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升降级名单公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到:有174辆新能源物流车(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由二级管理升为一级管理;有485辆新能源物流车(纯电动轻、微型货车)由一级管理降为二级管理。
车辆降级后将按照《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通行规定进行二级管理,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轻、微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降级车辆需要及时调整行驶时间、路线及区域,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予以严处,2019年度无任何违法行为的车辆,可在2020年申请提升一级管理。
以下是公告原文:
关于《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升降级名单公布》的公告
深公交(通)〔2019〕191号
为鼓励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的发展使用,进一步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的备案管理,我局根据《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深公交(通)〔2019〕38号)和《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深公交(通)〔2019〕147号),依车属单位申请,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进行升降级管理,于6月11日和6月13日分别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升级名单公布〉的公告》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降级名单公布〉的公告》。在公告期内有部分车属单位提出了申诉意见,现已综合其意见完成新能源物流车升降级名单的复核工作,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174辆新能源物流车(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由二级管理升为一级管理。
二、485辆新能源物流车(纯电动轻、微型货车)由一级管理降为二级管理。
依车属单位申请,对2018年度一次记6分以上且累计扣分12分以上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次要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驾驶人被处以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新能源物流车进行降级管理
以上车辆降级后将按照《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通行规定进行二级管理(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轻、微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具体查看《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请及时调整行驶时间、路线及区域,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予以严处,2019年度无任何违法行为的车辆,可在2020年申请提升一级管理。
三、附则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