与机器人、电力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3大高端装备产业技术发展白皮书”面向社会遴选研究机构的公告》

摘要:2019年9月20日,福建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课题“福建省高档数控机床与机器人、电力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3大高端装备产业技术发展白皮书”面向社会遴选研究机构的公告》,公告明确了课题研究内容,如下:

1)分析行业技术发展现状,深入研究国内外产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查找我省存在差距和不足;

2)研究提出技术创新发展方向,行业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行业重点开发的新产品,行业亟需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 

3)梳理技术创新资源,行业重要研发、服务平台分布情况,行业内人才分布情况,技术创新支持政策。

 

湖南省

1、省级政策

1-1湖南省工信厅《关于湖南省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清算情况的公示》

摘要:2019年9月19日,湖南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湖南省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清算情况的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新能源汽车购置奖补审定5338辆;

2)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补(运营奖励)审定12758辆;

3)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补(公告奖励)累计销售中已经审定12780辆;

4)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补(销量奖励),2017年度生产销售总数量中核定10325辆;2018年度生产销售申报数量核定32辆;

5)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奖补情况:本市州2018年度推广任务(标台数)28000辆,核定推广标台数为80064辆。

 

1-2湖南省工信厅/公安厅/交通厅《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摘要:2019年9月24日,湖南省工信厅、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发布了《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适用于在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测试主体为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测试车辆是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测试单位及测试车辆均应符合相关条件。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无

2、遂宁市

2-1遂宁市发展改革委《遂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建设规划》

摘要:2019年9月16日,四川遂宁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遂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建设规划》,规划分为三个部分共11章,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开放市场、共享服务”的原则,分别从实施组织保障、完善政策保障、搭建管理平台、强化安全管理、制定评估机制等方面提出五项保障措施,全面加快遂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建设步伐。到2030年,遂宁市规划布局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站1345座、充电桩52435台。

 

甘肃省

1、省级政策

1-1甘肃省工信厅/财政厅/银保监局《甘肃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摘要:2019年9月16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银保监局联合发布了《甘肃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其中,补助标准为:对投保的首台套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助,年度实际投保费率按承保保险公司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得费率予以执行,不超过3%。实际投保年度保费按省级财政补贴80%,投保企业自行承担20%的比例分担,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同一产品每年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同一产品每年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拟支持自治区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示》

摘要:2019年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拟支持自治区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治区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拟支持8 项目,分别是:呼市公交专用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呼市公交专用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比亚迪及银隆充电站项目;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呼市公交专用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呼和浩特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呼和浩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共快站充电项目;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勃湾区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场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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