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企业必须从事《目录》所列新材料产品生产。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有如下材料列入目录:
一、先进化工材料
1、新能源电池用高性能无卤阻燃长玻纤增强聚丙烯材料
性能要求:密度g/cm3≤1.20拉伸强度 MPa≥45.0弯曲模量 MPa ≥2400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23℃)KJ/m2≥9.0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20℃)KJ/m2≥8.0阻燃 UL94 (3.2mm),V-0热变形温度≥100℃
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动自行车等
2、高性能聚甲基丙烯酰亚胺(PMI)硬质泡沫材料
性能要求:产品尺寸不小于2000*1000*90mm、热变形温度不小于200℃、密度范围分别为75±5kg/m3和115±10kg/m3规格对应压缩强度分别不小于1.2MPa和2.3MPa。
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轻量化,电子通信和航空航天
二、先进金属材料
1、高压储氢罐
性能要求:产品使用材料需定轧,符合相关性能要求;其中奥氏体不锈钢的镍当量≥28.5%;内筒体焊接接头铁素体含量FN≤0.45%。
应用领域:新能源加氢站
2、模组外箱体用高冲压高表面5182合金板
性能要求:屈服强度≥140MPa,抗拉强度≥260MPa,延伸率≥22%,冲压后表面光滑无褶皱。
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
三、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1、高纯纳米硅粉
性能要求:纳米硅粉:纯度: >99%-99.99%,总氧含量:≤0.05%,游离碳:≤0.8%,D50: <100nm,比表面积:25.47m2/g,外观:灰褐色粉末
应用领域:TFT、新能源锂电池行业、半导体微电子、陶瓷行业
四、高性能磁性材料
1、高性能高一致性钐钴永磁材料
性能要求:1、剩磁Br≥11.4kGs,磁感矫顽力Hcb≥10.5kOe,内禀矫顽力Hcj≥25kOe,Hk≥16 kOe,磁能积(BH)max≥31 MGOe。2. 磁化偏角<1°,NS级不对称性距磁钢表面2mm处小于±1%
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大科学装置
五、新型能源材料
1、高附着力、高稳定性锂离子电池硅碳负极水性粘结剂
性能要求:粘结剂运动黏度<20000mPa·s。负极极片剥离强度>15N/m。制备电池后1C/1C循环寿命>500圈。
应用领域:电子,新能源汽车,储能
2、动力电池用粘结剂聚偏氟乙烯材料
性能要求:1、分子量≥100万;2、旋转粘度(8%)≥4500CP;3、剥离强度≥0.4N/20mm;4、水含量≤0.10%
应用领域:锂电池
3、动力电池隔膜用聚偏氟乙烯材料
性能要求:1、分子量:50-60万;2、熔融指数:3-8g/10min(21.6KG);3、熔点:150-155℃;4、水含量≤0.10%
应用领域:锂电池
4、高性能动力电池铝箔
性能要求:厚度15μm下抗拉强度≥190MPa,延伸率≥3%,达因值≥30,板型≤10I
应用领域: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
5、三元前驱体NCM811
性能要求:Ni:(81-85)mol%;Co:(10-13)mol%;Mn:(3.5-6.5)mol%;主要杂质含量Na≤350ppm,S≤2000ppm,M.I.≤100ppb,粒径D50:(9-12)μm;比表面积BET(4-15)m2/g;振实密度TD≥2.0g/cm3
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
六、前沿新材料
1、石墨烯散热膜
性能要求:导热系数1200W/mk,厚度12-100um,耐弯折>20万次
应用领域: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无风扇设计笔记本电脑、LED照明设备、医疗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材料〔2019〕140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新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决定建立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以下简称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重要意义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与大量的资金投入,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客观上导致了“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旨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对于加快我省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深入推进先进制造,满足建设制造强省需要,提升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对象和范围
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编制《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批次新材料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目录》结合我省新材料产业优势领域,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进行制定,并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试点工作情况作动态调整。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保险险种
浙江银保监局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产品。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
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创新提供货物运输险、其他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
(三)运行机制
1.公布承保机构。参与试点的保险市场主体单位名单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的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试点保险公司名单确定。
2.企业自愿投保。新材料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新材料保险。
3.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
4.完善优化运行。参与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专业团队和理赔快速通道,加强新材料保险服务,并不断积累保险数据,优化保险方案,提高企业在新材料生产及应用领域的风险识别和化解能力。保险公司应统一使用示范条款开展承保业务。保险公司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参照中国银保监会相关文件执行。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浙江省内(宁波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目录》所列新材料产品生产。
3.具备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4.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二)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工作自2019年起,按年度组织,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形式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市、县(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向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申请。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委托专家根据新材料性能指标和应用领域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审核专家建议名单,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并下达保费补贴资金。
(三)为做好2019年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4日前投保的企业,请于9月5日前向市、县(市)经信、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经信、财政部门汇总并会同属地银保监部门审核企业申请材料,于9月10日前上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其它年度资金申请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市、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各银保监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投保。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强化首批次材料使用情况的事后监督和效果抽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对出现骗保骗补等行为的企业和保险公司,要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在三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曝光。
附件:
1.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doc
2.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
2019年8月6日