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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1.40元每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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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1.40元每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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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2/25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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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宁波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核定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充电电量收取。充电服务费(含电费)基准价为每千瓦时1.40元,允许上浮15%,下浮不限。

 

以下是通知原文: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

甬价费〔2018〕53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六区二岛”经济发展局,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及充换电服务行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4〕205号)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能源电动汽车(不含电动公交车,下同)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充电电量收取。充电服务费(含电费)基准价为每千瓦时1.40元,允许上浮15%,下浮不限,具体价格由经营者在上限范围内自主确定。

 

二、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20日起实施。《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用充换电设施服务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6〕33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11日

国家政策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工信部:乘用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性能匹配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
住建部丨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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