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深公交(通)〔2019〕154号)和《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深公交(通)〔2019〕147号)。有关企业针对两份通告中涉及到异地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权的理解产生争议,深圳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就相关问题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请示。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复函明确:异地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目前只是不受《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所述限行措施限制,但是不能享受《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中所述的通行优惠。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