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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2019年电动物流配送车运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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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2019年电动物流配送车运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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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9/2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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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资助标准方面,通知明确: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 kWh 资助750 元;30-50(含)kWh 部分,每 kWh 资助 600 元;50kWh以上部分,每 kWh 资助 500 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7.5万元。

 

在申请电动物流车运营补贴条件方面,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拥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 300 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 100 辆;或拥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 50 辆。

 

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2)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

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4)考核期内车辆已按要求接入市交通运输委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且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达到 1.5 万公里/年。

 

以下是通知原文: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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